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石泉县饶峰镇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秸秆杂草垃圾禁烧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zzfsqxrfz/2022-0051 公开目录: 信息公开
公开责任部门 石泉县饶峰镇人民政府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饶政发〔2022〕44号 成文日期: 2022年05月07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2-05-08 10:08
内容概述 为防治大气污染,促进资源节约,保护生态环境,有效遏制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及垃圾杂物违法行为,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现就我镇秸秆杂草垃圾禁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石泉县饶峰镇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秸秆杂草垃圾禁烧工作的通知

各村(居)委员会:

为防治大气污染,促进资源节约,保护生态环境,有效遏制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及垃圾杂物违法行为,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现就我镇秸秆杂草垃圾禁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坚决执行中省市县关于秸秆焚烧和综合利用统一部署,严格落实“疏堵结合、全年全域禁烧”的工作要求,紧盯夏季6月-7月、秋季9月-10月等重点防控时段,认真执行秸秆禁烧宣传教育、网格管理、巡查处罚等工作机制,确保全镇范围“不见烟雾、不见火光、不见黑斑”,杜绝因焚烧秸秆(垃圾、杂草、枯枝、落叶)等影响空气环境质量的现象发生。

二、工作内容

(一)充分发挥村(居)民自治作用,将秸秆杂草垃圾禁烧规定纳入村规民约。

(二)对辖区内油菜、玉米、水稻等种植物进行摸底,明确重点区域,各村组干部、网格员分区分组进行监管。

(三)各片区责任领导和责任人要切实履行巡查监管责任,常态化开展巡查监管,对露天焚烧秸秆杂草垃圾现场及时发现及时劝阻,对不听劝阻、强行焚烧者,留存相关证据并及时上报镇环保所。

(四)利用入户发放宣传单页、播放广播、张贴横幅、转发微信群等方式大力宣传焚烧秸秆垃圾的危害、禁烧的政策要求和相关处罚规定,教育、引导群众自觉参与秸秆禁烧工作,确保群众人人知晓、人人支持。

(五)引导群众将秸秆用作生活燃料、养殖饲料或通过机械粉碎后作为有机肥还田还土。

三、工作要求

1、各村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紧紧围绕工作目标,强化各项工作举措,扎实认真做好秸秆杂草垃圾禁烧工作;

2、秸秆杂草垃圾禁烧工作将纳入对各村年度目标考核,镇环保所将对秸秆杂草垃圾禁烧工作进行不定期的检查和督查,对好的经验和典型及时总结、示范推广;对重视不够、工作开展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并扣减一定分数,因工作不力、失职失责被上级部门通报的,由纪委追究相关责任。

石泉县饶峰镇人民政府

2022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