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xzfgzbmsqxnyncj-GK-2023-0009 发布日期: 2023-03-17 14:33
来源 石泉县农业农村局
内容概述 为扎实做好2023年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按照《2023年安康市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要求,结合我县动物防疫工作实际,现将《2023年石泉县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抓好落实。

石泉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3年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

为扎实做好2023年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按照《2023年安康市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要求,结合我县动物防疫工作实际,现将《2023年石泉县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抓好落实。

石泉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3月16日

2023年石泉县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

为切实做好2023年全市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陕西省实施〈动物防疫法〉办法》《国家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指导意见(2022—2025年)》《2023年安康市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按照保供固安全、振兴畅循环的工作定位,立足维护养殖业发展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和生物安全大局,坚持防疫优先,扎实开展动物疫病免疫预防工作,切实筑牢动物防疫屏障。

(二)基本原则。坚持人病兽防、关口前移,预防为主、应免尽免,落实完善免疫效果评价制度,强化疫苗质量管理和使用效果跟踪监测,保证“真苗、真打、真有效”。

(三)目标要求。强制免疫动物疫病及猪瘟、鸡新城疫免疫密度常年保持在90%以上,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达到100%;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和小反刍兽疫免疫抗体合格率常年保持在70%以上;城镇注册犬狂犬病免疫密度达到90%以上,乡村有主犬狂犬病免疫密度不低于70%。

二、免疫病种及范围

(一)免疫病种。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实施强制免疫;对猪瘟、鸡新城疫、狂犬病实施全面免疫。

(二)免疫范围

1.高致病性禽流感。对全县所有鸡、鸭、鹅等家禽和鹌鹑、鸽子等人工饲养的禽类,进行H5亚型和H7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

2.口蹄疫。对全县所有牛、羊进行O型和A型口蹄疫免疫,对全县所有生猪进行O型口蹄疫免疫。

3.小反刍兽疫。对全县所有未免疫或超过免疫保护期的羊只进行小反刍兽疫免疫。

4.布病。按布病分区域免疫策略要求,我县禁止对牛、羊实施布病免疫。

5.其他疫病。对全县所有生猪进行猪瘟免疫,对所有鸡进行鸡新城疫免疫,对所有城镇注册犬和乡村有主犬进行狂犬病免疫。

三、免疫实施主体

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是动物疫病的免疫主体,承担免疫责任,履行免疫义务,自主实施免疫接种或向第三方服务主体购买免疫服务,并接受农业农村部门的监督检查。要按有关规定建立免疫档案,加施畜禽标识,做好免疫记录和相关免疫信息的录入、传送工作,确保可追溯。对拒不履行免疫义务、因免疫不到位引发动物疫情的养殖单位或个人,将依法处理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四、组织实施

(一)制定实施方案。各镇应按照本计划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辖区内强制免疫实施方案,明确分工,落实责任,推动落实规模养殖场(户)自主程序化免疫、散养动物春秋两季集中免疫和定期补免。推荐使用疫苗种类、免疫程序及免疫效果评价方法,参见《2023年陕西省动物疫病免疫技术指南》(附件1)。

(二)规范疫苗供应和使用管理。各镇应建立健全疫苗计划、供应、监督管理制度,并做好本辖区疫苗保存和运输管理,对不同品种疫苗,要严格按规定保存,实行专人管理,全程冷链运输,严防因疫苗保存、运输不当,造成疫苗质量降低;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疫苗使用台账、剩余疫苗退回和废弃疫苗无害化处理制度,规范疫苗使用,降低疫苗耗损,杜绝疫苗浪费。规模养殖场(户)自行采购或委托第三方动物防疫服务机构采购免疫所需疫苗。疫苗招标采购应以疫苗质量、免疫效果、售后服务和采购价格等综合指标为评判标准。

