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石泉县民政局 石泉县残疾人联合会 石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石泉县医疗保障局 石泉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印发《石泉县推进扶残助困“一件事 一次办”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xzfgzbmsqxmzj/2023-0150 公开目录: 信息公开
公开责任部门 石泉县民政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石民发〔2023〕153号 成文日期: 2023年07月19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3-07-21 09:13
内容概述 为深化公共服务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进一步优化服务,方便群众办事,根据《石泉县“一件事一次办”集成改革实施方案》(石政办发〔2022〕37号)文件精神,加快实现扶残助困“一件事一次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石泉县民政局 石泉县残疾人联合会 石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石泉县医疗保障局 石泉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印发《石泉县推进扶残助困“一件事 一次办”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现将《石泉县推进扶残助困“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石泉县民政局 石泉县残疾人联合会

石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石泉县医疗保障局

石泉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3年7月19日

石泉县推进扶残助困“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实施方案

为深化公共服务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进一步优化服务,方便群众办事,根据《石泉县“一件事一次办”集成改革实施方案》(石政办发〔2022〕37号)文件精神,加快实现扶残助困“一件事一次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指示精神,深化“放管服”改革及县政府“一件事一次办”集成改革行动部署,加快推动政务服务由政府供给向群众需求导向转变,聚焦残疾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等最需要关怀和帮助的困难群体,切实解决困难群众办事服务难点、痛点、堵点,扎实推进“扶残助困一件事”,实现扶残助困一站式办理、一体化服务,进一步提升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满意度。

(二)服务内容。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人证)办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格认定、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符合资助条件的救助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补贴纳入“扶残助困一件事”事项。

(三)进度安排。2023年7月中旬前制定实施方案,明确扶残助困“一件事”办理事项、办理程序等;2023年8月前梳理整合相关部门系统及数据,在“安新办”政务服务平台开设“一件事一次”专栏,实现线下扶残助困“一件事”“一站式”服务;2023年11月初步实现上线运行。

二、职责分工

建立残联、民政、医保、人社、政务服务等部门多事联办、一体服务的扶残助困“一件事”服务协同联办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层层落实责任,形成工作合力。

县残联负责宣传推广扶残助困“一件事一次办”联办服务,加强与民政、人社、医保和行政审批局等部门的业务协同。负责设立扶残助困“一件事一次办”综合窗口,告知残疾人扶残助困“一件事一次办”联办服务办理方式。负责根据政务服务受理窗口推送信息做好残疾人证相关业务办理。配合县民政局做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格认定工作,配合县人社局做好申请人重度残疾人身份认定工作。负责将残疾人证系统中的相关数据共享至“安新办”政务服务平台。 

县民政局负责根据平台或政务服务受理窗口推送相关业务数据,会同县残联做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办理、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格认定。配合县人社局、县医保局做好申请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等身份认定工作。 

县医保局负责根据平台或政务服务窗口推送相关业务数据,做好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等符合资助条件的救助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补贴业务办理。

县人社局负责根据平台或政务服务窗口推送相关业务数据,做好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缴费困难群体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业务办理。

县行政审批局负责依托政务服务“好差评”系统和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汇总梳理企业和群众对“一件事一次办”的服务评价,协调督促相关部门改进优化审批服务流程。

三、办理流程

扶残助困“一件事一次办”共分线上办理和线下办理两种模式,依托省级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安新办”政务服务平台)设置专项问答环节,有效区分多个办理场景的办理材料清单和办理模式。其中,重点以申请人是否持有残疾人证、是否为低保对象界定该一件事的办理模式。

(一)线上办理:线上可依托“安新办”政务服务平台开设“一件事一次”专栏,申报扶残助困“一件事一次办”,依托省级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共享系统实现申报材料数据共享、汇集业务相关数据,由各部门进行业务审批,实现业务联办。2023年11月底前全部实现扶残助困“一件事一次办”线上联办服务。

(二)线下办理:申请人未持有残疾人证且为石泉县户籍低保对象的,可通过登录省级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知悉办理“扶残助困一件事”所需办理流程和材料清单,并前往县政务服务中心或镇便民服务中心“扶残助困一件事一次办”综合受理窗口(残联窗口)提出联办申请。综合受理窗口依据申请事项,进行业务分发并推送联办信息。

第一步:县残联收到推送信息后,由县残联工作人员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扶残助困“一件事一次办”申请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请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评定表》等材料,并由指定机构对申请人进行残疾评定,符合办证条件的,由户籍地县残联核发残疾人证,同时将办理结果即时反馈至政务中心残联综合受理窗口,并通过全国残联信息化服务平台即时推送至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实现办理结果共享。

第二步:民政局收到政务中心残联综合受理窗口推送的信息后,根据全国残联信息化服务平台推送的申请人信息及残疾人证照面信息,在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为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办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格认定,并将办理结果即时反馈至综合受理窗口。

第三步:县人社局收到政务中心残联综合受理窗口推送的信息后,由工作人员对申请资料和相关信息进行审核,为符合条件的缴费困难群体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并将办理结果即时反馈至政务中心残联综合受理窗口。

第四步:县医保局收到政务中心残联综合受理窗口推送的信息后,由工作人员对申请资料和相关信息进行审核,为符合资助条件的救助对象办理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补贴,并将办理结果即时反馈至政务中心残联综合受理窗口。

第五步:办理结果由政务中心残联综合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向当事人邮寄“一件事一次办”办结材料或通知窗口领取。

(三)办理时限

按所涉业务法定时限办理。其中残疾人证新办、换领、迁移、挂失补办、注销、类别/等级变更等相关事宜,按规定需进行残疾评定的,自评定结果公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结,无需进行残疾评定的,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结;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格认定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自受理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办结;符合资助条件的救助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补贴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结。

(四)办理流程图

详见扶残助困“一件事一次办”线上、线下办理流程图

四、申报材料

1.扶残助困“一件事一次办”申请表;

2.《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请表》;

3.《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评定表》;

4.居民身份证(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5.居民户口簿(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6.居民社保卡复印件;

7.三张两寸近期免冠白底照片;

8.其他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统筹推进落实。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把全心全意服务残疾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等困难群众作为履职尽责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创新举措、压实责任、精心实施,确保扶残助困“一件事一次办”落地落实。

(二)实现数据共享,提高服务效能。各相关部门要根据扶残助困“一件事一次办”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快推进业务系统建设、对接和信息数据共享工作,持续提升共享的信息数据质量,加强联办事项数据信息、资料流转规范管理,保障数据安全。

(三)提升业务能力,加强宣传引导。各相关部门要加强本部门对应事项的政策指导、数据管理和业务办理,开展业务培训,提升工作人员特别是镇具体经办人员的能力素质,确保“扶残助困一件事”开展顺利、服务规范;同时,采取多种形式加强政策宣传解读,确保困难群众知晓扶残助困“一件事一次办”业务内容、程序及要求。

附件:

1.扶残助困“一件事一次办”流程图.doc

2.扶残助困“一件事一次办”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