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zfgzbmsqxczj/2022-0010 | 公开日期: | 2022-01-08 09:22 |
来源 | 石泉县财政局 | ||
内容概述 | 石泉县财政局 石泉县教育体育和科技局关于下达2022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 (营养膳食补助第一批)的通知 |
石泉县财政局 石泉县教育体育和科技局
关于下达2022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营养膳食补助第一批)的通知
各中小学:
根据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陕财办教〔2021〕202号),现将2022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营养膳食补助第一批)下达给你们,此项资金纳入直达资金范围管理,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标准
从2021年秋季学期起,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膳食补助标准由每生每天4元提高至5元。补助天数根据财政部、教育部核定的学生实际在校平均天数确定,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全额承担。
二、实施范围
营养改善计划实施范围为全县义务教育阶段所有中小学生。
三、工作要求
1.各学校要按照《陕西省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方案》(陕政办发〔2012〕25号)有关要求,切实加强对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工作的组织领导,从实际出发,多途径、多形式地开展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
2.各学校要严格执行规定,要将补助资金足额用于为学生提供食品,不得直接发放给学生个人和家长,更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营养改善资金。
3.各学校要按照《陕西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管理办法》(陕政办发〔2017〕54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县《中小学校食堂财务管理办法》,建立规范的食堂财务管理专账,做到日清月结,定期全面公开经费账目,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和有效。
附件:2022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营养膳食补助第一批)分配表.xlsx
石泉县财政局 石泉县教育体育和科技局
2022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