(三)稳步推进实施“先打后补”。全面实施规模养殖场(户)强制免疫疫苗“先打后补”,政府招标采购强制免疫疫苗停止供应规模养殖场(户)。各镇要结合规模养殖实际,大力宣传、积极引导规模养殖场(户)树立“生产者防疫、受益者付费”理念,切实落实养殖场(户)动物防疫主体责任。规模养殖场(户)要通过陕西智慧动监“先打后补”信息管理平台,及时提交“先打后补”申请,否则不予受理疫苗补助。相关补助申领程序及要求按照《安康市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工作方案(2023—2025年)》(另行印发)执行。

(四)做好免疫等信息记录。养殖场(户)要通过陕西智慧动监手机微信小程序,做好养殖基础信息填报、备案、更新和完善工作,并在免疫结束后及时填报免疫情况、疫苗种类、生产厂家、生产批号等信息。各镇动物防疫机构、基层动物防疫员要加强相关信息填报指导,并做好散养畜禽纸质免疫记录,建立免疫档案,按时报告免疫进展情况。陕西智慧动监的养殖场(户)备案、免疫等信息将作为申请强制免疫疫苗补助的必要条件。

(五)落实免疫信息报告制度。在春、秋两季集中免疫期间,对免疫进展实行周报告制度;出现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时,对紧急免疫情况实行日报告制度。各镇要明确专人负责收集、统计免疫信息,按时报至县畜牧兽医中心(QQ:1452313919),并及时反馈免疫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六)开展免疫效果评价。按照《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规模养殖场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效果监测评价工作的通知》(陕农便函〔2022〕547号)和《2023年全县动物疫病免疫技术指南》要求开展免疫效果评价工作。规模养殖场(户)要主动开展免疫效果评价,索取检测报告,并作为申请疫苗补助的重要依据。各镇要组织做好免疫效果监督监测,及时掌握免疫效果,畜禽群内个体免疫抗体合格率未达到规定要求的,要及时组织补免,监测结果将作为规模养殖场(户)强制免疫疫苗补助核算的重要参考。

五、保障措施

(一)落实工作责任。各镇人民政府对辖区内动物防疫工作负总责,组织镇村两级防疫员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等免疫预防计划,保证免疫密度。县农业农村局具体组织实施强制免疫计划,负责组织强制免疫疫苗的调拨、保存和使用监管,协调同级财政部门,落实检测、防护、培训等动物防疫补助经费,确保免疫质量。县畜牧兽医中心负责做好养殖环节强制免疫效果评价。

(二)严格监督管理。各镇要加强对规模养殖场(户)“先打后补”的监督管理,把强制免疫落实情况与检疫出证、疫苗补助等相关联,指导规模养殖场(户)规范建立免疫档案,及时上传相关免疫信息。县畜牧中心安排技术人员分片包镇在动物防疫期间组织开展技术指导服务,在春、秋集中免疫结束后,分别组织开展免疫效果检查,并以适当形式对检查结果进行通报。

(三)做好培训指导。各镇要适时组织开展免疫技术培训,通过举办现场培训班、技术操作交流等形式,将动物疫病免疫技术、强制免疫疫苗“先打后补”等相关政策培训到村级动物防疫员、社会化服务组织及养殖场(户),全面规范动物疫病免疫预防工作。


附件:

1.2023年全县动物疫病免疫技术指南;

2.2023年畜牧技术指导服务包抓名单。













附件1

2023年全县动物疫病免疫技术指南


为指导做好全市动物疫病免疫工作,依据《2023年国家动物疫病免疫技术指南》,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指南。

一、高致病性禽流感

全国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形势平稳。2022年国内报告发生1起野禽感染H5N1亚型禽流感疫情,我县未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从流行毒株看,H5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毒株以2.3.4.4b分支病毒为主,也能分离到2.3.4.4h分支病毒。

(一)疫苗选择

高致病性禽流感三价灭活疫苗(H5N6H5-Re13株+H5N8H5-Re14株+H7N9H7Re4株)和高致病性禽流感三价灭活疫苗(H5N2rHN5801株+rGD59株,H7N9rHN7903株),疫苗产品信息可在中国兽药信息网“国家兽药基础信息查询”平台“兽药产品批准文号数据”中查询。

