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石泉县民政局关于印发《石泉县动员引导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xzfgzbmsqxmzj/2022-0121 公开目录: 信息公开
公开责任部门 石泉县民政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石民发﹝2022﹞170号 成文日期: 2022年08月31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2-08-31 14:58
内容概述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落实市民政局和市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安康市动员引导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工作的通知》(安民发﹝2022﹞32号)要求,扎实做好“十四五”期间动员引导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石泉县民政局关于印发《石泉县动员引导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业务主管单位、社会组织: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全局性、历史性任务,是新时代“三农”工作总抓手。参与乡村振兴,既是社会组织的重要责任,又是社会组织“四个服务”的重要体现,更是社会组织实干成长、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途径和广阔舞台。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市民政局和市乡村振兴局《安康市动员引导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工作的通知》(安民发﹝2022﹞32号)要求,动员引导我县社会组织在乡村振兴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现将《石泉县动员引导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石泉县民政局

2022年8月31日

石泉县动员引导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落实市民政局和市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安康市动员引导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工作的通知》(安民发﹝2022﹞32号)要求,扎实做好“十四五”期间动员引导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推动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积极动员引导社会组织响应党中央号召、扛起使命担当,立足自身宗旨和业务范围,投身乡村振兴战略的伟大实践。

(二)总体目标。按照“四个不摘”要求,在中央设立的5年过渡期内,保持社会组织参与帮扶政策总体稳定,推动社会组织工作重心从解决“两不愁三保障”逐步向助力乡村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转变,接续引导社会组织从集中资源支持脱贫攻坚转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三)总体任务。民政部门从工作机制、发展规划、政策举措、服务对象、考核机制等方面,保持支持、激励、规范社会组织参与帮扶政策总体稳定。乡村振兴部门坚持有序调整、平稳过渡原则,将社会组织参与帮扶纳入乡村振兴工作统等谋划、一体部署,同时注重从实际出发,根据形势任务变化和社会组织参与特点,出台、优化服务保障举措,进一步鼓励、支持社会组织参与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加大易地扶贫搬迁后续帮扶工作力度。

二、主要内容

以开展社会组织助力乡村振兴五个专项行动为抓手,充分挖掘社会组织潜力,培养一支社会组织助力乡村振兴合力团队伍,实施一批社会组织帮扶合作项目,帮助解决一批个体帮扶需求,打造一批社会组织助力乡村振兴的特色品牌和典型案例,营造各行业社会力量参与乡村振兴良好氛围。

(一)扎实开展“合力团”结对帮扶行动。按照省、市级社会组织组建“合力团”参与脱贫攻坚取得突出成效的成功经验,县级民政部门参照省、市级组建社会组织助力乡村振兴合力团的做法,组织发动本级社会组织组建社会组织助力乡村振兴合力团(以下简称“合力团”),形成省、市、县三级社会组织助力乡村振兴的新局面。民政部门、乡村振兴部门组织引导同级社会组织“合力团”与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地区结对帮扶。指导本级合力团与上一级合力团与本地乡村振兴任务重的乡镇(村)建立“一对一”帮扶机制。针对结对帮扶地区实际,重点围绕产业发展、人才培育、特殊群体关爱、乡村治理、消费帮扶等方面,凝聚社会组织合力,集中优势力量,在实施帮扶项目、承担公共服务、提供技术支持等方面主动作为,积极助力乡村振兴。

(二)扎实开展“万社助万家”精准帮扶行动。民政部门要引导未参加合力团的其他社会组织,与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特殊困难家庭、低收入家庭“结对子”,结合帮扶家庭实际,开展产业就业扶持、就学就医救助、技工技能培训等针对性帮扶。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致贫返贫底线。

(三)扎实开展社会组织“乡村行”主题行动。民政部门会同乡村振兴部门,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动员引导健康、文化、教育、法律、科技、农业等不同领域社会组织结合自身特长深入乡村实地开展健康知识宣传、文化展演、法律咨询、科技展览,农业实用技术咨询等各具特色主题活动。通过“乡村行”系列活动,促进社会组织服务资源与乡村发展实际需要相结合,带动更多社会力量关注参与乡村公共服务,激发乡村振兴新动能。

(四)扎实开展社会组织助力乡村振兴公益品牌行动。引导工作基础好、长期参与乡村振兴的社会组织优化提升帮扶项目,打造社会组织助力乡村振兴的公益品牌,进一步提升社会组织助力乡村振兴的凝聚力和识别度,形成示范效应。民政部门、乡村振兴部门协力支持社会组织“合力团”取得帮扶实绩,力争将“石泉县社会组织助力乡村振兴合力团”打造为在全市范围有知名度和影响力的公益品牌。鼓励社会组织参与实施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三区计划”和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牵手计划”。

(五)扎实开展农村社会组织培育行动。支持以服务乡村振兴为宗旨的社会组织依法登记,发挥社会组织在产业区振兴、科技助农、文化体育、环保生态、卫生健康、社会治理、民生保障方面的积极作用。大力培育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农村社会组织。推动相关部门将政策、资金、人才等各项资源更多用于农村社会组织发展。结合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专项行动要求,支持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和返乡创业农民工等依法领办创办农村社区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治理体系建设。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争取党委政府、业务主管部门支持,加强系统谋划、统一目标任务、强化政策协同,把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工作列入重点工作谋划推进。

(二)加强引导动员。各业务主管单位要引导社会组织参与“合力团”,“合力团”明确团长单位、副团长单位、成员单位等,“合力团”不少于10家社会组织组建。

(三)加强跟踪评估。要加强对社会组织助力乡村振兴工作的动态跟踪,建立健全台账统计、工作调度、成效反馈、 评估评价等制度,做好过程控制与跟踪问效。

(四)加强结果运用。民政部门将在社会组织等级评估、评先评优等工作中增设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指标,加大有关分值比重,通过政策引导和激励,激发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活力。

(五)加强宣传引导。大力表彰在乡村振兴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社会组织,通过表扬通报、典型选树、案例宣传等方式,提高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的积极性,带动形成“干事有成、落地有声、传播有力”的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