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wxlyj/2022-0002 | 公开日期: | 2021-12-31 16:02 |
来源 | 石泉县林业局 | ||
内容概述 | 石泉县林业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石林罚决字【2021】第014号) |
石泉县林业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 |||||||
序号 | 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由 | 违法企业或违法自然人 | 违法主要事实 | 处罚结果及法律依据 | 处罚机关和日期 | 备注 |
1 | 石林罚决字【2021】第014号 | 擅自改变林地用途 | 石泉县***养殖有限公司 | 经查实:2021年4月石泉县***养殖有限公司在未获得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情况下,流转二组村民刘**、刘**小地名:“房侧边湾、鸡公石梁” 薪碳林林地修建牲畜养殖基地。经聘请中陕核工业集团二一四大队有限公司现场勘查,石泉县***养殖有限公司在饶峰镇光明村二组改变林地用途共计1.22亩(折合为817.8平面米),属擅自改变林地用途行为。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已构成违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处罚如下:1、责令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2、并处于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2倍罚款(6603元*2=13206元)。 |
石泉县林业局 2021年12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