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xzfgzbmsqxrmzfbgs-GK-2024-1674 发布日期: 2024-02-18 15:40
来源 石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内容概述 石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石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一、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建设、防震减灾、城市管理及执法等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拟订具体规定、办法和实施细则。

(二)负责全县城乡建设发展战略的综合研究,拟订我县城乡建设发展的目标和对策。指导全县城乡建设和公用事业发展,负责全县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建设和运营监管工作。负责园林城市创建和考核工作。

(三)负责县城控制性详细规划、专项规划的组织编制工作;

负责城镇规划区管辖范围内《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核发;负责县城建设项目绿线审查及规划区范围内建筑外立面装饰装修工程的审批工作。负责县城规划区内雕塑的审定和重点保护建筑的普查认定、分类保护工作。

(四)拟订县城规划区内市政基础设施和排水、污水、燃气、热力、照明、公厕等公用事业中长期规划、改革措施和规章,并组织实施建设和维护工作;负责县城规划区园林绿化、内涝防治工作;负责全县燃气行业监管和安全生产工作。

(五)指导全县村镇建设、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工作;指导重点镇、文化旅游名镇、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工作;指导历史文化名城(镇、村)、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管理工作;指导重点镇、文化旅游名镇、宜居小镇、宜居村庄、传统村落申报创建和发展保护工作。

(六)负责全县住房保障工作,制定全县公(廉)租房、棚户区改造等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负责组织实施县城规划区内公(廉)租房、棚户区改造工作;做好保障性住房资产运营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省市县有关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安排并监督组织实施。

(七)负责全县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拟订适合县情的住房政策。负责全县房地产业的行业管理和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指导和规范房地产市场、拟订住宅建设与房地产业中长期规划、政策和规章;组织制定房地产市场、住宅建设、房屋征收、房地产评估、物业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房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并指导全县房产交易、租赁、抵押、中介服务、价格评估的管理工作;负责商品房预售许可审批及发证工作;指导全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管理工作,负责县城规划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指导全县城镇房屋使用安全的监督管理,指导全县危房治理工作。

(八)负责全县建筑管理工作。制定勘查设计、施工、监理、招标投标、造价咨询规章制度并监督和指导实施;拟订全县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行业发展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规范全县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管执行;负责全县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和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负责全县城乡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房屋建筑、市政公用工程、人防工程的招投标活动、《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施工安全、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竣工备案(含人防工程)工作;负责全县施工、勘察、设计、监理和招投标代理企业资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承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审核、验收、备案和抽查职责;负责全县建筑业劳保统筹工作和建筑节能管理工作。

(九)负责人民防空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和监督检查工作,拟订全县人民防空建设的有关政策和规章制度。负责编制人民防空建设规划和人防平战结合发展规划,指导全县设防单位开展平战结合工作;负责防空地下室建设和人防工程平时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对城区和重要经济目标的人民防空设施或建设行为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全县人民防空组织指挥和通信警报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全县防空袭预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全县人防行业宣传、教育、训练和培训工作;参与县城突发公共性事件应急处置和防灾救灾任务。

(十)负责推广和应用城乡建设、管理新技术、新工艺、新成果,并做好行业新技术开发和专业培训工作,推广节能建筑的组织协调、基金监管、规划指导和节能建筑的认定管理等工作。

(十一)贯彻执行中省市县有关防震减灾方针、政策,负责全县综合防震减灾工作的监督管理和县城规划区范围内防震减灾行政执法工作,拟订全县防震减灾工作的实施意见和规章制度;组织制定全县抗震设防标准,指导和监督抗震设防及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研究制定城市管理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以及管理标准、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县城规划区内的城市管理及全县城管执法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和考核工作。负责县城规划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负责规划区范围内建设中涉及市容环卫设施项目的设计审查、竣工验收;负责县城规划区内市容管理和公共空间等方面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和监管;集中行使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行政处罚权。负责查处城镇规划区内违法建设行为;负责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城管执法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有关职责分工。

