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2022-0000 | 公开日期: | 2021-10-29 08:07 |
来源 | 石泉县医疗保障局 | ||
内容概述 |
全县各定点医疗机构:
现将省医保局《关于新增和修订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陕医保发【2021】53号)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定点医疗机构严格执行医疗服务价格政策,认真落实价格公示制度,严禁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或分解收费项目,确保政策落实到位。本通知自2021年11月1日起执行,各定点医疗机构要根据调整后的项目价格情况,加快医保结算系统调整进度,确保政策按时落地执行。
关于新增和修订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陕医保发2021年53号(1).pdf
石泉县医疗保障局
2021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