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xzfgzbmsqxnyncj/2022-0054 公开日期: 2022-09-27 11:12
来源 石泉县农业农村局
内容概述 根据《安康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第三批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农计财〔2022〕45号)精神,现就我县2022年第三批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兑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石泉县农业农村局 石泉县财政局关于实施第三批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

根据《安康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第三批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农计财〔2022〕45号)精神,现就我县2022年第三批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兑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依据

根据中、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粮食种植实际情况,第三批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依据为各镇、村核实上报的2022年谷物、豆类、薯类粮食作物和新增秋粮实际播种面积。其中:谷物包括玉米、水稻、小麦、其他谷物(高梁、燕麦、荞麦、其他)等;豆类包括大豆、绿豆、红小豆、其他杂豆等;薯类包括马铃薯、红薯等。

二、补贴对象

第三批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发放对象为我县2022年实际承担农资价格上涨成本的实际种粮者。具体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种粮的农民和流转土地种粮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对于开展粮食耕种收全程社会化服务的个人和组织,可根据双方合同(协议)约定确定补贴发放对象,原则上应补给承担农资价格上涨成本的生产者。

对于流转土地种粮的个人和组织,根据签订的流转合同(协议),确定补贴发放对象。合同(协议)约定补贴为原承包者的,可采取协商减少地租等方式,使实际种粮农民受益。

三、补贴标准

按照《安康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第三批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农计财〔2022〕4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2022年第一批、第二批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实际发放情况,适当加大对秋冬粮食生产的倾斜支持力度。按照县域内补贴标准统一,本次补贴资金足额使用的原则,最终依据各镇村实际上报的2022年谷物、豆类、薯类粮食作物和新增秋冬粮食实际播种面积,测算确定具体补贴标准。

四、补贴发放

第三批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严格按照省财政厅等16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惠民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的通知》(陕财办〔2019〕150号)要求,通过“一卡(折)通”方式发放。各镇要充分利用现有农民补贴信息系统发放基础数据、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身份信息等数据,结合第一、二批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兑付数据,精准识别实际种粮农民,加强对补贴面积的核实,依法依规公开补贴信息,于2022年9月30日前将补贴资金不折不扣的发放到实际种粮农民手中,确保实际种粮主体真正受惠。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要按照粮食安全党政同责的要求,切实加强统筹协调,抓好工作落实。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各镇统计、核实补贴面积,测算、确定补贴标准和补贴资金的监管工作。县财政局负责补贴资金的兑付和监管,做好补贴发放工作。

(二)规范发放流程。各镇要参照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流程,规范补贴审核、公示等操作环节,通过事前现场抽查、事中随机抽查、事后专项核查、大数据辅助核对等措施,全面、认真核实补贴面积,强化补贴资金的审核和监管,要通过多种形式公开公示补贴政策、摸底核实的实际种粮面积,严格落实补贴公开公示要求。由于时间紧、任务重,镇村摸底核实的实际种粮面积务必于9月27日前报县农业农村局核实汇总。县农业农村局根据核实汇总的各镇村实际种粮面积,结合本次下达补贴资金测算确定补贴标准并核算到户补贴资金并反馈镇村,于9月29日启动补贴资金“一卡通”兑付程序,全程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提高资金使用的透明度。

(三)支持秋粮生产。按照市级文件“补贴发放对象为今年秋冬承担粮食生产任务的实际种粮农民为主,兼顾全年种粮面积”的要求,按照公正、公平、合理的原则,对新增秋冬粮种植面积、规模,补充落实第一、二批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贴(新增秋冬种粮面积补贴标准为:第一批实际种粮补贴+第二批实际种粮补贴+本次补贴标准);在发放第一、二批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时,如果存在漏报、少报的种粮面积,参照新增秋冬种粮面积补贴标准予以兑付;对于发放了第一、二批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而农民实际少种、未种植粮食作物的,各镇要积极动员农户补种,在补齐第一、二批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后,差额部分按秋冬种粮面积补贴标准执行,否则不享受补贴。同时,各镇要负责督促农户退回多享受的补贴资金。

(四)强化资金监管。各镇村进一步强化管理,加大监管力度,随时掌握补贴资金发放进展情况,及时发现并纠正补贴发放中存在的问题。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将结合严格按照“一卡通”管理要求,在进一步强化兑付资金实时监管的同时,还将通过后期产业奖补兑付等工作对本次兑付兑付工作进行核验和校对,对于骗取、套取、挤占、挪用或违规发放等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五)做好政策宣传。今年先后3次兑付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各镇要高度重视,做好政策宣传和解读,重点明确此次补贴为一次性补贴、补贴对象为实际种植粮食的生产者、补贴目的为稳定种粮农民收入和保障粮食安全。向种粮农民发放一次性补贴事关农民群众切身利益,涉及面广,要引导具体操作人员,准确把握补贴的政策目标和管理要求。

附件:第三批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xls

石泉县农业农村局 石泉县财政局

2022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