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中共石泉县委 石泉县人民政府关于成立石泉县乡村建设审查委员会的通知
索引号 xzfgzbmsqxrmzfbgs/2021-1563 公开目录: 县委
公开责任部门 中共石泉县委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石字〔2021〕119号 成文日期: 2021年12月30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1-12-30 09:28
内容概述 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石泉县乡村建设审查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审委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中共石泉县委 石泉县人民政府关于成立石泉县乡村建设审查委员会的通知

各镇党委、人民政府,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驻石各单位:

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石泉县乡村建设审查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审委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主 任:陈 莲 县委书记

梁 鸿 县委副书记、县政府代县长

副主任:方贤超 县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书记

胡学军 县政协党组成员、副书记

乐 荣 县委副书记(常务副主任)

李光梓 县委常委、喜河镇党委书记

刘 伟 县委常委、县政府党组副书记、副县长(常务副主任)

鲁延谋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王善武 县政府党组成员

朱佑峰 县政府党组成员(常务副主任)

何燕祥 县政协党组成员、县乡村振兴局局长

委 员:吴义林 县委办公室主任

徐兴平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黄 健 县发改局党组书记、局长

何 飞 县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王全波 县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

王发兵 县住建局党组书记、局长

罗词山 县交通局党组书记、局长

王溪泉 县水利局党组书记、局长

胡先武 县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局长

王守明 县文旅广电局党组书记、局长

糜勇君 县林业局党组书记、局长

王玉安 县生态环境分局党组书记、局长

县审委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审委办”)设在县发改局,黄健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县审委办日常工作。

二、主要职责

1. 县审委会的主要职责:一是坚持规划引领,统筹谋划,合理确定乡村建设项目布局,守好耕地和生态保护红线,系统高效开发利用守护乡村资源,有序推进乡村振兴。二是审查申报建设的城镇规划区外的乡村建设项目必要性、可行性和合规性。三是审查策划包装的本县年度重大乡村建设项目必要性、可行性和合规性。四是统筹协调处理政府投资的涉及全局性、长远性、跨部门的重大乡村建设项目,同步指导、推动、督促组织落实。

2. 县审委办的主要职责:一是及时收集,定期提交须县审委会审查的申报建设和策划包装的各类乡村建设项目。二是组织有关行业部门对乡村建设项目进行前期联审,重大项目同步组织相关专家研究咨询,在综合各方面意见基础上提出看法和对策建议,为县审委会提供决策参考。三是承担县审委会会议的相关工作,经县审委会主任批准,准备会议材料,负责会务工作,整理会议纪要,负责会议决定事项的督促落实。

三、工作流程

乡村建设项目审查采取县审委会召开会议集中审查和县审委会主任、副主任审签审查两种方式开展。

1. 会议审查

(1)县审委会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也可根据工作需要,由县审委办提请县审委会主任适时召开。会议由县审委会主任召集并主持,县审委会主任不能参加会议时,可以委托常务副主任召集并主持。

(2)县审委会会议应当有半数以上县审委会委员到会方可召开。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当在会前请假,其意见可以用书面形式表达。

(3)会议议题由县审委办主任汇报,涉关职能部门补充说明,县审委会各副主任发表意见,县审委会主任归纳讨论意见审议确定。

2. 审签审查。在无法按时召开县审委会会议的情况下,由县审委办将须审查项目提交县审委会主任、副主任审签审查。

四、工作要求

1. 县审委办提交县审委会审查的申报建设项目和策划包装项目,须开展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投资收益等方面可行性论证,确保策划包装的项目均为符合高质量发展要求的优质项目,防止建设的项目效能低下、破坏资源环境。提交审查的项目材料包括相关审批结论或论证意见等附件,缺少相关附件的,一律不得申报审查。

2. 县审委会审查确定事项是项目实施依据,应提请审查的项目,未经县审委会审查确定的,任何部门不得批准建设和办理相关手续。项目实施过程中确须变更的,应当按照谁决策、谁调整的原则,将变更方案报请县审委会审议通过,严禁出现擅自变更的问题。

3. 县审委会会议纪要是县审委会最终审定意见,由县审委办负责拟稿,按程序报县审委办公室主任审核后,由县审委会副主任审核、主任签发或者由受县审委会主任委托主持会议的常务副主任签发执行。

县审委会如涉及人员变动的,按最新任职履行对应责任,不再另行发文。

中共石泉县委   石泉县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30日

【公文PDF原件】:石字〔2021〕1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