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石泉县饶峰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饶峰镇农村服务中心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zzfsqxrfz/2022-0052 公开目录: 信息公开
公开责任部门 石泉县饶峰镇人民政府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饶政发〔2022〕48号 成文日期: 2022年05月18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2-05-19 10:09
内容概述 为进一步深化全县作风效能提升年活动,切实加强基层政务服务水平和办事效率,打通联系和服务群众“最后一米”,按照县行政审批局下发的《石泉县农村服务中心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石行审字〔2022〕10号)文件要求,现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石泉县饶峰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饶峰镇农村服务中心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委员会:

现将《饶峰镇农村服务中心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石泉县饶峰镇人民政府

2022年5月18日

饶峰镇农村服务中心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全县作风效能提升年活动,切实加强基层政务服务水平和办事效率,打通联系和服务群众“最后一米”,按照县行政审批局下发的《石泉县农村服务中心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石行审字〔2022〕10号)文件要求,现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要求,聚焦实现“131”乡村治理示范工作目标,进一步健全完善镇、村(社区)便民服务体系,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不断巩固基层执政根基,扎实推动基层治理与政务服务向基层延伸,为顺利实施乡村振兴奠定坚实基础。

二、重点任务

(一)聚焦基层深化改革。认真落实“放管服”要求和“最多跑一次”改革向基层延伸,进一步优化服务、简政放权,积极引导动员基层群众将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掌上办、就近办、一次办”。依托省、市、县审批及政务服务平台,积极配合省、市、县完善各类事项信息,为建设集综合治理、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公共服务于一体的服务平台打好基础。

(二)积极优化职能服务。优化镇级政府服务职能,完善镇村(社区)服务功能。适当充实具体经办力量,大力推进农村综合服务基础设施建设配套服务功能,着力增强镇村(社区)政务服务作用。推行“321”基层治理模式,引导管理服务向基层一线延伸,积极拓宽村信息员、志愿者、网格员等队伍建设,做好老年人、残疾人、青少年、留守妇女儿童、特殊困难群体、退役军人等重点对象建档立卡和服务工作,让便民服务更好发挥好公益功能。

(三)健全完善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镇村两级便民服务体系,深入推进“应进全进”“应公开尽公开”,将切合实际的政务服务事项纳入镇、村便民服务中心,为群众提供“一门式办理”“一站式服务”,力争实现线上线下优势互补、联动发展。深化书记民情“三本帐”“12345”工单等利益诉求机制,做到“让群众只进一扇门、最多访一次”做法,努力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目标。

(四)做好矛盾调处工作。健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调联动”机制,推行村法律顾问工作全覆盖,培育村(居)法律明白人,常态化开展“八五”普法宣传、法治讲座等法律服务工作。健全人民调解组织体系,加强基层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指导化解重大疑难矛盾纠纷。 

三、服务方式

在镇便民服务中心设立农村服务中心,各村设立便民服务代办点。采取集中办公、镇村联动、分类受理、委托代理、限时办结等运行方式,提升服务质效。

四、实施步骤

(一)准备实施阶段(2022年3月10日—4月30日)。深刻领会“131”乡村治理示范工作和健全完善镇村(社区)便民服务体系的重要意义,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结合镇村工作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推动农村服务中心建设。

(二)推进实施阶段(2022年5月1日—10月31日)。以尊重群众主体地位为原则,对照重点任务,细化举措,落实责任,加强分类指导,激发群众参与社会治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2年1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对镇农村服务中心建设情况加大督察力度,针对运行中存在问题及时进行总结完善,提炼工作成效亮点。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加强对镇农村服务中心建设工作的领导,镇成立以党委书记为组长,镇长为副组长,相关站办所负责人为成员的农村服务中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确保此项工作抓出成效。

(二)强化宣传引导。通过“饶峰关”公众号、微信群、“院坝会”等各类渠道,广泛宣传“131”乡村治理示范工作,进一步营造乡村体系现代化建设的社会氛围,引导干部和农民群众强化基层治理理念,主动参与治理工作,力促早日实现将镇建成农村服务中心的目标。

(三)加强工作督导。镇便民服务中心联合镇纪委、镇社保站定期对农村服务中心建设工作情况进行督导,同时把“131”乡村治理示范工作纳入镇对村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考核结果与考核奖惩挂钩,推动镇农村服务中心建设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