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zfgzbmsqxslj/2022-0045 | 公开日期: | 2022-07-11 16:46 |
来源 | 县水利局 | ||
内容概述 | 关于对县十九届人大一次会议 第127号建议的复函 |
类别:A
签发人:王溪泉
周忠彩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明确汉江漂浮物打捞主体责任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健全了汉江漂浮物打捞机制
根据县政府2018年14号专题会议和2021年5号县长办公会议纪要精神,由大唐石泉水力发电厂、喜河水力发电厂各自负责,对水库大坝上下500米范围内的漂浮物进行打捞;由城关、曾溪、后柳、喜河镇负责,对辖区内汉江江面漂浮物和河道沿岸垃圾进行清理打捞。今年,由县政府督查室、县河长办、县环保局联合对汉江漂浮物打捞进行督办落实,督促两个电厂及4个镇进行打捞处理,确保汉江清洁。
二、落实了汉江漂浮物打捞经费保障
根据县政府2018年14号专题会议和2021年5号县长办公会议纪要精神,由县财政局负责,每年预算40万元漂浮物打捞专项资金,分别向沿江四个镇各拨付10万元;由大唐石泉水力发电厂负责,每年筹集20万元,分别拨付城关镇、曾溪镇各10万元;由喜河水力发电厂负责,每年筹集20万元,分别拨付后柳镇、喜河镇各10万元;由城关镇、曾溪镇、后柳镇、喜河镇各自负责,每年自筹10万元,保障沿江四个镇每年有30万元漂浮物打捞经费。今年,县政府督查室将加强督办,督促县财政、2个水力发电厂将经费拨付到位,确保打捞工作顺利开展,着力破解汉江漂浮物打捞资金匮乏困局。
三、漂浮物打捞工作后续长效监管机制
汉江沿线漂浮物打捞工作不仅事关我县县城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安全,更是关乎南水北调中线水源地水质保护的重大使命问题,政治问题。下一阶段,还需石泉水力发电厂、喜河水力发电厂、县发改、环保、住建、水利等部门及沿江镇政府在县政府的领导统筹协调下共同努力做好汉江水污染防治和汉江石泉段两个库区漂浮物打捞清理工作,还库区一个优美、清洁、卫生的环境。按照《陕西省汉江丹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第十四条,汉江石泉段的石泉水力发电厂和喜河水力发电厂应严格履行电站水库库区水面漂浮物的打捞清理和水藻的防治义务。
一是县环境保护部门积极向上呼吁,争取由我市尽快与上游汉中市协调,建立漂浮物跨地域治理联合联动机制,共同治理汉江流域跨境漂浮物污染问题。
二是县南水北调办以南水北调(一江清水供京津)为契机争取汉江水污染治理暨漂浮物打捞项目和专项资金(生态补偿项目),建立我县漂浮物打捞充足的治理专项资金,以彻底解决企业、政府漂浮物打捞治理资金匮乏的困境。
三是沿江镇、村制定辖区水污染防控及治理措施,对辖区江河沿岸正常水位线以上坡岸群众生产生活产生的垃圾及废弃物进行收集和清运。在漂浮物跨地域治理联合联动机制未形成之前,继续克服困难做好岸坡水面连接处的漂浮物的打捞清理工作。
四是县环保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陕西省汉江丹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切实担负起石泉、喜河水库水污染防治和漂浮物打捞的监督管理工作。
五是水利部门(河长办)按照《河长+警长+四员制工作方案》,负责落实各级河长和相关部门水环境治理、水污染防治及河湖管理保护执法监管责任,强化河湖联合执法机制,使“河长+警长+四员”的联合执法成为常态。
最后,希望您在今后的工作生活中,一如既往地支持、监督我们的工作。
联系人及电话:石泉县水利局 0915-6321715
石泉县水利局
2022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