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中共石泉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代章)中共石泉县委组织部 石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石泉县民政局关于党员干部带头参与违规坟墓整治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xzfgzbmsqxmzj/2023-0149 公开目录: 信息公开
公开责任部门 中共石泉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代章)中共石泉县委组织部 石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石泉县民政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石民发〔2023〕152号 成文日期: 2023年07月13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3-07-21 09:08
内容概述 当前,全县违规坟墓整治工作已进入集中攻坚阶段,任务十分艰巨。为确保全县违规坟墓整治工作高效推进,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中共石泉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代章)中共石泉县委组织部 石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石泉县民政局关于党员干部带头参与违规坟墓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镇党委,县委各部门,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党组织:

当前,全县违规坟墓整治工作已进入集中攻坚阶段,任务十分艰巨。为确保全县违规坟墓整治工作高效推进,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全县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要带头支持、积极参与违规坟墓整治工作,自觉服从县委、县政府工作安排,在违规坟墓整治工作中做到讲政治、讲纪律、讲规矩、作表率。

2.全体党员干部要立即对本人及其直系亲属中有无参与修建活人墓、硬化墓、豪华墓情形进行一次自查,如实填写自查摸底情况表,并进行书面承诺,于 7月18日前将本单位(本系统)科级领导干部自查摸底表和承诺书交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同时将本单位科级以下党员干部、科级领导干部自查摸底表和承诺书,报送县违规坟墓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民政局)备查。

3.本次党员干部自查范围以“三沿六区”(即沿铁路、沿公路、沿河道两侧,水源保护区、文物保护区、风景旅游区、住宅区、开发区和坝区)可视范围内的活人墓、硬化墓、豪华墓以及“长乐山陵园”(城区老公墓)硬化墓为重点,全面自查到位。

4.全体党员干部经自查,本人及其直系亲属中有参与修建活人墓、硬化墓、豪华墓情形的,必须在7月30日前按要求整改到位。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要亲自督战,确保在规定时限期内按要求整改到位。

5.各级党员干部要切实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本人及其直系亲属中如有参与修建活人墓、硬化墓、豪华墓等情形的,要主动带头做好思想工作,加强政策宣传引导,以实际行动把县委、县政府安排部署落到实处。

6.对不按时限要求完成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单位,在全县进行公开通报,并取消年度考核评优资格。科级领导由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约谈,约谈后工作仍没有实质进展的,由县纪委监委依规依纪从严核查处理。科级以下党员干部由所在单位党委(党组)进行约谈,约谈后工作仍没有实质进展的,移交县纪委监委从严处理。

中共石泉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代章)中共石泉县委组织部

石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石泉县民政局

2023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