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石泉县民政局关于印发《石泉县推进公民婚育“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xzfgzbmsqxmzj/2023-0134 公开目录: 信息公开
公开责任部门 石泉县民政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石民发〔2023〕129号 成文日期: 2023年06月15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3-06-18 08:45
内容概述 为深化公共服务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进一步优化服务,方便群众办事,推进公民婚育“一件事一次办”(指办理内地居民结婚登记、生育登记、户口登记信息婚姻状况变更、户口迁移)一站式联办、一体化服务,实现全程“一次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石泉县民政局关于印发《石泉县推进公民婚育“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现将《石泉县推进公民婚育“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石泉县民政局 石泉县公安局

石泉县卫生健康局 石泉县行政审批局

2023年6月15日

石泉县推进公民婚育“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实施方案

为深化公共服务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进一步优化服务,方便群众办事,推进公民婚育“一件事一次办”(指办理内地居民结婚登记、生育登记、户口登记信息婚姻状况变更、户口迁移)一站式联办、一体化服务,实现全程“一次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指示精神,深化“放管服”改革及县政府“一件事一次办”集成改革行动部署,加快推动政务服务由政府供给向群众需求导向转变,坚持系统观念,优化业务流程、打通业务系统、强化数据共享,通过整合部门资源、精简办事材料、再造审批流程、同步共享数据,将公民婚育事项办理“多部门”“多流程”整合为“一件事一次办”,形成一站式联办、一体化服务,全面提升群众办事的体验感和获得感。

二、主要目标

全县群众办理内地居民婚姻登记时,可同步办理夫妻户口迁移、户口登记信息婚姻状况变更、生育登记等事项,实现统一受理、一站式服务,让公民婚育“一件事”办理“最多跑一次”,切实提升群众办事便捷度,减少跑动次数。

三、重点任务

(一)设立综合受理窗口。按照“一表申请、一平台受理、一站服务”联办要求,在县婚姻登记处设立婚育“一件事一次办”综合窗口,受理县内公民婚育“一件事一次办”办理业务申请。

(二)升级改造业务系统。对接省民政厅升级婚姻登记系统,新增婚育“一件事一次办”联办申请功能,实现婚育“一件事一次办”窗口申请办理,并通过 “安新办”政务服务平台向公安、卫健等部门实时推送联办信息。

(三)建立联合办理平台。在 “安新办”政务服务平台开设“一件事一次”专栏,包括对内地居民婚姻登记预约服务、在线办理生育登记、户口婚姻状况变更、符合条件的夫妻投靠户口迁移等事项,民政、公安、卫健等部门按要求建设相关接口,保障婚姻登记、户口变更登记、生育登记等信息系统与“安新办”政务服务平台互联互通,及时办理相关业务。

三、办理事项

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申办婚育“一件事一次办”应当提供《婚育“一件事一次办”申请表》以及男女双方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婚姻登记证件等资料。

(一)婚姻登记。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87号)、《婚姻登记工作规范》(民发〔2015〕230号)以及《陕西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实施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的通知》(陕民办发〔2023〕38号)等政策法规,线上办理婚姻登记预约,线下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离)婚登记。

(二)户口变更登记。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陕西省户口登记管理办法》等政策法规,线上办理户口变更登记。

1.变更户口婚姻状况。省内居民办理婚姻登记后,公安部门根据接收的双方当事人签名确认的《婚育“一件事一次办”申请表》、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和婚姻登记数据信息,线上申请变更户口婚姻状况。(如当事人有尚未办结的户籍业务,应在办结后,再按上述流程申请婚姻状况变更)。

2.夫妻投靠户口迁移。夫妻双方均系陕西户籍,其中被投靠方系我省家庭户口的,可以通过婚育“一件事一次办”办理夫妻投靠户口迁移;被投靠方系我省集体户口的暂不能办理。省内居民办理婚姻登记后,公安部门根据接收的双方当事人签名确认的《婚育“一件事一次办”申请表》、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结婚证,线上向迁入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户口迁入落户。(投靠方如系户主且户内尚有其他家庭成员的,应先在公安窗口申请变更户主后,再按上述流程申办户口迁移)。

(三)生育登记。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政策法规,线上办理生育登记。

1.生育登记适用对象。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生育子女的夫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行生育登记。

(1)夫妻双方或一方户籍在本省。

(2)夫妻双方户籍均不在本省,在本省居住1个月以上的,夫妻可在生育前进行生育登记,也可在生育后补登,其中双方符合结婚登记条件非婚生育的,可在办理结婚证后进行补登。

提倡孕前或者孕早期三个月内办理生育登记。

2.生育登记孩次界定。按夫妻共同生育的子女数(含非婚生育、复婚前生育)计算。以下情形均不计入子女数:

(1)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

(2)夫妻收养的子女;

(3)已死亡的子女或失踪且经法定程序宣告死亡的子女;  

(4)婚姻存续期间与配偶之外的人生育的子女(需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相关证明)。

四、规范办理

(一)建立公民婚育“一件事一次办”联办机制

建立民政牵头、公安局、卫生健康局、县政务服务中心等部门多事联办、一体服务的公民婚育“一件事”服务协同联办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层层落实责任,形成工作合力。

民政局:负责在婚姻登记窗口推广公民婚育“一件事”联办服务,并加强与公安、卫生健康局、行政审批局等部门的业务协同,设立公民婚育“一件事一次办”窗口,负责告知当事人联办服务事项,当事人办结婚姻登记后,告知当事人公民婚育“一件事”联办服务办理方式并将婚姻登记信息共享至“安新办”政务服务平台开设“一件事一次”专栏,相关审批工作由相关单位按程序办理。

