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xzfgzbmsqxnyncj/2022-0018 公开日期: 2022-07-21 19:03
来源 石泉县农业农村局
内容概述 石泉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石泉县2022年度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石泉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石泉县2022年度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石泉县农业农村局

关于印发《石泉县2022年度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

现将《石泉县2022年度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石泉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7月21日


石泉县2022年度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为实施好2022年度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带动效应,加快农机化发展方式转变,提高农业机械化整体水平,促进现代农业发展,根据陕西省农业机械管理局、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陕农发﹝2021﹞43号)、安康市农业农村局、安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2年安康市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农计财﹝2022﹞2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年度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9〕10 号)精神,以满足农民群众和现代农业对机械化生产的需要为目标,以稳定实施政策、最大限度发挥政策效益为主线,稳重点、扩范围、优服务、强监管、提效能,持续提升政策实施的精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支持引导农民购置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引领推动农业机械化向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升级,加快提升农业机械化产业链现代化水平,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实支撑。

二、实施范围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覆盖全县所有镇、村。

三、工作规程

(一)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2022年确定补贴范围为: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等15大类41个小类138个品目, 2022年执行的机具补贴标准及相关规定自2022年12月31日停止执行。

(二)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县域内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三)补贴标准

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依据陕西省补贴额度一览表执行.

个人在年度内可申请补贴机具台数原则上不超过5台套(即5台主机和15台作业机具),享受农机购置补贴总额不得超过10万元,若单机补贴额超10万元的限购1台;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在年度内可申请补贴机具台数原则上不超过10台套(即10台主机和30台作业机具),享受农机购置补贴总额不得超过20万元。凡超过补贴数量或资金总额规定上限的,购买前须向县农业农村局(农业技术推广站)提出书面申请,经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再行购买,否则不予补贴。

(四)补贴程序

农机购置补贴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的方式,补贴对象购买补贴机具后,在县政务大厅农机购置补贴窗口,上交所有补贴资料申请补贴,补贴实行的是分类补贴、先到先补的原则。具体程序如下:

1.自主购机

2022年度,购机者自主选择产销企业、议价购买纳入陕西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目录的农机具,凡购买非补贴产品无法申请补贴的责任由购机者自行承担。产销企业须向购机者出具全额税务通用机打发票、售后服务凭证、产品合格证书及企业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

购机发票上须注明购机者姓名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名称及所购机具名称、型号、出厂编号、实际销售价格等信息,并负责在“陕西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中上传机具信息、人机合影和发票扫描,上传后再在发票原件上加盖“已上传”印章,否则将无法办理补贴。

《承诺书》由供货企业提供给购机者,明确产销企业对销售补贴产品(配置参数与鉴定报告一致)及发票的真实性负责,购机者对自主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双方按照权责统一的原则,承担相应责任义务,因补贴产品资格或经销补贴产品的资格被暂停、取消所导致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相关农机生产企业、经销企业自行承担,最终责任应由农机生产企业承担。

2.申请补贴

个人:购机者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和惠农补贴“一卡通”账户、购机发票和《承诺书》及农户编号(新增账户需提供)。

组织:农业生产经营组织需持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银行账户及法人二代身份证、购机发票、承诺书、农户编号(新增账户需提供)。

个人或组织携带以上证件及资料,交县政务大厅农机购置补贴窗口人脸认证后申请补贴。对于简易储藏设备等安装类设施类或安全风险较高类补贴机具,安装完成后方可申请。县农业农村局(农业技术推广站)进行资格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者,登陆辅助管理系统录入购机信息,上传身份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人像照片,核实购机信息,确认无误后打印《陕西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附件2,以下简称《申请表》),农户签字并加盖手印统一存档。申请补贴时,二代身份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一卡通”账户、发票上购货方姓名或名称必须一致。如不一致应及时变更,并到镇财政部门将新增账户信息录入“一卡通”兑付系统。凡购机者带机申办补贴,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技术推广站)应结合实际,组织一次性完成申请办理、机具核实等工作,简化程序、方便群众。

购机者购买需办理牌证手续的农机具(如: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应先到县行政审批局办理相关牌证手续后,方可受理补贴申请。

