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中共石泉县委 石泉县人民政府关于成立石泉县“双减”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索引号 xzfgzbmsqxrmzfbgs/2021-986 公开目录: 县委
公开责任部门 中共石泉县委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石字〔2021〕101号 成文日期: 2021年09月30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1-09-30 21:15
内容概述 中共石泉县委 石泉县人民政府关于成立石泉县“双减”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中共石泉县委 石泉县人民政府关于成立石泉县“双减”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镇党委、人民政府,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驻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中办发〔2021〕40号)精神,推动我县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以下简称“双减”)工作落实,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成立安康市“双减”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安字〔2021〕115 号)精神,决定成立石泉县“双减”工作领导小组。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组长:李光梓    县委常委

责任副组长:黄冬梅    县政府党组成员

副组长:杨  超    县政府办副主任

张诗清    县委深改办专职副主任

张诗波    县教体科技局局长

成员:章赐明    县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

王洪宝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许啟松    县考核办副主任

张嗣田    县人大教科文卫工委主任

叶仁华    县公安局副局长

沈  强    县民政局副局长

崔世钰    县司法局副局长

吴  玲    县财政局副局长

袁国辉    县文旅广电局副局长

马  静    县卫健局副局长

侯劲松    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徐元洪    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王  霞    县行政审批局副局长

杨自文    县委编办副科级督查专员

靳  凡    县发改局总工程师

张绪泉    县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主任

王付芝    县退休人员管理所所长

李  圆    团县委副书记

张海莉    县妇联副主席

杨  燃    人行石泉支行副行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教体科技局,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教体科技局局长担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工作专班,抽调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文旅广电局、县卫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行政审批局、人行石泉支行等部门相关人员,重点开展“双减”联合督查工作。

二、成员单位职责

县教体科技局:负责统筹抓好教育“双减”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日常监管,科学指导学校落实教育“双减”相关政策。

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负责加强教育“双减”舆论宣传引导工作,配合教体、经贸等部门做好线上校外培训机构监管。

县委政法委:负责做好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相关工作。

县委编办:负责及时配足补齐中小学校教师编制。

县发改局:负责会同财政、教体等部门科学制定学校课后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标准,及时出台校外培训机构收费指导性文件。

县经贸局:负责做好线上校外培训监管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加强治安管理,依法依规联动开展情报信息搜集、研判、预警、预防等工作,并做好相关涉稳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县民政局:负责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域名核准及社会组织年检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加强学校课后服务经费保障。

县人社局:负责公办教师绩效工资核定等工作。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做好校外培训机构收退费、合同、广告、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等方面监管工作,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会同教育部门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培训行为。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做好校外培训机构审批登记工作。

人行石泉支行:负责指导各金融机构做好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风险管控工作,清理整顿培训机构融资行为。

县委组织部、县委深改办、县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县司法局、县文旅广电局、县卫健局、县应急管理局、团县委、县妇联等按照各自职责负起责任、抓好落实。

三、工作要求

1. 县“双减”工作领导小组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调度会,传达学习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双减”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研究我县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意见。

2. 县“双减”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责任副组长)可根据工作需要召开会议,研究全县“双减”工作落实政策,及时开展风险评估、舆情处理等工作,确保“双减”工作稳步推进。

3. 县“双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工作推进情况,适时开展“双减”联合督查工作,确保各项工作落实落细。

中共石泉县委    石泉县人民政府

2021年9月30日

【公文PDF原件】:石字〔2021〕1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