(二)推荐免疫程序

1.规模场。种鸡、蛋鸡及种鸭、蛋鸭、种鹅、蛋鹅:雏禽14~21日龄时进行初免,间隔3~4周加强免疫,其中种鸡、蛋鸡开产前再强化免疫一次,之后根据免疫抗体检测结果,每间隔4~6个月免疫一次;商品代肉鸡、鸭、鹅:7~10日龄免疫一次。饲养周期超过70日龄的,需加强免疫;鹌鹑等其他禽类:根据饲养用途,参考鸡的免疫程序进行免疫。

2.散养户。春秋两季分别进行一次集中免疫,每月定期补免。有条件的地方可参照规模场的免疫程序进行免疫。

3.紧急免疫。发生疫情时,对疫区、受威胁区内的养殖场可根据应急监测或风险评估情况开展紧急免疫。

(三)免疫效果监测

1.检测方法。采用GB/T18936-2020《高致病性禽流感诊断技术》规定的血凝试验(HA)和血凝抑制试验(HI)方法检测高致病性禽流感病毒H5和H7亚型抗体。

2.免疫效果评价。免疫21天后,HI抗体效价不低于1:16(24或4log2),判定为个体免疫合格。免疫合格个体数量占免疫群体总数不低于70%,判定为群体免疫合格。

二、口蹄疫

全国口蹄疫疫情形势总体平稳,O型疫情呈点状发生,亚洲I型口蹄疫维持无疫状态,连续3年未发生A型口蹄疫疫情。2022年报告发生1起疫情,为O型CATHAY毒株引发。从监测情况看,当前国内O型口蹄疫流行毒株为CATHAY、Ind-200le和Mya-98等毒株,A型为Sea-97毒株。我县近年来未发生口蹄疫疫情。

(一)疫苗选择

选择与本地流行毒株抗原性匹配的疫苗。疫苗产品信息可在中国兽药信息网“国家兽药基础信息查询”平台“兽药产品批准文号数据”中查询。

(二)推荐免疫程序

1.规模场。考虑母畜免疫情况、幼畜母源抗体水平等因素,确定幼畜初免日龄。如根据母畜免疫次数、母源抗体等差异,仔猪可选择在28~60日龄时进行初免,羔羊可在28~35日龄时进行初免,犊牛可在90日龄左右进行初免。所有新生家畜初免后,间隔1个月进行一次加强免疫,以后每间隔4~6个月再次进行加强免疫。

2.散养户。春秋两季分别对所有易感家畜进行集中免疫,每月定期补免。有条件的地方可参照规模场的免疫程序进行免疫。

3.紧急免疫。发生疫情时,对疫区、受威胁区内的养殖场可根据应急监测或风险评估情况开展紧急免疫。

(三)免疫效果监测

1.检测方法。采用GB/T18935-2018《口蹄疫诊断技术》规定的方法进行抗体检测。使用灭活疫苗免疫的,采用液相阻断ELISA、固相竞争ELISA检测免疫抗体;使用合成肽疫苗免疫的,采用VP1结构蛋白ELISA检测免疫抗体。

2.免疫效果评价。猪免疫28天后,其他家畜免疫21天后,抗体效价达到以下标准判定为个体免疫合格:液相阻断ELISA:牛、羊等反刍动物抗体效价≥27,猪抗体效价≥26;固相竞争ELISA:抗体效价≥26;VP1结构蛋白抗体ELISA:按照方法或试剂使用说明判定抗体阳性。免疫合格个体数量占免疫群体总数不低于70%的,判定为群体免疫合格。

三、小反刍兽疫

全国小反刍兽疫疫情平稳,2022年全国仅新疆报告1起输入性疫情。从监测情况看,国内流行毒株仍属于基因IV系,未发生明显的遗传变异。我县近年来未发生小反刍兽疫疫情。

