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中共石泉县城关镇委员会 石泉县城关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城关镇全面推行耕地保护田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zzfsqxcgz/2023-0032 公开目录: 信息公开
公开责任部门 石泉县城关镇人民政府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石城发〔2023〕45号 成文日期: 2023年06月30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3-07-13 14:39
内容概述 为深入推行耕地保护田长制,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坚决守住耕地保护红线和粮食安全底线,根据《中共石泉县委办公室 石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泉县全面推行耕地保护“田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石办发〔2022〕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中共石泉县城关镇委员会 石泉县城关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城关镇全面推行耕地保护田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镇属各站办所、驻镇各单位:

现将《石泉县城关镇全面推行耕地保护田长制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石泉县城关镇委员会 石泉县城关镇人民政府

2023年6月30日

城关镇全面推行耕地保护“田长制”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行耕地保护田长制,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坚决守住耕地保护红线和粮食安全底线,根据《中共石泉县委办公室 石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泉县全面推行耕地保护“田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石办发〔2022〕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严格耕地保护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严保严管、统筹协同、奖惩并举”的原则,进一步扛牢压实耕地保护“党政同责、一票否决、终身追责”的主体责任,建立耕地保护镇、村“田长+网格长”联防联控机制,综合运用遥感监测和信息技术手段,采取“卫星看、地上查、网上管、群众报”的工作模式,健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格化监管体系,形成各村(社区)、各站所分工负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耕地保护长效机制,实现“块块有田长、月月有巡查、事事有落实”的目标,确保全镇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数量不减、质量不降、布局稳定,牢牢守住耕地保护红线和粮食安全底线。

二、主要任务

(一)切实加强耕地保护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互联网、微信公众号等多种媒体平台,紧紧围绕“田长制”网格化管理工作重点,广泛宣传耕地保护法律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及粮食安全的政策措施。以“4.22”地球日、“6.25”土地日等为契机,组织开展耕地保护主题宣传。加强警示教育,公开曝光查处破坏耕地违法案件典型案例,达到查处一案、教育一片的目的。各村社区要开辟耕地保护宣传栏,结合防返贫监测工作,通过召开院坝会、群众会等方式言传身教,强化耕地保护宣传。镇村两级设立田长制标志牌,注明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保护范围,公开公示监督举报电话等内容,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引导广大群众充分认识耕地保护的极端重要性,准确理解和正确对待耕地保护工作,形成社会关注、公众参与、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二)全面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实行耕地保护“党政同责、一票否决、终身追责”制度,严格管控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镇党委、政府同各村社区、村社区同耕地保护“田长”、“网格长”层层签订耕地保护责任书,运用第三次国土调查和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把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足额带位置分解下达。完善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标志牌,做好耕地、永久基本农田上图入库工作,运用信息技术将每个耕地图斑保护责任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夯实工作责任,严守耕地红线。

(三)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强化规划管控作用,科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优化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强化建设项目用地审查论证,严格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制度,从源头上严格管控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严格建设用地审批管理,各类建设用地必须先办理合法手续再动工,坚决杜绝“未批先建”现象发生。强化耕地占补平衡管理,督促占用耕地的建设项目严格落实先补后占、占补平衡责任和措施,确保可以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总量不再减少,产能不得降低。加强耕地保护监督管理,充分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用,推动耕地保护监管关口前移,重心下移,以“零容忍”的决心坚决遏制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非农化”。统筹生态建设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依法从严管控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

(四)坚决防止耕地“非粮化”。严格落实耕地利用优先序,耕地主要用于粮食和油、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粮食生产,高标准农田原则上全部用于粮食生产。永久基本农田不得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新增农村道路、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等农业设施建设用地确需使用一般耕地的,经批准并符合相关标准的前提下,应当通过统筹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整治为耕地等方式,在村域范围内落实“进出平衡”,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村域范围确属难以落实的,应当足额缴纳相关费用,在镇域范围内落实“进出平衡”。引导新发展林果业上山上坡,鼓励利用“四荒”资源,不与粮争地。加强耕地撂荒监测,加大撂荒地治理投入力度,鼓励扶持经营主体利用撂荒地发展农业产业,督促引导恢复耕种。强化政策扶持引导,用好用活耕地地力补贴,鼓励引导村集体经济组织、种粮大户等新型经营主体通过流转或托管等形式开展代耕代种,做到应种尽种。规范土地经营权流转行为,落实工商资本流转农村土地审查审核和风险防范制度,严防擅自改变耕地种植结构。

