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xzfgzbmsqxnyncj/2023-0025 公开日期: 2023-05-20 14:06
来源 石泉县农业农村局
内容概述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调动种粮农民积极性,支持粮食产业发展,稳定农民预期,合理保障农民种粮收益,维护粮食安全,中央财政决定向实际种粮农民发放一次性农资补贴,支持春耕生产,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石泉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3年第一批种粮一次性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

现将《2023年第一批种粮一次性补贴项目实施方案》随文印发,请认真抓好工作落实。

石泉县农业农村局 石泉县财政局

2023年5月14日

2023年第一批种粮一次性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调动种粮农民积极性,支持粮食产业发展,稳定农民预期,合理保障农民种粮收益,维护粮食安全,中央财政决定向实际种粮农民发放一次性农资补贴,支持春耕生产,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补贴范围

根据省、市农业农村、财政部门有关要求,结合我县春耕生产情况及粮食种植实际情况,对小麦、水稻、春播玉米、春播大豆、马铃薯、杂粮杂豆等粮食作物(包括已播种的红薯、高梁、燕麦、荞麦、绿豆、红小豆及其他谷物、杂豆等)的生产者给予补贴。

二、补贴对象

补贴发放对象为实际承担农资价格上涨成本的实际种粮者,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种粮的农民,流转土地种粮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以及开展粮食耕种收全程社会化服务的个人和组织。

对于开展粮食耕种收全程社会化服务的个人和组织,可根据双方合同(协议)约定确定补贴发放对象,原则上应补给承担农资价格上涨成本的生产者。

对于流转土地种粮的个人和组织,根据签订的流转合同(协议),确定补贴发放对象。合同(协议)约定补贴为原承包者的,可采取协商减少地租等方式,使实际种粮农民受益。

三、补贴标准

根据《安康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关于下达第一批中省农业专项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安农计财〔2023〕9号)文件要求,按照县域内补贴标准统一、本次补贴资金足额使用、不低于7元/亩的原则,最终依据各镇村实际上报的2023年小麦、水稻、春播玉米、春播大豆、马铃薯、杂粮杂豆等粮食实际播种面积(含已播种的红薯),测算确定具体补贴标准。

四、补贴方式

严格按照省财政厅等16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惠民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的通知》(陕财办〔2019〕150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财政惠民补贴和部分岗位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的通知》(陕财办〔2022〕12号)要求,采取“一卡通”方式直接发放。各镇要充分利用现有农民补贴信息系统发放基础数据、粮食作物保险承保数据、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身份信息等数据,精准识别实际种粮农民,强化对补贴面积的核实,依法依规公开补贴信息,于2023年5月30日前将补贴资金不折不扣发放到实际种粮农民手中,确保实际种粮主体真正受惠。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要按照粮食安全党政同责的要求,切实扛实扛牢政治责任,加强统筹协调,务实抓好工作落实。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各镇统计、核实补贴面积,测算确定补助标准和补贴资金的监管工作。县财政局负责补贴资金的兑付和监管,做好补贴发放。各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各负其责、形成合力,共同推进补贴发放工作。

(二)规范发放流程。各镇要参照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流程,规范补贴审核、发放、公开公示等操作环节,通过事前现场抽查审核、事中随机抽查、事后专项核查、大数据辅助核对等,全面、认真核实补贴面积,强化补贴资金的审核和监管,严格落实补贴公开公示要求,各镇村要通过多种形式公开公示补贴政策、摸底核实的实际种粮面积。由于省、市均要求5月30日前将补贴发放到位,该项工作在省级文件下达后(5月9日)已经提前安排并启动,时间紧、任务重,镇村摸底核实的实际种粮面积务必于5月18日前报县农业农村局汇总核实,5月26日前公示结束(镇、村只同步公示种粮面积,公示期10天),并将最终清册、台账及公示资料报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根据核实汇总的各镇村5月18日上报的实际种粮面积,结合本次下达补贴资金测算确定补贴标准并核算到户补贴资金并反馈镇村,在县政府网站予以公示公告,无异议后于5月29日启动奖补资金“一卡通”兑付程序,全程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提高资金使用的透明度。

(三)强化资金监管。各镇村进一步强化管理,加大监管力度,随时掌握补贴资金发放进展情况,及时发现并纠正补贴发放中存在的问题。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将结合严格按照“一卡通”管理要求,在进一步强化兑付资金实时监管的同时,还将通过后期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兑付、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奖补兑付等工作对本次奖补兑付工作进行核验和校对,对于骗取、套取、挤占、挪用或违规发放等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做好政策宣传。向种粮农民发放一次性补贴事关农民群众切身利益,涉及面广,各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做好政策宣传和解读,重点突出此次补贴为一次性补贴、补贴对象为实际种植粮食的生产者、补贴目的为稳定种粮农民收入和保障粮食安全,释放国家重农抓粮的积极信号,调动和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镇、村干部要准确把握补贴的政策目标和管理要求,确保补贴资金发放工作取得实效。

政策解答:刘家峰  电话:19991548837  QQ:364851218

资料报送:张少凤  电话:13891550560  QQ:2045727402

附件: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汇总表、统计).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