1、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城市管理执法局)负责做好防震减灾日常工作。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防震减灾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负责地震灾害监测预警工作,承担地震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会同县应急管理局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发生一般灾害时,协调指导灾害发生地所在镇的灾害救治工作,同时将有关情况报送县应急管理局;启动较大及以上灾害应急预案时,由县应急管理局行使应急救援指挥权,统一组织协调开展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2、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城市管理执法局)负责依法查处辖区内擅自占用城市道路、人行道、广场等公共场所设摊经营、无证经营的各类食品摊贩的监管执法工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做好定点设置的生产经营户的商品(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两部门应加强信息通报和联合执法。

3、按照省、市、县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要求,将有关行政许可划转到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具体划转按照全县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及审定的划转事项目录实施,划转前仍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城市管理执法局)负责,划转后由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

二、机构负责人

石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王守明

三、内设机构

(一)政办股

承办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保密、档案、信息、宣传、督办、应急、办公自动化、政务公开、政务服务等工作;承担机关和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劳资、职称等工作;负责制定机关各项工作制度并督促实施;负责系统年度考核以及离退休干部、工会、妇联、共青团、计划生育、维稳信访及局系统法治建设、依法行政等工作;负责机关后勤服务、公务接待及各类大型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承办机关党组党务方面工作,组织实施目标责任制考核和奖惩工作,负责系统党建和党风廉政、意识形态、精神文明、政风行风建设、人才培养、干部职工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权责清单、“放管服”改革、信用建设、“双随机一公开”等工作。负责编制部门年度财政收支预算,按月编报用款计划,领拨经费,按月编制报表向县财政局报备。负责机关财务、固定资产管理及局系统财务监管工作,负责规划区内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建筑业劳保统筹基金、人防易地建设费、道路占用费、道路挖掘修复费收缴工作,负责局系统各类资金监管,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负责财政、审计、税务的衔接、协调配合工作。

负责人:张 慧 电 话:0915-6321642

(二)城乡建设股

负责拟订县城建设、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和村镇建设的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和年度计划;负责县城规划区内控制性详细规划、专项规划和县城设计的编制及监督管理工作,核发县城规划区管辖范围内《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指导县城规划区市政公用事业专项规划和排水防涝专项规划编制;指导城镇污水管网及配套设施的报批、建设及管理工作;负责县城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立项、论证、报批、管理、建设、验收、监督考核及组织协调工作;负责项目的招商和包装申报工作。指导县城规划区范围内排水、燃气、热力、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应急避难场所等基础设施建设工作;负责县城规划区内雕塑的审定和重点保护建筑的普查认定、分类保护工作;负责县城及村镇建设行业统计工作。

指导全县村镇建设、城镇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村庄环境整治及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指导全县重点镇、文化旅游名镇、宜居小镇、宜居村庄、传统村落申报创建和发展保护管理工作;负责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建设、规范运营及监管工作。

负责宣传贯彻执行燃气及燃气设施设备、燃气器具建设管理法律、法规并组织专业培训工作;负责新建、改建、扩建燃气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备案;负责燃气营销供应站点供气许可和燃气器具安装、维修单位的备案及资质管理;负责燃气工程设计、施工等单位的资质审查;负责燃气企业供气设施运行和供应服务的监管;组织推广节约用气、安全用气的先进技术。协助有关部门对燃气事故的现场勘察和调查取证,确定事故原因和责任;协助处理燃气行业重大突发事件(燃气行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负责对本县燃气市场、燃气器具市场的稽查,依法对违法、违章案件进行行政处罚。

负责人:代小宏 电 话:0915—6311196

(三)建筑市场管理股

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建筑业发展规划,制定支持建筑业做大做强、转型升级发展的政策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全县建筑施工(含人防工程)的安全生产和工程质量监督,组织或参与我县重大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全县建筑施工、工程监理、勘察设计、安全生产、施工图纸审查、质量检测、招投标代理等机构资质审核和监督管理;加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信息化建设,与县消防大队建立建筑总平面图、建筑平面、消防设施图等与消防安全检查和灭火救援有关的图纸资料及消防验收结果等信息共享机制,做好项目事前、事中、事后监管,保障火灾救援等消防工作不受影响;监督管理房屋建筑(人防工程)及其附属设施和县城市政设施的抗震设计及抗震设防加固工作;负责境外建筑行业各类企业准入工作及全县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负责全县建筑行业人员培训;负责全县资质以上建筑业企业的培育、产值统计工作;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施工许可证》的颁发及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受理等工作;负责全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监督工程施工合同和分包合同的签订和履行。承担建设项目“多 图联审”工作,负责全县房屋建筑、市政公用工程、人防工程项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核发工作。

