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石泉县城关镇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开展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排查整治行动的通知
索引号 zzfsqxcgz/2023-0033 公开目录: 信息公开
公开责任部门 石泉县城关镇人民政府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石城政发〔2023〕37号 成文日期: 2023年06月30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3-07-13 14:43
内容概述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燃气安全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彻底排查整治镇域范围内燃气安全领域各种风险隐患,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根据《石泉县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石安委办字〔2023〕18号)文件要求,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开展我镇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排查整治行动,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石泉县城关镇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开展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排查整治行动的通知

各村(社区)、各镇属站办所、驻镇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燃气安全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彻底排查整治镇域范围内燃气安全领域各种风险隐患,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根据《石泉县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石安委办字〔2023〕18号)文件要求,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开展我镇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排查整治行动,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特别是燃气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聚焦餐饮等人员密集场所,全面排查整治燃气安全领域风险隐患,以坚决的态度和行动,抓实抓细工作落实。

二、工作任务

(一)村社区重点任务

1、持续强化燃气消防安全教育宣传,针对性开展燃气安全事故警示教育,充分运用大喇叭、微信、LED显示屏、发放宣传页、入户宣讲等方式,向广大群众开展安全知识宣传,引导广大居民自觉保护燃气设施。

2、积极配合住建、消防、应急、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开展辖区内重点经营场所(餐饮)、农贸市场、小区(老旧小区)、人员密集区等燃气使用安全排查。重点排查整治燃气管道腐蚀漏气,擅自将气瓶放置于室内用餐场所,放置钢瓶的房间内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和使用明火,小区内违规设置非法储存点等风险隐患。

3、发动党员干部、志愿者开展对辖区居民用户燃气使用安全隐患排查,重点排查居民用户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室内管道严重锈蚀,使用不合格气瓶、灶具、连接软管和减压阀等隐患。

(二)镇属站办所、驻镇各单位

1、镇应急办。全面排查整治燃气经营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对镇域内燃气企业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排查整治液化气生产企业、储配站、经营点,查看瓶装液化石油气是否存在非法经营、违法充装、违法储存、违法运输瓶装液化石油气、翻新报废液化石油气瓶以及掺混二甲醚等违法违规行为,对不符合条件的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站点及时上报县行业部门依法予以取缔或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

2、镇基础设施办。全面排查整治燃气工程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对在建基础设施项目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排查燃气管线周边在建项目,严格落实燃气设施保护方案。

3、镇市场监管所。全面排查整治燃气具等产品质量源头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对燃气具、燃气泄漏报警器等产品流通销售进行全面排查,严禁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燃气具、燃气泄漏报警器及配件和不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的燃气具。广泛开展相关产品质量标准知识宣传和安全警示教育,引导消费者不购买、不使用,不合格产品,主动排除安全隐患。组织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重点对燃气具及配件、燃气泄露报警器等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抽查,及时公布不合格产品和经营网点,严格依法对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燃气具经营单位予以处罚。

4、辖区派出所。依法处理阻碍执行公务等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配合住建、市场监管等部门对非法储存、倒罐、销售液化气的行为和窝点进行依法查处。对非法经营、销售伪劣产品、非法储存、运输、携带、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危及公共安全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实施步骤

从现在起至2023 年7 月底,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暑(2023年6月30日)。制定印发《城关镇开展城关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部署启动全镇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一步落实责任,明确任务和责任单位,对专项整治工作做出具体安排。

(二)专项整治(2023年7月1日至7月20日)。对排查出的重大问题隐患立行立改,不能立即整改到位的,要落实好管控措施,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建立整改台账。

(三)成效巩固(2023年7月底)。对照隐患台账开展“回头看”工作,对发现排查有遗漏、整治不到位的问题隐患、立即采取补救措施,限期整改到位。认真总结本次专项整治行动中经验做法,及时总结提炼并固化为我镇燃气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齐抓共管、属地负责、行业监管”的原则,各村(社区)、各镇属站办所、驻镇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加强统筹、压实责任,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加强信息共享,开展联合检查。

(二)全面彻底排查。聚焦燃气经营、输送配送、燃气使用、管线改造和燃气具生产销售5个环节,开展“清单式”排查整治,针对发现问题隐患要建好台账,闭环销号管理。

(三)加强宣传教育。持续加大燃气安全宣传力度,针对性开展警示教育等宣传工作,引导全社会关注燃气安全,提开全民安全素养,充分采用短信、微信、宣传彩页、新闻媒介等丰富多彩的形式,广泛深入宣传燃气使用安全知识。

(四)严格信息报送。请各村(社区)、各镇属站办所、驻镇各单位于2023年7月20日前将本单位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排查台账报送至镇应急办。

石泉县城关镇人民政府

2023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