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xzfgzbmxyjglj/2022-0028 公开日期: 2022-04-12 10:31
来源 石泉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内容概述 全县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全县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为深刻吸取近期省内外村(居)民自建房火灾事故教训,深入推进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巩固提升,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决定,自即日起至2022年9月在全县集中开展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统筹安全与发展,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结合三年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要求,力争通过切实有效的综合治理,全面摸清全县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的基本底数实情和消防安全现状,聚焦设施建设、施工改造、物防技防、人员管控、基层治理、应急处置等关键环节,发挥基层综合治理优势,总结先进经验做法,完善制度标准,探索形成全链条管控工作机制,积极从源头上防范化解消防安全突出风险,全面提升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火灾防控水平,坚决遏制各类亡人火灾事故发生,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整治范围及重点

具有生产、经营、租住使用功能之一,且住宿人员达到10人及以上的村(居)民自建房。重点治理以下6类情形:

(一)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搭建的临时房屋或屋顶、围护结构、房间隔墙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

(二)用于生产、经营的自建房,居住区域与生产、经营区域未完全防火分隔。

(三)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电动平衡车及其蓄电池在室内公共区域、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或房间内停放、充电;室外集中停放、充电区域及其设置的雨棚与建筑外窗、安全出口直接相邻。

(四)每层面积超过 200 平方米的自建房、屋顶承重构件和楼板为可燃材料的自建房、建筑层数为4层及以上的自建房,疏散楼梯少于2部,首层安全出口少于2个。

(五)外窗、疏散走道安装防盗网、广告牌、铁栅栏。

(六)用于租住的自建房内设置采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的冷库、设置液氨制冷剂的冷库,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自建房设置居住场所。

三、工作步骤

(一)部署研判阶段(2022年4月15日前)。各镇党委、镇政府召开党委会对治理工作进行研究部署,分析研判本地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科学有效的整治措施,动员开展针对性治理。

(二)摸底排查阶段(2022年4月16日至4月30日)。各镇要依托公安派出所“一标三实”系统、民政部门“智慧社区”、房屋管理、综合治理等信息系统平台,组织镇、村群防群治力量,充分发动镇、村(居)民委员会、基层网格员、公安派出所等群防群治力量,按照消防安全排查标准(附件1),对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开展摸底排查,掌握场所地址、业主姓名、建筑层数、使用功能、容纳人数、消防状况等信息,逐个填报《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工作记录》(附件2),建立详细的工作台账,推动整改责任、整改措施落地见效。县消防救援大队对各镇排查工作做好培训指导,并负责汇总排查台账资料。

(三)集中整治阶段(2022年5月1日至8月31日)。县消防救援大队对照排查台账,根据场所使用功能和风险隐患进行分类,按照“属地负责,部门联动”工作模式,报请县政府组织落实各镇属地管理责任、各部门行业系统管理责任和职能部门监管责任,开展分级分类整治。对存在问题不属于6类重点情形的自建房,村(居)民委员会组织整改;对存在6类重点情形的自建房,镇政府组织整改。对住宿人员30人及以上,且存在6类重点情形的自建房,县级组织整改;对自建房在生产、经营、租住活动中涉及的相关行业领域,各主管部门和监管部门指导整改。对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集中连片地区,且6类重点情形突出的镇,上报县级督办整改。对照6类重点情形和电源火源、易燃可燃物品、消防设施器材、值班值守、应急处置以及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集中区域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建立《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工作统计表》(附件3),列出《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隐患和整改责任清单》(附件4)。

(四)总结巩固阶段(2022年9月)。各镇要结合“十四五”规划实施、城镇棚户区改造、乡村振兴等工作,将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纳入地方民生工程实施项目,提升本质安全。加快推进“一镇一委一站”建设,“一委”就是每个镇成立消安委;“一站”就是每个镇成立消防工作站,保障组织机构、人员装备以及经费,完善工作制度,确保基层消防工作“有人管、有人干、有作用”。及时固化提炼综合治理中实践经验做法,抓住规划审批、施工改造、人员管控、基层治理、应急处置等关键环节,不断健全完善“信息共享、部门会商、联合整治、预防反弹、宣传警示、举报投诉”等全链条管控制度机制。

