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2021-0000 公开日期: 2021-12-30 16:40
来源
内容概述 调整特殊药品管理范围

转发《关于调整特殊药品管理范围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医保局,市直定点医疗机构:

现将省医保局《关于调整特殊药品管理范围的通知》(陕医保发〔2021〕76号)转发给你们,并就贯彻落实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雷替曲塞、碳酸镧、司维拉姆3个药品调出特药管理范围。本文件印发前已完成备案手续的,继续享受特药待遇至备案周期结束。

二、市医保局将进一步调整优化特殊药品“三定”管理办法,强化准入管理,科学确定遴选标准和程序,细化完善用药审核规则,全程监管用药行为,加强对药品费用和基金支出常规监测分析。

三、各级经办机构要设定量化指标,将定点医疗机构合理配备使用谈判药品情况纳入协议内容,并与年度考核挂钩。

四、药品支付政策继续按市医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谈判药品和部分目录内常规药品支付管理政策的通知》(安医保发〔2021〕42号)规定执行。

五、执行中如遇重大问题,及时向市医保局报告。

《关于调整特殊药品管理范围的通知》陕医保发[2021]76号黑白.pdf

安康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