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石泉县民政局关于进一步落实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责任的通知
索引号 xzfgzbmsqxmzj/2022-0124 公开目录: 信息公开
公开责任部门 石泉县民政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石民发〔2022〕220 号 成文日期: 2022年10月17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2-10-17 15:02
内容概述 为切实提升我县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生活质量,保障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巩固好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按照《开展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质量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石民发〔2022〕95 号),严格做好省级“百日督帮”督导反馈相关问题整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石泉县民政局关于进一步落实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责任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

为切实提升我县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生活质量,保障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巩固好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按照《开展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质量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石民发〔2022〕95 号),严格做好省级“百日督帮”督导反馈相关问题整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主动排查,确保应养尽养。各镇要认真贯彻落实民政部《特困人员认定办法》(民发〔2021〕43 号),按照县政府办《石泉县城乡低保、特困人员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工作实施方案》(石政办字〔2021〕10 号)要求,抓好镇级对特困人员的审核认定工作,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防止“漏养”问题。

2.签订协议,明确照料责任。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四方协议签订要全覆盖,并做到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委托照料人双方均要按手印,确保法律效力。照料服务人的确定,在征求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意见的同时,要确保就近就便能开展服务工作,且照料服务人本人有能力做好日常照护,长期在外或无法做到每周至少 2 次到户开展服务的,要及时更换服务人,重新签订协议。对于履行相关服务责任不到位的照料服务人,要及时整改,对反复没有整改到位的,要及时更换照料服务人并签订协议。

3.全面排查,积极开展服务。各镇要针对省级“百日督帮”督导反馈问题,立即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协议进行全面自查,举一反三,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同时,扎实开展走访探视,督促照料服务人履行好照料服务责任,并做好记录。各村(社区)对照料服务人要做到月督促、季研判、季考评,各镇要及时收集整理归档照料服务责任落实资料,确保印证有依有据。

石泉县民政局

2022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