3.核实公示

县农业农村局(农业技术推广站)在收到购机者补贴申请后应于2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决定,应于13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补贴机具抽查核实(不含公示时间)。积极探索开展远程视频核验,保留视频资料,并由购机者电子签名承诺真实性,将单台机具补贴额在1000元(含1000元)以下,风险可控度较高的机具纳入非重点机具核验管理,可免现场实物核验或远程视频核验(对机具抽查核实未通过的要向购机者做出说明)。当期拟补贴信息汇总公示,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生成《石泉县农机购置补贴发放明细表》。

4.资金兑付

对补贴机具抽查核实确认无误后,由县农业农村局(农业技术推广站)负责农机补贴系统的操作人员向县级财政部门提交结算申请报告及补贴发放汇总明细表。县级财政部门(15个工作日)确认无误后,按批次将补贴发放汇总明细表导入惠农补贴“一卡通”兑付系统,并兑付资金。资金兑付完成后由县农业农村局(农业技术推广站)汇总生成《石泉县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购机者信息表》,并传入各镇,形成资源共享,让各镇政府了解本辖区内购置农机补贴情况。

四、工作职责

(一)县级农业主管部门

1.会同县级财政部门制定农机购置补贴资金需求计划和使用实施方案。

2.负责本系统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工作。

3.做好农机补贴政策宣传和实施工作。

4.做好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录入、维护和档案管理工作。

5.定期公布购机信息、补贴资金的使用进度,及时报送政策实施情况。

6.审核并向县级财政部门报送补贴发放明细表。

7.对经销企业、补贴对象实施监督管理。

8.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宣传,并按照补贴额一览表中基本配置和参数,对照具体补贴机具的规格型号,进行抽查核实,填写核实表。

9.调查处理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有关问题。

(二)县级财政部门

1.协同县级农业部门制定补贴资金需求计划和资金使用实施方案。

2.负责本系统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工作。

3.镇财政所负责将新增账户信息录入“一卡通”兑付系统。

4.按照规定的时间拨付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督促代发金融机构及时、足额将资金打入农户“一折(卡)通”存折。

(三)镇级部门

按照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对确定的补贴对象,做好政策宣传。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是国家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增加农民收入的重大举措。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我县成立了以县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县监委、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等部门为成员的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密切配合,确保补贴政策落到实处,确保农民真正得到实惠。各部门要互相协调配合,形成责任明确、任务落实、齐抓共管、共同推进的工作格局。

(二)落实经费,保障工作。为保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顺利实施,县级财政要按照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201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要求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保证农业技术推广站在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宣传、申报系统硬件配置、核验机具、建立信息档案等方面支出。

(三)规范操作,严格管理。各具体实施部门要严格执行《财政部、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监管强化纪律约束的通知》(农办机(2019)6号)和《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农办财(2017)26号)要求,规范操作,严格管理。要严格执行由农民自主选择经销商和补贴产品。严禁强行向购机者推荐产品,严禁借扩大农机购置补贴之际乱涨价,同一机具销售给享受补贴的购机者的价格不得高于销售给不享受补贴的购机者的价格。要加强对购机者购机情况的检查核实,特别是要严厉查处生产企业和经销商互相勾结,弄虚作假骗取补贴资金、倒买补贴机具的违法行为。

(四)公开信息,接受监督。县农业农村局要切实把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情况列入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目录,要将补贴政策内容、操作程序、举报电话、资金规模、执行进度以及每名购机户的购买机型、生产厂家、经销商、成交价格、补贴额度、姓名住址(不涉个人隐私部分)等信息在石泉县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网站上公布,使全社会广泛知晓。

(五)严肃纪律,加强监管。要进一步严肃纪律,严格执行国务院”三个禁止”和农业农村部“八个不得”等有关规定要求。要严格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程序,确保公平、公正、公开、阳光操作。县农业农村局要加强对已经上传到补贴系统的补贴机具进行核实工作,并抽专人对农民购机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邀请县监委派出人员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对农机人员或农民个人参与倒机、套取国家补贴资金的依法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六)加强宣传,搞好服务。县农业农村局要充分利用媒体、公告、印发宣传资料等,加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宣传,让农民了解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补贴机具的种类、型号、补贴额、申请购机程序和相关要求,积极做好政策、技术、服务咨询工作。县农业农村局还要督促企业做好补贴机具的供货和售后服务工作,了解补贴机具的质量状况和农民的使用情况,并受理农民的投诉(电话:0915—6321921),对投诉多的机具及其生产企业,要及时处理切实维护购机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