(五)有效提升耕地生产能力。以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矿废弃地复垦及补充耕地项目为抓手,不断优化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布局。深入开展耕地污染防治,巩固提升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水平。扎实开展耕地质量提升行动,优先安排项目支持灾毁耕地复垦,进一步完善农田水利配套设施建设,提升机械化应用水平,引导耕地规模化、集约化经营发展,因地制宜打造优质粮油基地。大力推广增施有机肥、秸秆还田、扩种豆科绿肥作物,鼓励用养结合,促进耕地和基本农田改造升级,逐步提升耕地地力水平。

(六)强化耕地保护动态执法监管。结合实际建立巡田制度,网格员一周一巡查,村级田长半月一巡查,镇级田长组织相关人员每月开展一次动态巡查,巡查发现违法占用耕地、耕地撂荒及擅自将耕地转为林地、园地、设施农用地等其他农用地的,要及时予以制止并及时上报镇自然资源所、镇农综站。各级田长要切实履行工作责任,组织开展耕地保护监督工作,对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进行全天候的动态监测监管。推动实现巡查网格化、专业化、常态化,充分发挥网格长作用,拓宽违法行为发现途径,对违法行为及时预警,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有序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和“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要按照各自职责,完善执法流程,明确任务分工,厘清责任边界,严格执法监管。积极与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公安、检察、法院等司法机关建立衔接机制,形成依法打击占用、破坏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违法行为的工作合力,落实耕地保护硬措施,严厉查处违法乱占耕地行为。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该拆除的必须拆除,该没收的必须没收,不得以罚款、补办手续取代。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立案调查。

(七)切实保障合理建设用地需求。以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为契机,科学编制实用性村庄规划,落实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合理预留各类建设用地空间。持续加大批而未供土地处置力度,建立建设用地需求台账、批而未供土地台账和已征收土地台账,按照“先存量,后增量”的原则,引导重点项目、村民建房优先使用存量建设用地。加强项目用地服务指导,优化审批流程,改进农房报建审批服务,规范审批行为,提高审批效率,有效保障重点项目、农民建房等合理用地需求。

三、组织体系与工作职责

(一)“田长+网格长”设置

全面建立镇、村(社区)两级耕地保护田长制责任体系。镇级设立田长、副田长和片区责任田长,村级设立田长、副田长、村(社区)责任田长。

镇级田长由镇党委书记、镇长担任;镇级副田长由镇政府分管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工作的分管负责同志担任;镇级片区田长由联村的镇级领导担任,以行政村(社区)为单元,明确责任区域,分片区开展包联工作。镇级田长、副田长、片区田长因岗位或人事变动自行接续担任。

村级田长由村(社区)党支部书记、一级网格长担任,副田长由村(社区)二级网格长担任,村(社区)责任田长由三级网格员担任,开展包联工作。

(二)工作职责

1.镇级田长职责。镇级田长对全镇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负总责,落实本镇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负责组织实施本区域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耕种工作;负责宣传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等相关政策;对辖区内项目用地、产业结构调整设立提出实施意见;部署开展日常巡查工作,每季度听取村级田长的工作情况汇报,自觉接受上级田长的监督评价,每半年向上级田长书面汇报本辖区内耕地保护工作。镇级副田长为直接责任人,协助镇级田长解决田长制工作具体问题,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进行制止、查处、上报,并采取有效措施整改恢复。镇级片区田长组织指导村级田长开展田长制工作,建立健全管护队伍,对村级田长的工作进行年度考核及评价。

