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石泉县违规坟墓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违规坟墓集中整治的通告
索引号 xzfgzbmsqxmzj/2023-0123 公开目录: 信息公开
公开责任部门 石泉县民政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成文日期: 2023年05月22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3-05-22 14:34
内容概述 为进一步移风易俗,持续美化乡村环境,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陕西省殡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全市违规坟墓排查整治工作部署要求,县委、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开展违规坟墓排查整治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石泉县违规坟墓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违规坟墓集中整治的通告

为进一步移风易俗,持续美化乡村环境,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陕西省殡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全市违规坟墓排查整治工作部署要求,县委、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开展违规坟墓排查整治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在县域内未经审批的“三沿六区”和城镇周边可视范围内建造坟墓。“三沿”指沿铁路、沿公路、沿通航河道两侧;“六区”指水源保护区、文物保护区、风景旅游区、住宅区、开发区和坝区。其中沿公路包括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县道。

二、严禁修建任何形式的“活人墓”、硬化大墓和豪华墓。活人墓指私自建造专门用于但尚未安葬遗体或骨灰的建筑物。硬化大墓指坟墓及加附属建筑物采用石材、磁砖、砖混、钢筋混凝土等不可降解材料进行了硬化处理,坟墓加附属建筑物占地面积单人墓超过4平面米、双人墓超过6平面米。豪华墓指坟墓体及周边修建大量装饰物,占地面积相对较大、修造耗资数额也较大的墓穴墓位。

三、严禁在城区公墓和农村公益性墓地或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指定地点以外乱埋乱葬,严禁占用耕地林地修建坟墓,严禁以买卖、转让、承包等形式违法违规获得土地、林地私自建造墓地。

四、对上述区域内排查出的违规坟墓要按照“一迁、二改、三植绿”的方法进行整治。一是对“活人墓”一律自行拆除,恢复土地或林地原貌。二是对“三沿六区”可视范围内的硬化大墓、豪华墓,采取迁移或整改的方式进行。可以迁移的就近迁入公益性公墓;就地整改的按照“去坟头、改卧碑、补绿化”的要求,整改后的墓碑以卧碑为主,碑长宽不超过 80 厘米、厚度不超过 10 厘米,整改后及时植树进行绿化美化。三是对查找不到所有人的坟墓,按程序予以公示7日,公示期满后仍查找不到的,按无主坟墓依法处置。

五、各镇人民政府和各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行属地管理第一责任人和具体责任人责任,加强监督落实,强力推动排查整治,严防出现新增违规坟墓。

六、墓主家属 (直系亲属) 为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和村 (社区) 干部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要带头移风易俗,规范殡葬行为,自行整改到位,逾期未整改的分别由纪检监察机关及人大、政协按照职能权限依法处理。

七、本次排查整治过程中,对非法网络传播、阻碍执行公务、聚众闹事,或侮辱、殴打相关工作人员行为的,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请相关涉及人员在8月30日前自行完成整改;对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改的,由属地镇人民政府与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处理。

监督举报电话:0915—6321376

特此通告。

石泉县违规坟墓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2023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