四、工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镇政府是此次治理工作直接责任主体,要全面发动基层网格力量,开展火灾隐患排查和消防宣传教育,切实落实工作责任。县安委办组织相关成员单位成立全县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工作协调小组,负责组织发动、指挥调度、情况通报、督导交办等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消防救援大队,具体承担协调小组日常工作。

(二)严格督促整改。各镇、各部门按照分工,督促指导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业主或租户,突出6类重点情形,严格落实“七条刚性措施”,不断降低火灾风险。一是对违规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其他易燃材料,违规设置室外电动车集中停放、充电雨棚,外窗、疏散走道安装防盗网、广告牌、铁栅栏的,必须拆除;二是对居住区域与其他区域,或居住区域各房间未完全分隔的,必须砌墙或安装防火门进行分隔;三是对电动车及蓄电池在室内停放、充电的,必须搬移至室外;四是对安全出口、疏散楼梯数量不足的,必须按要求增设;五是对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区域内设置的居住场所,或租住场所内设置不符合要求的冷库,必须搬离;六是凡未按要求整改的,必须减少居住人数,或停止生产、停止营业、停止租住;七是对使用不合格电器产品、室内电气线路私拉乱接、消防设施器材不完好有效等其他问题隐患,必须限期改正。

(三)强化宣传教育。各镇政府要发动基层力量,开展上门宣传提示。县消防救援大队、县融媒体中心针对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火灾风险特点,通过广播、电视、微博、微信、抖音等媒体平台,广泛提示用火用电用气、易燃可燃物品管理、电动车停放充电等消防安全常识,提高群众安全防范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结合排查整改情况和典型火灾案例,加强消防法制宣传和警示教育,以案说法、以案明责、以案为戒,充分调动群众多与消防安全工作的积极性,鼓励、引导群众举报投诉和消除火灾隐患。各镇、各部门要积极推广安装漏电保护装置、火灾探测器、自动灭火系统,推进建设电动车集中停放、充电设施,积极应用“电子巡更”“视频监控”等技术,以科技信息化手段推动火灾防控工作赋能升级。

(四)做好应急准备。各镇要推动住宿人员30人及以上的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建立微型消防站或志愿消防队,住宿人员30人以下的明确专门人员,落实培训演练、值班值守、多户联防等工作机制,提高初起火灾扑救能力。县消防救援大队要针对辖区自建房火灾风险特点,修订完善灭火救援预案,组织开展实地熟悉演练,强化业务指导和联勤联动,提高专业救援能力。同时,各镇要加强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研究解决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和集中连片地区防火间距、消防水源、消防车通道、政府专职消防队尤其是市政消火栓建设等方面突出问题,提升抗御火灾整体能力。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各部门要进一步强化风险意识,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切实担负起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责任,抓好此次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实施。要成立组织机构,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分解任务,定期分析研判,压实工作责任,实施项目化管理、挂表式推进,确保各项工作落实落细、取得实效。

(二)强化监管协作。各镇、各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各负其责,强化条线监管,健全完善会商研判、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执法、信用惩戒、移交查办等机制,发动基层组织,实施隐患综合治理,形成整治工作监管合力。

(三)分级分类整治。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住宿人数3到9人的,住宿与非住宿部分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或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住宿与非住宿部分之间应进行防火分隔,当无法分隔时,合用场所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自动喷水局部应用系统;住宿与非住宿部分应设置独立的疏散设施,当确有困难时,应设置独立的辅助疏散设施(如:室外金属梯、配备逃生避难设施的阳台和外窗等)。住宿人数10人以上的,采用不开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楼板将住宿部分与非住宿部分完全分隔,设置2部逃生楼梯。自建房拟改为生产、经营和群租存在重大消防安全风险的,严禁改建;已改建且存在重大消防安全风险的,责令关停、挂牌督改。

(四)严格督导问责。各镇、各部门综合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将纳入目标责任考核差错登记内容,县安委办、消安委办将适时对各镇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暗访督查,凡发现隐患排查有死角、有盲区、有漏洞,问题整改不精准、不果断、不及时、不到位,工作没有形成闭环的,将在全县予以通报;凡此类场所发生火灾事故的,将按照“四不放过”原则,逐一进行责任倒查。

石泉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