公安局:负责根据公民婚育“一件事一次办”窗口或平台推送的相关业务数据、群众提交的办理材料,进行户口业务相关办事申请材料审批,对符合变更/落户条件的,在规定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办理结果,并以公安机关户籍窗口领取的方式下发办结证件;不符合变更/落户条件的,在规定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原因或补齐相关材料后到窗口办理。夫妻投靠落户事项联办限于城镇范围内落户。

卫生健康局:负责根据公民婚育“一件事一次办”窗口或平台推送的相关业务数据,进行生育登记,当即出具生育登记服务单。每月接收相关部门推送的办理情况,做好与出生医学证明等数据的共享比对,辅之以基层入户核查,及时掌握出生人口数量及孩次分布情况。

行政审批局:配合相关业务部门,依托“安新办”政务服务平台开设“一件事一次”专栏,归集相关业务数据并实时推送相关材料,做好联办事项调用相关数据或电子证照应用工作。

(二)形成线上线下相结合的联办工作模式

坚持线上为主、线下兜底,按照“线上线下协同、多端申请、统一受理”思路,不断拓展丰富“一站式”服务办理方式。

(一)线下办理。在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婚姻登记窗口统一受理公民婚育办事服务申请。

经办流程:第一步 男女双方携带相关证件资料(身份证、户口本),直接到婚姻登记窗口办理结婚登记(离婚登记严格执行离婚冷静期规定)。需申办婚育“一件事一次办”的,收集申请资料,申请人现场填写《婚育“一件事一次办”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件资料。

第二步 县民政局婚姻登记窗口工作人员将收集的申请资料、以及婚姻登记相关信息反馈给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派驻县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办理户口婚姻登记信息变更;不属予城关派出所管辖的信息变更,由城关派出所派驻县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将申请资料扫描件或复印件分别推送至申请人夫妻双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第三步 县民政局婚姻登记窗口工作人员将收集的申请资料、以及婚姻登记相关信息反馈给县卫健局转受理地镇进行生育登记,当即出具生育登记服务单。

第四步 办理结果由县民政局派驻县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通过电话反馈申请人。

(二)线上办理。登录“安新办”政务服务平台“一件事一次”专栏“婚育”服务主题申报,按要求上传相关证件和资料,资料审核通过后办理,审核未通过则通知当事人依据审核不通过的原因重新提交资料或终止办理。“安新办”政务服务平台提供本省户籍居民婚姻登记预约服务,群众申办婚育“一件事一次办”的,如涉及婚姻登记与其他事项联办的,需同时申请婚姻登记预约与其他经办事项,待现场办理完婚姻登记后,再通过“安新办”政务服务平台推送其他申办申请到其他相关部门办理;未涉及婚姻登记与其他事项联办的,当事人直接在线上申请,通过“安新办”政务服务平台直接推送到相关部门办理。

公安部门收到婚姻登记变更申请信息后,数据分别推送至夫妻双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由派出所分别办理;同步申请夫妻投靠户口迁移的,数据推送至被投靠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先办理户口迁移,再办理夫妻双方婚姻状况变更,婚姻登记窗口或当事人应将原户口簿内页剪角,扫描或拍照上传。

(三)办理结果。按照精简资料、精简程序、精简时限要求,提高婚育“一件事一次办”办事效率。

民政部门接受“安新办”政务服务平台婚育“一件事一次办”办理申请信息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婚姻登记预约资料审核,并通知当事人现场办理婚姻登记,直接将办理结果推送至“安新办”政务服务平台。

公安部门在收到系统推送的婚姻登记变更申请信息后,2个工作日内办理婚姻状况变更手续;收到申请办理夫妻投靠户口迁移的联办信息后,10个工作日内审核办结;当事人可同步申请将新户口簿邮寄本人(邮费自付),或本人直接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同步申请夫妻投靠户口迁移的,到迁入地派出所)领取;未通过审核的,转公安窗口咨询办理。

卫健部门在收到生育登记申请信息后,5个工作日内转受理地镇线上审核办结,并反馈结果,当事人查询登记状态为“已登记办结”后,可直接下载《陕西省生育登记回执》电子回执;未通过审核的,转线下咨询办理。

五、工作保障

(一)提高思想认识。推进公民婚育“一件事一次办”是推动政务服务向由政府供给群众需求导向转变的重要举措,各有关部门应高度重视,切实增强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创新服务载体,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共服务需求。

(二)加强协同推进。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工作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健全跨部门协同推进机制,由民政、公安、卫生健康局、行政审批局等部门协同完成公民婚育“一件事”建设,并依托“安新办”政务服务平台开设“一件事一次”专栏全面推进公民婚育“一件事”改革,按照各自职能整合、事项联办的改革要求,加强工作协调,提高服务效率,确保服务质量。

(三)加强宣传推广。各部门要同步开展公民婚育“一件事”宣传有关工作,充分利用报纸、电视、互联网、微信等新闻媒介,依托县婚姻登记处、公安局(办证中心)、政务服务中心等多方位加大宣传,不断提高公民婚育“一件事”联办服务社会知晓度,及时总结典型经验,通过典型示范引领,推动服务模式优化升级,不断提高群众的认可度和满意度。

(四)加强评价监督。通过调查问卷、收集意见建议、好差评跟踪分析处理等方式及时了解群众对公民婚育“一件事”服务意见和建议,根据意见建议开展功能、流程、内容的持续优化和迭代升级,不断提升公民婚育“一件事”服务便捷性和体验度。

附件:

1.婚育“一件事一次办”办理流程图.doc

2.婚育“一件事一次办”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