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zfgzbmsqxrmzfbgs-GK-2024-1673 | 发布日期: | 2024-02-18 15:39 |
来源 | 石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
内容概述 | 石泉县交通运输局 |
一、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交通运输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标准,拟订全县交通运输发展战略和规划,拟订本县交通运输政策规定和实施办法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县交通运输行业体制改革。
(二)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县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指导综合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工作,优化交通运输网络、枢纽节点布局,促进各种交通运输方式融合。负责编制全县公路、水路、客货运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物流行业发展规划。
(三)负责全县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指导城乡客运、货运及站场、港口等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和管理工作,指导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维护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行业和城市客运行业的平等竞争秩序;负责汽车出入境运输管理;指导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四)负责全县公路、水路建设市场和养护市场监管。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公路、水路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负责全县重点公路、水路建设和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调查工程质量事故,仲裁工程质量争议;指导全县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工作;负责全县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设施的管理和维护。
(五)负责船舶(含渔业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登记相关工作和防止污染、通信导航、救助打捞及危险品运输监督管理等工作。负责船舶代理、航道疏浚的行业管理。
(六)负责提出全县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县级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县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全县公路、水路建设地方扶持有关政策建议;负责筹措交通建设资金并监督使用,实施行业内部财务审计。
(七)指导全县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水上交通、汽车站场、交通工程建设等领域安全生产监管,依法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按规定组织协调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指导公路灾害抢险保畅、水上救助等应急工作;负责全县路网运行监测和应急处置协调。
(八)指导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运行情况,开展相关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指导公路、水路行业环境保护工作。
(九)牵头做好省、市、县重点交通建设项目外部环境协调和保障工作。
(十)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全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指导全县公路路政、道路运政和水路航政管理及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负责交通运输行业行政许可事中事后监管。
(十一)负责全县交通运输外事工作,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二)负责县直交通运输系统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十三)联系民航、邮政、铁路驻石泉县机构。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1、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的职责分工。县交通运输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县交通运输体系规划,做好公路、水路发展规划与铁路、民航、邮政等发展规划的衔接。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
2、交通规划、投资方面的职责分工。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提出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县级财政资金安排意见,按县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审批、审核的公路、水路交通项目,需事先征求县交通运输局意见。
3、发展物流业职责分工。县交通运输局参与物流业发展规划拟订,承担道路货物运输监管及城市配送有关工作。县发改、经贸、公安等物流业相关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配合,健全完善协调衔接机制,共同做好物流业发展工作。
4、按照省市县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要求,将有关行政许可事项划转到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具体划转按照全县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及审定的划转事项目录实施,划转前仍由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划转后由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
二、机构负责人
石泉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罗词山
三、内设机构
(一)政办股(战备应急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保密、信访、档案等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政务值班、政务协调、政务督查、政务信息、政务公开工作;组织实施机关目标责任考核,负责机关各项规章制度的制订、督促落实;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案的督办落实;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干部教育培训、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所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建设,按照管理权限承办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干部管理有关工作。指导交通运输行业精神文明建设、新闻宣传工作,负责局门户网站管理;负责县直交通运输系统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和管理所属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
负责人:张异城 联系电话:0915-6321659 传真:0915-6329533
(二)资金管理股
负责局机关财务和资产管理等工作;贯彻公路、水路等行业有关投融资政策,指导交通建设筹融资工作;负责各类预算资金的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组织拟订交通运输行业内部审计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对建设养护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审计或审计调查;配合国家审计机关开展各项审计和监督检查;管理交通专项资金、预决算、外汇、信贷及利用外资工作;指导监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及国有资产管理;负责所属单位、部门预(决)算和资金拨付管理。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劳动工资、社会保险等工作。
负责人:张 耀 联系电话:0915-6324596
(三)法制安全股
负责国家法律法规、政府规章、地方规范性文件的贯彻落实和宣传。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全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组织协调重大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负责全县公路路政、道路运政和水路航政管理及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承担“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招商引资等相关工作。负责全县综合交通运输发展重大问题和重大政策研究,组织开展行业有关宏观政策研究工作;负责全县综合交通运输体制改革和公路、水路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负责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交通运输系统执法人员执法资格管理。 负责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所属单位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负责行业综治维稳等工作。负责指导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负责组织拟订全县公路、水路行业科技、信息化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有关重大交通科技项目研究和成果推广, 开展技术合作与交流。 负责交通外事工作。组织拟订公路、水路安全生产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公路、水路安全生产体系建设;负责全县道路运输行业、水路交通运输、城市客运、交通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依法组织或参与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安全生产信息统计、分析。负责编制并实施交通运输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 建立交通应急管理机制;负责突发应急事件的信息报告和预警工作;指导交通运输应急队伍建设;负责交通运输救援、水上救助、抗震救灾等应急启动和处置协调。 负责组织落实中省市县有关交通战备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各项任务;负责辖区内国防公路和部队进出口道路的建设;负责辖区内军事行为和其他紧急任务的交通保障;负责民用运力动员预案、交通重点保障目标方案编制;建立全县交通战备资料、数据库;指导全县交通战备专业队伍建设;承办县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工作。
负责人:陈 进 联系电话:0915-6321659
(四)综合业务股
1、负责拟订全县公路、水路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的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公路、水路等设计、监理、施工单位的资质审查。维护全县公路、水路等建设市场平等竞争秩序。监督全县职责范围内公路、水路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投标活动。负责职责范围内交通建设工程设计审查和投资控制。监督全县公路、水路建设项目的实施。负责职责范围内公路、水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拟订全县公路运输设计养护管理的政策、制度、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养护技术标准、规程等拟订及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公路养护管理;负责养护资质审核,监督职责范围内养护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负责全县公路网运行监测和抢怱保通工作;指导全县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工作。指导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调查工程质量事故,仲裁工程质量争议。指导全县交通运输行业防汛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负责全县公路网运行监测、抢险保通和信息发布工作。负责省、市、县重点交通建设项目外部环境协调和保障工作。负责行业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督管理工作。
2、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县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优化交通运输网络、枢纽节点布局,统筹衔接公路、水路、铁路、民航、邮政等规划,促进各种交通运输方式融合。负责编制全县公路、水路、客货运发展规划、年度计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物流业发展规划。负责有关规划和建设项目的审核工作。负责国家投资、国家与地方联合投资以及利用外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前期可行性研究、立项、报批等前期工作和后期评价工作;储备全县交通发展项目并做好前期准备工作。负责港航设施建设规划及审查岸线使用;负责交通发展年度计划的衔接和下达工作;负责全县交通运输统计工作,监测分析交通运输运行情况,发布有关信息。
3、负责推进交通建设项目前期政府采购及工程招投标工作。
4、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质量监督手续;按照规范要求检查从业单位质量责任落实及质量保证体系运行情况;负责工程交工验收前,对建设单位提交的交工验收质量检测报告、设计单位出具的工程设计符合性评价意见、监理单位的工程质量评定或者评估报告进行审核,并对工程质量进行验证性检测,出具工程交工质量核验意见;负责竣工验收前,根据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验收工作计划,对工程质量进行复测,并出具项目工程质量鉴定报告,明确质量水平,同时出具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报告。
负责人:余楚霞、柯垒、王勰、崔益滔 联系电话:0915-6326632
办公地址:江南新区长安小区10号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7月1日—8月31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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