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zfgzbmsqxrmzfbgs-GK-2024-1672 | 发布日期: | 2024-02-18 15:39 |
来源 | 石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
内容概述 | 石泉县水利局 |
一、机构职能
(一)负责保障全县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水利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拟订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县水利发展规划,组织编制全县水资源战略规划及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县和跨区域水中长期供应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县城和农村供水管理工作。负责对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营的监督管理。
(三)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的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全县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提出中、省、市、县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四)指导全县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全县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全县饮用水水资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发布全县水资源公报。负责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工作。
(五)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相关规定,组织编制全县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制定有关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负责推行河(湖)长制工作。组织实施河(湖)长制工作,负责河(湖)保护管理的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工作;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重要江河湖泊(水库)及河口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
(七)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全县重大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水利建设市场分级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八)负责全县水土保持工作。拟订全县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全县水土流失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九)负责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节水灌溉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组织实施全县农村安全饮水、镇村供水管网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
(十)组织指导全县防汛抗旱工作。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
(十一)负责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贯彻执行水利工程移民有关政策规定,组织实施水利工程移民安置前期工作、移民安置验收和监督评估等工作。指导监督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
(十二)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指导全县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督促检查水利重大政策、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管。
(十三)负责水利科技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监督相关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的实施,组织水利行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应切实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持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应急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
(1)县水利局负责做好防汛抗旱日常工作。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负责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利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水旱灾害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会同县应急管理局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发生一般灾害时,协调指导灾害发生地所在镇的灾害救治工作,同时将有关情况报送县应急管理局;启动较大及以上灾害应急预案时,由县应急管理局行使应急救援指挥权,统一组织协调开展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2)必要时,县水利局可以提请县应急管理局,以县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2.、与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有关职责分工。
按照省市县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要求,将有关行政许可事项划转到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具体划转按照全县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及审定的划转事项目录实施,划转前仍由县水利局继续负责,划转后由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
石泉县水利局局长 王溪泉
三、内设机构
(一)政办股
负责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负责公文管理、政务信息、宣传、保密、档案、信访、接待服务、安全等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和资产管理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承担局机关及下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和水利干部职工业务培训工作;组织实施局机关目标责任考核和奖惩工作;承担部门党建、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精神、综合维稳、联系和服务群众、安全生产、工青妇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
负责人:王琪琪 联系电话:0915-6321715
(二)规划股
组织编制重大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负责全县重点水利工程前期工作;指导江河干堤、重要病险水库、重要水闸的除险加固;负责全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审查工作;指导水工程建设项目合规性审查工作;提出中、省、市、县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并组织实施;协调开展项目实施后评价和绩效评价;负责全县水利资金内部审计工作;组织实施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前期工作、移民安置验收和监督评估等制度,负责移民安置资金监督管理;负责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承担全县水利统计、综合业务文件起草、信息报送等工作;负责水利工程造价管理工作;负责重点水利工作任务分解及督促落实;指导全县水利产业园区、水利风景区建设管理工作;提出有关水利价格、收费等建议。
负责人:刘 强 联系电话:0915-6313065
(三)综合业务股
编制全县城乡供水规划、计划;负责县城供水的建设管理、水价调整、运行管理等工作;负责全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和农村饮水水质检测的组织实施、运行管理等工作;组织开展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负责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承担农村水电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和国家补助项目的实施;指导全县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负责全县农村水电行业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农村水利管理体制改革、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等工作;组织、指导和协调实施全县水利扶贫脱贫工作。承担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实施水资源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用水总量控制等制度,负责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组织实施水量分配、水资源调度工作,负责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负责饮用水水源保护相关工作;负责全县地下水工作;发布全县水资源公报;组织编制并协调实施节约用水规划;负责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负责人:罗雪文 联系电话:0915-6328745
(四)建设监督管理股
负责全县水利工程建设的行业管理;负责组织全县重点水利项目的技术审核审查,参与技术指导及项目验收,编写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报告;负责水利项目稽查工作;负责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和信用体系建设;负责实施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指导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水利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合规性审查工作;负责重点工作水利任务分解及督促落实;负责水利科技、水利行业对外协作工作;组织编制全县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水土流失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负责水利普法工作;承办行政应诉、行政复议、行政赔偿等工作;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
负责人:刘卓 联系电话:0915-6313800
(五)河湖长制工作股
负责全县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负责重要江河、湖泊、水库、滩涂、河口的开发、治理和保护;负责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监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指导河道采砂规划编制,组织实施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制度;承担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负责水利工程水毁修复、山洪灾害防御相关工作。
负责人:李小华 联系电话:0915-6312917
办公地点:石泉县城滨江大道东段3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7月1日—8月31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办公电话(传真):0915-6321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