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中共石泉县委 石泉县人民政府关于命名2020-2021年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的决定
索引号 xzfgzbmsqxrmzfbgs/2022-1214 公开目录: 县委
公开责任部门 中共石泉县委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石字〔2022〕33号 成文日期: 2022年04月14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2-04-15 16:33
内容概述 2020年以来,全县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以新时代文明实践和新民风建设为重要载体,群众精神文明创建成果持续巩固,群众思想道德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不断提升,涌现出了一批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

中共石泉县委 石泉县人民政府关于命名2020-2021年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的决定

2020年以来,全县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以新时代文明实践和新民风建设为重要载体,群众精神文明创建成果持续巩固,群众思想道德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不断提升,涌现出了一批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

为树立典型、激励先进,持续推进精神文明建设取得更大成效,根据《陕西省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创建管理办法》,通过申报创建、考核验收,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决定命名曾溪镇为县级文明镇,县经贸局、县市场监管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行政审批局、县妇联、县工商联、县消防救援大队8个单位为县级文明单位。

希望被命名的先进集体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充分发挥引领示范作用,继续创建市级以上文明单位。全县各级各部门要以先进典型为榜样,以巩固省级文明县城创建成果为抓手,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面参与文明创建,不断强化精神文明建设,引导广大干部群众争做崇尚道德的践行者、文明风尚的引领者,为县域经济社会高质量追赶超越提供强大精神动力。

【公文PDF原件】:石字〔2022〕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