(一)疫苗选择

选择使用小反刍兽疫活疫苗。疫苗产品信息可在中国兽药信息网“国家兽药基础信息查询”平台“兽药产品批准文号数据”中查询。

(二)推荐免疫程序

1.规模场。对未免疫羊或超过免疫保护期的羊进行免疫,新生羔羊1月龄后进行免疫。

2.散养户。春季或秋季对未免疫羊或超过免疫保护期的羊进行一次集中免疫,每月定期补免。

3.紧急免疫。疫区、受威胁区内养殖场可根据应急监测或风险评估结果,开展紧急免疫。

(三)免疫效果监测

1.检测方法。用GB/T27982-2011《小反刍兽疫诊断技术》规定的ELISA方法进行抗体检测。

2.免疫效果评价。免疫28天后,抗体检测阳性,判定为个体免疫合格。免疫合格个体数量占免疫群体总数不低于70%的,判定为群体免疫合格。

四、布鲁氏菌病

全国畜间布鲁氏菌病呈高位流行态势,主要流行地区为华北、西北和东北地区。我县暂无畜间布鲁氏菌病流行态势。故不作详细说明。

五、猪瘟

全国及我县猪瘟控制程度好,疫情平稳,流行率极低。临床上,以散发性疫情和猪场的非典型病例为主。

(一)疫苗选择

选择使用猪瘟活疫苗或亚单位疫苗。疫苗产品信息可在中国兽药信息网“国家兽药基础信息查询”平台“兽药产品批准文号数据”中查询。

(二)推荐免疫程序

1.规模场。考虑母猪免疫情况、仔猪母源抗体水平等因素,确定幼畜初免日龄。如根据母猪免疫次数、母源抗体等差异,使用猪瘟活疫苗仔猪可选择28~60日龄进行初免,使用猪瘟亚单位疫苗商品猪可选择8~10周进行免疫。种猪每6个月免疫一次。

2.散养猪。每年春、秋两季集中免疫,每月定期补免。

3.紧急免疫。发生疫情时,对疫区、受威胁区的猪可根据应急监测或风险评估情况开展紧急免疫。

(三)检测方法

采用GB/T16551-2020《猪瘟诊断技术》规定的ELISA方法进行抗体检测。

(四)免疫效果评价

免疫21天后,抗体检测阳性判定为个体免疫合格。免疫合格个体数量占免疫群体总数不低于70%的,判定为群体免疫合格。

六、新城疫

全国及我县家禽新城疫流行态势平稳。从监测情况看,鸡新城疫防控效果较好,但鸽新城疫强毒株流行强度有所增加,鹅新城疫强毒株污染面有扩大趋势。

(一)疫苗选择

选择使用新城疫灭活疫苗或弱毒活疫苗,疫苗产品信息可在中国兽药信息网“国家兽药基础信息查询”平台“兽药产品批准文号数据”中查询。

(二)推荐免疫程序

种鸡、商品蛋鸡:3~7日龄,用新城疫活疫苗进行初免;10~14日龄,用新城疫活疫苗或灭活疫苗进行二免;12周龄,用新城疫活疫苗或灭活疫苗进行强化免疫;17~18周龄或开产前,再用新城疫灭活疫苗免疫一次。开产后,根据免疫抗体检测情况进行强化免疫。商品肉鸡:7~10日龄时,用新城疫活疫苗或灭活疫苗进行初免,2周后,用新城疫活疫苗加强免疫一次。