负责全县建筑节能、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建筑劳保费用行业统筹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绿色建筑推广及绿色建筑评价标示的申报和评审验收工作,组织实施县城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备案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工作;指导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科技创新,负责各类科技成果的示范运用、宣传推广、申报、评审验收、登记备案等工作。

依法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和管理,负责管理工程施工招标备案;按照规定权限审查招标代理人的资质(资格),负责对本县开展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人的日常管理;受理工程施工招标、投标问题的投诉,调解招标投标活动纠纷;依法纠正和查处在招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正常招投标代理市场秩序。

负责人: 王 钺 电 话:0915—6312133

(四)城市管理股

负责编制县城管理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负责县城管理规范性文件的拟订和监督实施等工作;组织实施系统依法行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县城规划区内市容管理和公共空间管理工作;负责查处城镇规划区内违法建设行为;负责县城规划区内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及市政基础设施维护管理工作。负责园林城市创建和考核工作,指导全县园林式城镇、园林式单位创建工作;负责全县垃圾场处理厂运营指导、监管工作;负责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城管执法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负责县城道路架设管线、占用挖掘、排水管线接入等管理工作,负责县城绿化占用、移植、修建管理及排水许可工作。

负责人:李 安 电 话:0915-6311197

(五)住房保障股

负责拟订全县住房保障政策及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负责编制全县住房保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承办中省市县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安排计划并监督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实施全县公(廉)租房建设管理和棚户区改造工作;指导全县住房制度改革,拟订住房制度改革方案和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住房制度改革中的公房出售、单位住房货币化分配方案等监管工作。

负责全县房地产行业指导与管理;拟订房地产开发和房地产市场、物业管理、房屋安全管理、房屋租赁管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相关政策和规章并指导实施。承担县域内商品房预售许可审批和发证工作;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评估机构、房地产中介机构的资质管理和审核工作;负责房产信息报送、房屋公共部位维修基金及新建商品房网签、房屋测绘管理、合同备案工作;负责物业管理行业监管工作和县城商品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监管工作;指导全县城镇房屋使用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县城危房治理工作;承担全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行业的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工作;负责县城建设项目绿线审查及规划区范围内建筑外立面装饰装修工程的审批工作。

负责人:蔡荣强 电 话:0915—6325809 

(六)人防和地震管理股

负责编制全县人防工程建设规划、建设计划和城市防空袭预案。负责人防工程档案收集整理和人防工程统计工作;负责人防信息化建设工作;协调人防系统参与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准备工作;负责城区内公共人防工程开发利用、维护管理和资产管理,监督指导全县设防单位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工作;负责建设项目人防工程的方案审查,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或人防工程易地建设及人防工程的拆除和报废审批;配合完成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负责全县人防通信网络建设和战备执勤;指导和组织实施全县人防群众防空组织的组建和训练;指导开展人民防空知识教育及人防宣传工作;组织人防干部教育培训;牵头县域内新建民用建筑不修建或者未按规定的面积修建防空地下室的监督检查;负责开展全县人防法律法规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协调执法部门对违反人防法律法规等行为进行依法查处;负责组织实施人防工程的易地建设。负责全县综合防震减灾工作的监督管理和县城规划区内防震减灾行政执法工作;编制和实施防震减灾规划和年度计划、建立健全地震监测预报体系;制定全县地震监测预报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制定抗震设防标准,指导和监督重大工程及重要设施的抗震设防工作;承担全县重点工程及主要设施用地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

联系人:唐 甜 电 话:0915—6311225

(七)石泉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负责宣传贯彻有关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负责监督检查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接受并及时处理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方面的举报和投诉。负责依法查处违反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负责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联系人:蔡 健 电 话:0915-6311192


办公地点:石泉县春潮广场政务中心十五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7月1日至8月31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按国家规定执行)

办公电话:0915-63216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