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zjzfzcz/2022-0012 公开日期: 2022-04-14 10:20
来源 石泉县中池镇人民政府
内容概述 按照县安委办《关于印发全县安全生产领域“防风险、除隐患、保安全、迎盛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县安委办发〔2022〕2号)要求,结合我镇工作实际,制订如下方案。

中池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池镇安全生产领域“防风险、除隐患、保安全、迎盛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镇属站办所、驻镇单位:

现将《中池镇安全生产领域“防风险、除隐患、保安全、迎盛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印发你们,请按照工作职责,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石泉县中池镇人民政府

2022年4月13日


中池镇安全生产领域“防风险、除隐患、保安全、迎盛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按照县安委办《关于印发全县安全生产领域“防风险、除隐患、保安全、迎盛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县安委办发〔2022〕2号)要求,结合我镇工作实际,制订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和来陕考察重要讲话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和省、市、县2022年安全生产工作安排部署和有关要求,坚持“两个至上”,立足“两个根本”,加强政策引导,加大工作力度,完善保障措施,实施事前问责、事中督责、事后追责,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突出重点行业领域,深化专项整治,及时防范化解安全风险,努力减少一般事故发生,杜绝发生较大以上安全事故为目标,确保全年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为省第十四次党代会和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环境。

二、工作任务

(一)重点行业领域

1.危险化学品。重点排查整治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运输、经营和使用等环节的隐患,及时纠正一些企业存在的安全管理混乱、违章作业以及危险品不按专区存放、无消防设备、无警示标志等突出问题,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品的行为。加大烟花爆竹安全监管,扎实推进集镇禁放区内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工作,确保烟花爆竹批发、销售、燃放等各环节安全。加大对民爆物品的安全监管力度,严厉打击“三违四超”和无证、证照不全、证照过期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等行为。对石油液化气储气设施、运输安全开展全面的隐患排查整治,重点检查液化气经营网点和在售器具的检验、备案情况。继续加强对危化品过境车辆的监管服务,开展常态化巡查检查,严厉打击危化品运输的非法、违法行为,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和环境污染事件。(镇应急办牵头、交警中队、市场监管所分别负责)

2.道路交通。重点排查整治公路、农村道路及临水临崖、连续长陡坡路段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集镇周边等重点路段和重大节日、极端天气等重点时段交通秩序管控情况;“两客一危一货一面”、过境营运车辆、营转非大客车、务工包车、工程施工车(渣土车、水泥罐车、吊车等)违法违章、引发事故问题;“酒驾醉驾”“三超一疲劳”、货车载人、农用车辆载人等违法行为;“百吨王”、“大吨小标”、非法改装等问题。(交警中队牵头,镇农村公路管理所、应急办、各村(社区)配合)

3.消防安全。重点排查整治超市、学校、卫生院、敬老院、集中安置点等人员密集和敏感场所的消防隐患;电源火源失管、消防设施缺失损坏、疏散通道堵塞、电动车乱停放、电气线路老化破损、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违规搭建和装饰装修等突出问题;农村房屋用于生产经营场所防火情况。(镇应急办牵头,镇派出所、市场监管所、镇自然资源所、镇民政办、中心小学、卫生院、各村(社区)配合)

4.森林火灾。镇林业站负责指导各村(社区)、各有关单位严格落实森林火灾防范,督促各村(社区)常态做好森林火灾防范安全宣传,落实各类护林员巡查管护工作。各村(社区)要严格落实属地管护责任,储备必要的扑火救援队伍及救援物资,做好辖区群众的日常教育宣传。(镇林业站牵头,各村(社区)配合)

5.建设工程。重点排查整治施工现场起重吊运、动火动电、深基坑边坡防护、高支模、脚手架等作业制度执行情况;农村住房建设质量、市政公用设施和既有房屋的安全管理情况;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及违法分包、转包、以包代管等行为。(镇基础设施办牵头,自然资源所、各村(社区)配合)

6.城镇燃气。重点排查整治燃气经营安全监管机制是否健全,液化气违法充装、经营、储存、运输及使用等问题隐患。(镇应急办牵头,市场监管所配合)

