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ZFBM-zfbmzfb-zcwj-jrxx-2019-0449 公开日期: 2019-09-24 16:40
来源 石泉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内容概述 根据市处非办《关于明确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的通知》(安处非办函〔2019〕7号)精神,现将我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职责明确如下: 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和市处非办关于防范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部署及要求,有效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行为;研究决定和部署本县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工作重大事项;组织协调成员单位对非法集资活动进行认定,依法依规开展防范、打击和处置工作。

石泉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明确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职责的通知

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根据市处非办《关于明确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的通知》(安处非办函〔2019〕7号)精神,现将我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职责明确如下: 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和市处非办关于防范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部署及要求,有效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行为;研究决定和部署本县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工作重大事项;组织协调成员单位对非法集资活动进行认定,依法依规开展防范、打击和处置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案件侦办组、信访维稳组、宣传教育组三个工作组。

案件侦办组由县公安局牵头,县检察院、县人民法院配合,负责组织协调非法集资案件的立案、起诉、审判、处置等工作。

信访维稳组由县信访局牵头,县委政法委、县公安局配合,负责做好非法集资信访接待处置工作。

宣传教育组由县政府办牵头,县委网信办、县电视台及相关单位配合,负责开展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舆论引导等工作。

各成员单位具体职责如下:

县政府办:负责全县防范、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起草制发全县防范、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有关文稿;做好全县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机构、典当行等民间金融机构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和监管工作;负责受理非法集资举报及全县非法集资案件信息汇总上报工作;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县委政法委:参与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指导和协调重大非法集资案件查处工作;将防范、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纳入平安建设的考核内容,协调应对和妥善处置重大突发事件。

县委网信办:负责对属地网络媒体进行监管,查删封堵互联网涉嫌非法集资宣传等有害信息;做好网上舆论引导,配合做好网络非法集资广告的查处工作。

县公安局:参与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牵头做好案件侦办工作;受理单位或个人举报、报案、移送的涉嫌非法集资案件,依法立案侦查并及时报县处非办;依法对涉嫌非法集资活动单位或个人采取强制措施;依法查询、冻结、扣押涉案资产,最大限度挽回经济损失;部署开展集中打击非法集资犯罪专项行动;统计并报送非法集资案件信息;协助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加强投融资类企业的注册登记审核,按程序办理营业执照;对已被相关部门查处的非法集资企业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并涉案企业列入经管异常名录,实施联合惩戒等信用约束;负责对金融投资理财类广告的监管工作、依法查处违法广告行为。

县人民法院:依法做好非法集资诉讼案件的受理、审判和执行工作;参与非法集资案件的处置工作。

县检察院:依法做好非法集资案件的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和诉讼监督工作;参与非法集资案件的处置工作;为处置非法集资案件提供法律咨询和指导。

县信访局:负责受理和处置非法集资信访问题,做好信访群众的劝导和说服解释工作,及时将相关信息报送县处非办。

县司法局:参与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制度设计和依法审核工作;将处非工作纳入全县普法宣传范国;开展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的司法解释和司法援助相关工作。

县财政局:为防范、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县税务局:负责提供涉嫌非法集资企业税收缴纳方面的有关线索,及时查处涉嫌非法集资企业违反税法行为。

人行石泉支行:督促指导县内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做好对涉嫌非法集资可疑资金监测分析工作;教育、引导金融消费者树立正确的投资风险意识。

县发改局、教体科技局、人社局、经贸局、民政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供销联社等单位负责各自行业、系统及领域范围内涉嫌非法集资活动的风险排查、监测预警和风险处置工作。

各成员单位要在本单位、本系统广泛深入开展防范非法集资知识普及宣传教育活动,并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石泉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