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GK-2021-0004 发布日期: 2021-12-25 18:03
来源 市政府网站
内容概述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问题调查处理情况(第十四批)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问题调查处理情况(第十四批)

截至2021年12月25日16:00时,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涉及安康市生态环境信访件82件,目前已办结57件,现将石泉县办理结果通报如下:

序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涉及区县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

受理编号 

3

安康市石泉县紫阳县汉江沿线(银湖水尾往上),挖沙造成生态破坏、废水直排。

石泉县

石泉县委和紫阳县委2021年12月18日组织现场核查。经查,信访反映的“银湖”应为“瀛湖”,尾水区域位于瀛湖库区上游的紫阳县汉王镇汉江干流段。汉江干流石泉县、紫阳县的采砂船均停泊在规定水域,未进行任何采砂活动和破坏生态、废水直排问题。

不属实

整改情况:石泉县、紫阳县持续开展汉江河道采砂专项整治,严格落实河道监管责任,严禁违法采砂破坏生态,保障汉江水质安全。

D2SN202112170036

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陕西时间:2021年12月4日-2022年1月4日

专门值班电话:029-81026166,专门邮政信箱:陕西省西安市A127号邮政信箱。

督察组受理举报电话时间为每天8:00-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