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zfgzbmsqxrlzyhshbzj/2022-0224 | 公开日期: | 2022-11-16 17:33 |
来源 | 石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内容概述 | 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的实施规范 |
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
(一)名称: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
(二)性质:行政许可
二、设定依据
1.1994年7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公布,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方法。”
2. 人社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
3. 陕西省人社厅《陕西省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陕劳发〔1995〕201号)
4.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陕政发〔2015〕6号)。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一)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按照属地管辖的原则,负责本县(市、区)行政区域内的企业申请实施特殊工时制度审批。
(二)中央和外地驻石企业申请实行特殊工时制度,其行政许可办法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行政审批条件
人社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规定:
(一)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1. 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
2. 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职工;
3. 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
(二)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
1. 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职工;
2. 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
3. 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
(三)实行特殊工时制度应经过企业工会对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讨论提出意见;没有成立工会组织的,应由企业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形成决议;涉及劳务派遣人员的,应由劳务派遣组织讨论同意并提出意见。
五、实施对象和范围
各类符合规定的企业。
六、申请材料
(一)陕西省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申请表1份(附件2);
(二)申请说明书(说明申请理由、工作方式和休息休假安排以及企业性质、职工人数、生产经营范围、生产经营方式等基本情况)1份(附件4);
(三)盖有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外地驻石机构需提供法人授权书)(验原件)1份;
(四)企业工会对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意见 1份;没有成立工会组织的,提交企业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的决议1份,提供职工代表推选产生过程的证明材料1份;涉及劳务派遣人员的,应得到劳务派遣组织的同意并提交其意见1份。
七、办结时限
(一)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二)承诺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
八、行政审批数量
无数量限制。
九、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
不收费。
十、办理时间
(一)政务中心窗口:
工作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3时至17时;夏季作息(7月1日-8月31日)为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4时至17时。
(二)县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工作日上午8时至12时、下午14时至18时;夏季作息(7月1日-8月31日)为上午8时至12时、下午15时至18时。
十一、办理地点
1.石泉县政务服务中心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事窗口(A区017号);
2.石泉县环城路东延段9号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405室。
十二、咨询、投诉电话
咨询电话:0915—6310800
投诉电话:0915—6321301
附件2:陕西省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空表).docx
附件3:陕西省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样表).docx
附件4:申请说明书(样本).doc
石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