7.有限空间。贯彻落实《陕西省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办法(暂行)》,重点整治行业领域有限空间排查底数不清、有限空间警示标识不完备、作业制度操作性不强、“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规定执行不到位、应急物资配备不足和救援能力差等问题隐患。(镇应急办牵头,各相关站所、各村(社区)配合)

8.其他行业。特种设备、危险废物、医疗卫生、文化旅游、校园、电力、农林牧渔等行业领域,要根据工作实际全面梳理本系统的安全生产隐患,积极自主开展“专项行动”。(市场监管所、学校、供电所、镇农综站分别负责)

(二)重点专项整治

1.危险化学品集中治理。按照《全县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任务清单》要求,紧盯储备、运输、废弃处置“三个环节”,整治安全发展理念不牢、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两类突出问题”,扎实开展油气储存基地、老旧装置、烟花爆竹等安全风险集中整治。(镇应急办牵头,交警中队、市场监管所分别负责)

2.打击非法盗采矿产资源专项行动。重点整治超层越界开采、私采乱挖、待关又采、以建代采、停产整顿私自偷采等行为。(镇自然资源所牵头,各村配合)

3.涉众公共场所安全整治行动。重点整治涉众公共场所火灾、踩踏、建构筑物坍塌、中毒窒息、设备故障造成人员伤害等安全风险。(镇应急办牵头,派出所、镇创业就业办、市场监管所分别负责)

4.水电站等水利设施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行动。聚焦全员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检修运维安全管理和技术监督、大坝安全管理、应急能力建设等重点内容,深入开展水电站、水库、水闸、堤防运行安全和在建水利工程风险隐患排查整治。(镇应急办牵头,基础设施办、各相关村配合)

5.恶劣天气安全防范应对行动。重点排查整治交通、危险化学品、建筑、农业、旅游等高危行业领域恶劣天气应对工作机制是否健全、安全风险防范是否落实;供电、供水和通信等民生保障防范应对措施是否到位。(镇应急办牵头,基础设施办、农村公路管理所配合)

三、实施步骤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自即日起至11月底结束,分4个阶段推进。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4月10日前)。根据工作实际,制定“专项整治行动”具体实施方案,迅速动员部署,全面启动实施。

第二阶段:全面排查(4月11日至5月底)。坚持自下而上、边查边改,采取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行业站办检查、镇督查的方式,把风险隐患查实、查准、查清,特别是要把可能造成群死群伤的事故风险隐患排查出来,分别建立安全风险和安全隐患清单,实施闭环管理。

第三阶段:集中整治(6月至9月底)。坚持立查立改、动态清零。对查出的问题隐患,能立即整改的必须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明确整改措施、责任和时限要求。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和突出问题,按照“一隐患一方案”的要求,落实防控措施,集中力量整改,逐一销号。

第四阶段:巩固提升(10月至11月)。开展“回头看”,全面梳理“专项行动”工作情况,总结经验、评估成效、分析问题,强化攻坚,确保问题隐患清零。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压实责任。要严格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强化责任担当,加强组织领导,主动担起党委政府领导责任、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镇主要领导将亲自研究部署、亲自推进落实,研究制定跟踪督办、奖惩激励等措施,确保专项整治行动见行见效。

(二)强化执法,严肃问责。要按照“四个一律”要求,严格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对工作不认真、重大隐患整改不力、同一类隐患反复发生等问题开展事前问责,严肃查处属地、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不作为、乱作为和慢作为行为。镇应急办定期跟踪督办,开展综合督查检查,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对工作推进不力,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要严肃执纪问责。

(三)强化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发挥新型媒体作用,在中池微世界开辟专题、专栏广泛宣传动员,各村(社区)积极转发,扩展受众面,营造浓厚氛围。通过公开举报电话、落实举报奖励等活动,提高公众的参与性。“专项整治行动”期间,要集中曝光重大隐患问题和典型案例,制作警示教育片,开展警示教育,汲取事故教训,提升企业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自觉性。

(四)强化统筹,高效推进。要把“专项整治行动”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等活动密切结合起来,突出重点、全面推进。由镇应急办负责,5月15日、7月15日、9月15日、11月15日前将“专项行动”开展情况汇总上报县安委办。期间,每月20日前报送“专项行动”统计表、重大事故隐患清单和重大安全风险清单,重大工作事项、经验做法随时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