索引号 xzfgzbmsqxjytyhkjj-GK-2023-0568 发布日期: 2023-07-26 16:06
来源 石泉县教育体育和科技局
内容概述 2023年石泉县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以下简称助学贷款)受理工作已全面启动,为确保2023年助学贷款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石泉县教育体育和科技局关于石泉县2023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公告

2023年石泉县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以下简称助学贷款)受理工作已全面启动,为确保2023年助学贷款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政策介绍

(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高等教育阶段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含预科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办理的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二)贷款对象

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预科生,全日制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三)贷款额度

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预科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不低于1000元;全日制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6000元,不低于1000元。学生应根据实际情况申请助学贷款额度。

(四)贷款用途

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

(五)贷款期限

最长贷款期限:剩余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

(六)贷款利率

执行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同期五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5Y-30个基点(即LPR5Y-0.3%)。每年12月21日根据最新LPR5Y调整一次。

二、贷款条件

(一)申请学生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含预科生)或高校在读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在本县;

5.学生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助学贷款;

6.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家庭经济收入不足以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等。

(二)共同借款人应符合的条件

1.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的父母;

2.如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

3.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监护人,或是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4.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学生父母或其监护人时,应为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5.共同借款人户籍在本县;

6.未结清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高校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7.如借款学生申请助学贷款时未满16周岁,共同借款人应为其监护人。此种情况下,办理贷款时需要提供相关监护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贷款受理

(一)贷款办理时间

2023年8月1日至9月28日(注:周六、周日不上班。)

8月: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9月: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二)贷款办理地点

石泉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A区15、16号窗口。

(三)受理方式

因现场办理场地有限,为避免扎堆拥堵现象出现,首贷采用网络预约后到现场办理的方式,续贷一律采用“线上签订合同”受理方式(即远程续贷)。续贷因更换共同借款人或远程续贷过程中出现多次人脸识别认证失败等特殊情况,可选择现场办理。

(四)办理程序

1.学生首次贷款(简称“首贷”)

(1)网上注册。学生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https://sls.cdb.com.cn)完成注册。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共同借款人信息,提交2023-2024学年贷款申请并导出《申请表》。注意:资助中心所在地应选择陕西省安康市石泉县,资助中心选择石泉县学生资助中心(留守儿童工作站),入学前户籍地址请按照户口簿的地址填写,如有撤乡并镇、撤并村组的要按照现在的镇村组填写。

(2)网络预约取号(操作详见附件1,每日预约50名)。

(3)现场办理(预约优先)。学生和共同借款人携带申请材料到石泉县政务服务中心办理贷款合同签订手续,打印受理证明。

(4)提交证明。学生务必将助学贷款受理证明提交所属高校资助中心,提请高校于2023年10月10日前将回执验证码录入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系统确认。

(5)贷款发放。2023年11月中旬,国家开发银行通过招商银行将贷款资金划拨学生就读学校账户。学校扣除学费后若有剩余,学生可在招商银行指定账户提现使用。

2.学生再次贷款(以下简称“续贷”)

(1)学生在线申请—身份认证—在线签订电子合同(操作详见附件2)。

(2)学生到校报到,提交证明。提请高校10月10日前录入回执验证码。

(3)贷款发放。

注意:8月1日以前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新增“2023-2024学年贷款申请”的贷款学生,请于8月1日之后再次登录系统找到“我的贷款”,选择“2023-2024学年贷款申请”,点击“修改”后重新选择“线上签订合同”进行远程续贷。远程续贷受理合同一般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通过后将向学生手机发送回执验证短信,学生收到短信后登录在线系统,可下载打印贷款合同和受理证明。

(五)提供资料

1.首贷:

①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导出打印的《贷款申请表》原件1份,需学生本人签字。

②贷款学生身份证原件(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及户口簿原件

③共同借款人身份证(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原件及户口簿原件

④高校录取通知书(大学在校生首贷提供学生证。若借款学生《学生证》丢失,可提供所在高校开具的《学生在校证明》;也可以提供中国高等教育信息网(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代替《学生证》)

⑤未做预申请同学需携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1份(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导出打印,到办理现场填写)

2.续贷:

远程办理无需任何纸质资料。

(六)合同签订要求

首贷时,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双方现场签订《借款合同》,不得代签。续贷时,原则上由借款学生自行通过线上远程办理系统选择在线签订合同。特殊情况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现场签订《借款合同》的,严禁由其他人代签。

(七)相关事项

1.请按照网络预约时间前往县政务服务中心,先在政务中心中厅取号,再按照顺序签订合同。如特殊情况未进行网络预约但已到办理现场,需待当日所有网络预约学生办理完毕后,再依据当日办理量及下班前结余时间视情况现场取号办理业务。

2.申贷材料与系统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一致。续贷学生在填写续贷声明时,应对申请贷款原因作重点简要描述,属于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脱贫户家庭、低保家庭、烈士军属家庭、多子女同时上大学家庭和残疾学生需据实填写。

3.请牢记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用户名和密码,今后继贷、还款、信息维护、毕业确认等均要使用该密码,直到贷款本息还清为止。

4.助学贷款政策及业务办理咨询电话:0915-6326029。

附件1:石泉县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办理预约取号操作流程.docx

附件2:学生续贷申请指南.docx

石泉县学生资助中心

2023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