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xzfgzbmsqxnyncj/2022-0050 公开日期: 2022-08-08 18:19
来源 石泉县农业农村局
内容概述 为配合不动产登记部门做好农村村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工作和宅基地管理的需要,按照《中共石泉县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县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2020年工作要点任务清单>的通知》(石改委发〔2020〕1号)要求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将2020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后,农民占用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土地修建住房申请确权登记的前置条件和有关宅基地管理工作区别情况明确如下:

石泉县农业农村局关于明确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前置条件和有关宅基地管理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

为配合不动产登记部门做好农村村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工作和宅基地管理的需要,按照《中共石泉县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县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2020年工作要点任务清单>的通知》(石改委发〔2020〕1号)要求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将2020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后,农民占用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土地修建住房申请确权登记的前置条件和有关宅基地管理工作区别情况明确如下:

一、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占用本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土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后所建的住宅,或依法接受行政处罚和整改完毕所建成的住宅,经本人向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可依法办理不动产登记证(2020年以后)。

二、按照《石泉县农业农村局石泉县自然资源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石农发【2021】38号)等文件规定,2020年以后依法审批建成的住宅,申请办理人持完善好的《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验收意见表》(该文件附件5)申请住宅登记,或因违法违规建设持依法依规接受行政处罚或整改完毕书面材料申请登记。

三、合法购买(购买方必须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购买后符合“一户一宅”规定要求)的住宅,申请人持生效买卖合同(协议)和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出示的同意买卖的有效证明材料申请登记。

四、因脱贫攻坚、生态搬迁、移民搬迁等,由户籍所在地村组集体经济组织迁至政府指定安置非户籍所在地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建成的住宅,按照脱贫攻坚、生态、移民搬迁等政策申请办理住宅登记。

五、因合法继承(或受赠)取得住宅,经住宅所在地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出示有效证明材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继承规定申请办理登记证(继承或受赠人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继承或受赠后且符合“一户一宅”规定的,可申请重建、迁建;依法继承或受赠后形成“一户多宅”的,继承或受赠所取得住宅不能申请重建、迁建;依法继承或受赠后继承或受赠人是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是国家公职人员、国有企事业人员的,继承或受赠的房屋不能申请重建、迁建)。

六、禁止国家公职人员、国有企事业人员等非农村户籍人员到农村购买农村住宅和宅基地。

七、鼓励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农户本人盘活利用合法闲置农宅、宅基地,增加财产收入。通过出租、自营方式发展规模农业、农产品加工、农旅融合、民宿等服务业和其他企业、个体,为各类经营主体提供用房场地,搭建创业平台,吸引社会资金投入乡村振兴建设中来,发展壮大乡村集体经济,增加农民收入。

石泉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