(三)免疫效果监测

1.检测方法。采用GB/T16550-2020《新城疫诊断技术》规定的血凝试验(HA)和血凝抑制试验(HI)方法进行抗体检测。

2.免疫效果评价。HI效价≥25,判为个体免疫合格。个体免疫抗体合格数量占免疫群体总数不低于70%的,判定为群体免疫合格。

七、狂犬病

全国动物狂犬病疫情稳中有降,人间狂犬病疫情稳步下降,发病范围逐步减小。患病犬仍然是狂犬病的主要传染源。

(一)疫苗选择

选择使用狂犬病灭活疫苗。疫苗产品信息可在中国兽药信息网“国家兽药基础信息查询”平台“兽药产品批准文号数据”中查询。

(二)推荐免疫程序

对3月龄以上的犬进行首免,之后每年定期免疫。根据各地狂犬病流行情况,对家畜等其他动物进行免疫。发生疫情时,对疫区、受威胁区的犬只及其他动物可根据应急监测或风险评估情况开展紧急免疫。

八、炭疽

全省炭疽疫源地分布广泛。我县暂无发生,故不作详细说明。

九、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

国内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的流行范围仍较广、流行毒株复杂多样,临床疫情持续不断,对养猪生产危害严重。类NADC30毒株及其重组毒株仍是当前猪群流行优势毒株。

(一)疫苗选择

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疫苗的安全性是首要考虑因素,要科学合理选择灭活疫苗和活疫苗。在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发病猪场或阳性不稳定场,可选择使用和本场流行毒株匹配的活疫苗;在阳性稳定场,需逐渐减少使用活疫苗;在阴性场、原种猪场和种公猪站,需停止使用活疫苗。当前,商品化疫苗与类NADC30毒株亲缘关系较远,免疫后均无法阻止类NADC30毒株的感染,交叉保护不足,但疫苗免疫能一定程度上降低感染猪的病毒血症滴度,缩短排毒时间。疫苗产品信息可在中国兽药信息网“国家兽药基础信息查询”平台“兽药产品批准文号数据”中查询。

(二)推荐免疫程序

在阳性不稳定猪场,可以结合生物安全与免疫管理的方式进行,生物安全方面实施闭群管理,一次性引入足够量后备猪,与生产母猪群、仔猪等同步免疫活疫苗,间隔4周加强免疫一次,监测种群排毒和全进全出管理。种母猪一年免疫3~4次活疫苗,仔猪也需进行免疫;商品猪根据种猪群疫病状态及保育阶段猪只发病日龄评估,可以在猪群感染时间前推3~4周进行免疫,哺乳猪的首次免疫时间应不早于14日龄。其他疫苗,按产品使用说明书进行免疫。

(三)免疫效果监测

1.检测方法。采用ELISA方法进行抗体检测。

2.免疫效果评价。由于检测的抗体水平与免疫保护效果无直接相关性,抗体检测主要用于评估免疫后抗体转阳率,抗原和抗体检测均为阴性的群体免疫28天后,抗体转阳率应大于80%。免疫效果评价可结合聚合酶链式反应(PCR)方法进行综合判定。

十、牛结节性皮肤病

从监测情况看,国内牛结节性皮肤病仍在一定范围内存在,多集中于南方省份。

(一)疫苗选择

选择使用山羊痘活疫苗。疫苗产品信息可在中国兽药信息网“国家兽药基础信息查询”平台“兽药产品批准文号数据”中查询。

(二)推荐免疫程序

采用5倍免疫剂量的山羊痘疫苗,对2月龄以上牛进行免疫,一年免疫一次。







附件2

2023年畜牧技术指导服务包抓名单


序号

技术指导员

备注

1

城关镇

董尚斌、康华玲、杨永红

 

2

饶峰镇

董尚斌、康华玲、杨永红

 

3

两河镇

董尚斌、康华玲、杨永红

 

4

后柳镇

景红斌、徐章珍

 

5

喜河镇

景红斌、徐章珍

 

6

熨斗镇

景红斌、徐章珍

 

7

曾溪镇

景红斌、徐章珍

 

8

池河镇

鲁  龙、刘  璇

 

9

中池镇

鲁  龙、刘  璇

 

10

迎丰镇

鲁  龙、刘  璇

 

11

云雾山镇

鲁  龙、刘  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