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石泉县饶峰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饶峰镇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zzfsqxrfz/2022-0053 公开目录: 信息公开
公开责任部门 石泉县饶峰镇人民政府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饶政发〔2022〕50号 成文日期: 2022年06月06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2-06-07 10:15
内容概述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湖南长沙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的重要指示重要批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工作安排部署,根据县委办《关于印发石泉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石办函〔2022〕39号)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石泉县饶峰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饶峰镇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镇属站办所、驻镇各单位:

现将《饶峰镇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石泉县饶峰镇人民政府

2022年6月6日

饶峰镇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湖南长沙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的重要指示重要批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工作安排部署,根据县委办《关于印发石泉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石办函〔2022〕39号)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对全国自建房安全开展专项整治的重要指示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严格按照“三管三必须”和“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许可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要求,建立清单化、闭环式工作机制,对全镇自建房进行拉网式排查,做到全覆盖、零容忍、严执行、重实效,消除一切盲区和死角,努力把风险控制在暴露之前,把隐患消灭在事故之前,切实维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

二、重点任务

(一)排查范围:全镇范围内所有城乡居民自建房,重点排查城中村、老旧小区、工业园区、城乡结合部、安置区、疫情隔离场所、学校周边、医院周边、工地周边等区域,突出人员密集、涉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

(二)排查内容:城乡居民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按基本信息、建设审批手续、改造与用途改变情况、场地、地基基础、上部结构、消防、燃气等八个方面进行

1、房屋基本信息:房屋名称、地址、产权人或者使用人、建筑层数、建筑面积、结构类型、土地性质、建造年代、建造方式等情况。 

2、建设审批手续排查:是否依法办理相关建设手续、竣工验收手续及经营审批手续等。

3、房屋改造与用途改变情况排查:是否存在加层、周边扩建、楼内夹层、改变承重结构,房屋是否由居住功能改为经营用途。

4、场地排查:房屋周边是否存在人工切坡、自然斜坡、危岩、泥石流等自然灾害隐患,是否处于滑坡、崩塌、地陷、地裂、采空区等危险地段。

5、地基基础排查:是否存在不均匀沉降,室内外管网是否渗漏、排水是否畅通等。

6、上部结构排查:上部承重构件及其连接是否牢靠,结构构件与房屋整体是否存在明显变形(歪、扭、斜等)和开裂现象。

7、消防排查:消防设施设备是否满足要求,是否存在违规存储易燃品、私拉乱接电线现象,人员密集场所的防火间距、消防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满足要求。

8、燃气排查:是否压占燃气管道以及与燃气管道的安全距离,燃气电器设施的使用情况,是否存在违规用气现象。

(三)排查步骤:按照先整体后构件的顺序,逐栋(户)进行城乡居民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并填写《陕西省城乡居民自建房结构安全隐患排查表》、《陕西省城乡居民自建房消防、燃气安全隐患排查表》,房屋结构安全隐患初步判定结果应在陕西省城乡房屋综合管理信息平台进行填报。

(四)分类整治:产权人(使用人)是存在安全隐患房屋的整治主体,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采取维修加固、撤离、停用、封存、拆除等措施,实行“一户一策、一栋一策”分类处置。

1、对排查中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建筑,在危险尚未解除前,由各村(居)委会或相关职能部门落实专人负责,动态跟踪监管,确定处置方案。

2、对观察使用的危险建筑由各村(居)委会或相关职能部门制定监管工作方案,落实监管责任人。

3、对拟处理使用的危险建筑,由各村(居)委会或相关职能部门督促产权人(使用人)采取有效解危措施,及时排除隐患。

4、对暂时不能拆除且不危及相邻房屋和影响他人安全,需停止使用的危险建筑,由各村(居)委会或相关职能部门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

5、对需整体拆除的危险建筑,由各村(居)委会或相关职能部门组织撤出居住人员,各村(居)委会要做好整治期间群众临时安置、维稳相关工作,并在规定时限内全面拆除危险房屋。

三、实施步骤

分阶段开展专项整治,集中开展“百日攻坚”行动,确保8月15日前,涉及公共安全的自建房整治取得实质性成效,坚决守住安全底线。

(一)安排部署阶段(2022年5月1日至5月31日)。各村(居)委会、各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属地负责”“三管三必须”和“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的工作原则,逐户、逐栋对房屋结构、用途、审批手续、消防、燃气、环境等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动员产权人(使用人)如实提供房屋建筑基本情况和建设审批手续情况,组织技术人员或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人员对初步判定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进行安全性评估、鉴定。实行边排查边整改,对评估鉴定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及时分类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坚决防范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2年6月1日至8月15日)。建立“四清一责任”工作机制,紧盯“谁排查、谁鉴定、谁整治、谁验收”四个关键环节,建立完善的房屋底数、排查鉴定、隐患整治、核查验收四个清单,分级签字背书,建立“责任闭环”工作体系。对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问题房屋,督促产权人(使用人)及时采取维修加固、停用、封存、拆除的措施,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坚决防止倒塌事故、群死群伤问题发生。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2年8月16日至12月31日)。各村(居)委会、各相关职能部门对排查整治工作进行系统分析研判,结合中央和省、市、县工作要求,制定不定期巡查监测制度,加强房屋改扩建、经营性自建房管理制度,实行房屋鉴定报告终身负责制,及时堵塞监管漏洞,健全长效机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镇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联村领导及派出所、市场监管所、司法所、自然资源所、经济发展办、社会保障服务站、纪委办、宣传办、综治办为成员的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二)强化宣传引导。各村(居)委会、相关职能部门要广泛开展住房安全知识宣传,建立投诉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充分激发关注房屋安全、强化安全监管的内生动力。

(三)加强督导检查。不定期召开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汇报会,及时掌握各村(居)委会及相关职能部门工作进展情况,镇纪委要加大对各村(居)委会自建房排查整治工作督导检查力度,对重视程度不够、组织不力、工作进展缓慢或未按时限要求开展工作的,进行通报批评;对存在排查整治不到位,或发生房屋垮塌造成人员伤亡的,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