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xzfgzbmsqxczj/2022-0007 公开日期: 2022-01-08 09:17
来源 石泉县财政局
内容概述 石泉县财政局 石泉县教育体育和科技局关于下达2022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 (公用经费补助第一批)的通知

石泉县财政局 石泉县教育体育和科技局关于下达2022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 (公用经费补助第一批)的通知

石泉县财政局 石泉县教育体育和科技局

关于下达2022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公用经费补助第一批)的通知


各中小学:

根据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公用经费)预算的通知》(陕财办教〔2021〕203号),结合我县实际,现将2022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公用经费补助第一批)下达给你们,本次下达补助经费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标准

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补助标准每生每年小学800元、初中1000元,农村寄宿制学校补助标准分别再增加200元。同时,对不足100人的小学、初中,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按每生每年60元补助取暖费。所需资金,按照国家基准定额标准小学650元、初中850元和取暖费由中、省8:2分担;我省提标部分由省级与市、县按照5:5比例分担。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残疾学生公用经费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由中省财政承担。

二、资金用途

(一)生均公用经费。主要用于保障学校正常运转、完成教育教学活动和其他日常工作任务等方面支出,具体支出范围包括:教学业务与管理、教师培训、实验实习、文体活动、水电、取暖、交通差旅、邮电,仪器设备及图书资料等购置,房屋、建筑物及仪器设备的日常维修维护等。

公用经费补助资金不得用于教职工福利、临时聘用人员工资等人员经费,基本建设投资,偿还债务等方面的支出。其中,教师培训费按照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用于教师按照学校年度培训计划参加培训所需的差旅费、伙食补助费、资料费和住宿费等开支。

(二)寄宿制公用经费。寄宿制学校补助标准高于普通中小学补助标准经费,主要用于学校食堂水、电、煤等能耗费用开支。

三、工作要求

(一)严格预算执行。合理编制公用经费预算并严格执行,不得随意调整支出预算。

(二)优化支出结构。合理安排使用公用经费,保障重点支出牢固树立勤俭节约意识、严禁铺张浪费。

(三)强化民主理财。坚持“3+1”财务会签制度,定期进行财务公开,做到公用经费使用公开透明。

附件:石泉县2022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公用经费补助第一批)分配表 (正式).xlsx

石泉县财政局  石泉县教育体育和科技局

2022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