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xzfgzbmsqxnyncj/2022-0071 公开日期: 2022-10-20 17:16
来源 石泉县农业农村局 石泉县乡村振兴局
内容概述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决策部署,避免基层景观建设脱离实际、效仿攀比、劳民伤财,按照安康市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转发《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关于组织开展“门墙亭廊栏”专项摸底调查的通知》的通知(安农发〔2022〕148号)安排,组织开展“门墙亭廊栏”专项摸底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石泉县农业农村局 石泉县乡村振兴局关于开展“门墙亭廊栏”专项摸底调查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决策部署,避免基层景观建设脱离实际、效仿攀比、劳民伤财,按照安康市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转发《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关于组织开展“门墙亭廊栏”专项摸底调查的通知》的通知(安农发〔2022〕148号)安排,组织开展“门墙亭廊栏”专项摸底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摸底调查对象

重点调查镇以及村庄的门(牌)楼、出入口标志构筑物;村内景墙和景观围墙、景观亭、景观廊架、护栏和围栏等景观建筑(以下简称“门墙亭廊栏”)

二、摸底调查方式及内容

通过实地察看和资料查阅等方式,逐镇逐村(社区)摸清“门墙亭廊栏”现状,重点查看建设管理、功能用途、资金使用等情况,实事求是填写摸底调查表。

三、相关要求

各镇要高度重视、迅速行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从严从实开展摸底调查;规范填写摸底调查表,避免错填、漏填,确保数据全面、真实和准确;县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将通过抽查等方式对摸底调查结果进行复核,各镇请于10月28日前将调摸底调查情况及相关表册上报县农业农村局(联系人:王全丹,电话:6328373)。严格审批“门墙亭廊栏”新建项目,原则上不得使用各项脱贫资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资金,乡村建设资金。对财政资金支持的拟建项目工程要暂缓建设;对财政资金支持的在建项目工程,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避免一拆了之,造成新的浪费。

附件1.“门墙亭廊栏”专项摸底调查汇总表

附件2.“门墙亭廊栏”专项摸底调查表

附件3:“门墙亭廊栏”简易分类手册

石泉县农业农村局 石泉县乡村振兴局

2022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