2.村级田长职责。村级田长是村(社区)耕地保护管理的实施者,承担直接责任,负责贯彻落实上级田长安排部署的各项工作,结合实际制定耕地、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的村规民约,积极参与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监管,教育引导土地承包人履行耕地保护义务,宣传耕地保护法规政策;定期向镇级田长汇报本村(社区)耕地保护网格化管理工作,自觉接受上级田长的监督评价。村级副田长负责掌握村级网格长的工作动态,督促网格长加强耕地保护法律法规学习;及时发现和制止耕地、永久基本农田“非农化”“非粮化”行为;做好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标志牌和田长制标志牌管护工作;

网格长是村(社区)耕地保护工作的实施者,负责监督耕地承包主体和种植主体做好耕地保护工作,做好村(社区)辖区内耕地保护日常巡查、撂荒地排查工作,对发现的耕地、永久基本农田“非农化”“非粮化”行为第一时间制止并向村级田长报告,制止不力的要迅速向镇级片区田长、镇自然资源、镇农业农村等机构报告,力争将违法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每周组织1次村内的巡查、检查,填写《巡查日志》《巡查记录》,定期向上级田长报告工作开展情况。

(三)田长制成员单位、办公室设置及工作职责

镇级设立田长制办公室,由镇政府分管自然资源工作的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镇自然资源所所长任办公室副主任,镇纪委、镇党建办、镇宣传办、镇基础设施办、镇自然资源所、镇农综站、镇环卫站、镇财政所为成员单位。田长制办公室具体工作由镇自然资源所承担。

镇级田长制办公室成员单位职责如下:镇纪委负责对田长制责任落实情况进行执纪检查,对违纪违规问题进行调查处理。镇党建办负责将田长制履职情况纳入党政班子、领导干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作为综合评定考核等次的重要依据;负责将田长制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绩效考核体系。镇宣传办负责做好田长制和耕地保护法律法规宣传工作。镇自然资源所负责耕地保护目标任务分解,开展土地督察,依法查处非法占用和破坏耕地等违法违规行为;落实好县自然资源局制定、调整和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严控农用地转用指标;严格落实耕地卫片监督和土地卫片执法责任,建立土地违法举报奖励制度;及时向相关部门上报违法线索。镇基础设施办负责依法查处在城镇规划区内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并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依法依规拆除。镇农综站负责制止并依法查处农业产业破坏耕地种植条件的违法行为;负责做好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牵头工作;负责水土流失治理及对水域范围内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的处理;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监管,强化土地承包经营权管理,抓好撂荒地统筹利用,优化农业产业布局,开展耕地地力监测、耕地土壤改良和地力培肥,做好高标准农田建设。负责统筹林业资源保护与耕地保护的关系,禁止将坡度25度以下的耕地退耕还林。镇环卫站负责牵头开展耕地污染防治工作,依法依规调查、处理、移交因开发土地等造成生态破坏的行为。镇财政所负责将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及时拨付。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全镇推行耕地保护田长制工作在镇党委、镇政府统一领导下开展,各村(社区)、各相关站所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实行耕地保护田长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提高站位、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全力推进,形成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确保耕地保护工作目标责任落到实处。

(二)健全工作机制,实现高效管理。建立田长制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田长制有关重点难点问题。推行信息公开制度,将各级田长及网格长的姓名、职务、所辖区域、职责分工在村级公告栏予以公示。建立全镇耕地保护田长制数据库,充分利用年度卫片执法检查、土地变更调查、遥感影像、“国土调查云”、互联网+APP信息化手段,全面实现网上定位、查询等功能的有机整合。定期比对耕地和基本农田影像数据信息,确保“非农化”“非粮化”案件线索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充分发挥田长制在保护耕地、保障粮食安全方面的作用。

(三)严格督查考核,强化追责问效。将“田长制”落实情况纳入镇村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和领导干部年度综合评价,同党员干部的职级晋升、评优评先、奖励惩处相挂钩。镇田长制办公室、镇纪委、镇党建办、镇自然资源所要加大检查考核力度,对田长制工作落实情况好的责任站所、村(社区)和个人给予表扬和激励,对田长制工作落实不力、敷衍塞责、推诿扯皮、问题突出的责任站所、村(社区)和个人给予通报批评、严肃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