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wxlyj/2022-0003 | 公开日期: | 2021-12-01 16:04 |
来源 | 石泉县林业局 | ||
内容概述 | 石泉县林业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石林罚决字【2021】第012号) |
石泉县林业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 |||||||
序号 | 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由 | 违法企业或违法自然人 | 违法主要事实 | 处罚结果及法律依据 | 处罚机关和日期 | 备注 |
1 | 石林罚决字【2021】第012号 | 毁林开垦行为 | 李** | 经查实:2018年冬季李**在石泉县曾溪镇立新村九组小地名:“大河沟”林地内采伐了生活用柴共计18株树种为花栎树。2019、2020、2021年李**在该地块内种植了农作物玉米,2021年李**在该地内同时套种了栎类种子。经聘请石泉县林业技术推广站技术人员现场勘查,李**在石泉县曾溪镇立新村九组小地名:“大河沟”林地内毁林开垦面积为1195平方米。属毁林开垦行为。 |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已构成违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74条第1款之规定,机关决定对你单位处于以下行政处罚:
1、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2、限期在原地补种毁坏林木3倍的树木共计54株; |
石泉县林业局2021年12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