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xzfgzbmxjtkjj/2021-0794 公开日期: 2021-11-04 16:24
来源 石泉县教育体育和科技局 石泉县民政局 石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石泉县文化和旅游广电局 石泉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内容概述 根据《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中办发〔2021〕40号,以下简称《意见》)《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工作方案的通知》(陕办发〔2021〕23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学科类和非学科类范围的通知》(教监管厅函〔2021〕3号)《教育部办公厅等三部门关于将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的通知》(教监管厅〔2021〕1号)等系列文件精神要求,为做好我县现有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培训机构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关于做好现有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等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

根据《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中办发〔2021〕40号,以下简称《意见》)《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工作方案的通知》(陕办发〔2021〕23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学科类和非学科类范围的通知》(教监管厅函〔2021〕3号)《教育部办公厅等三部门关于将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的通知》(教监管厅〔2021〕1号)等系列文件精神要求,为做好我县现有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培训机构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登记时间

2021年11月1日至2021年12月底前。

二、登记对象

1.现有线下营利性纯学科类培训机构;

2.现有线下既含有学科类,又含有非学科的培训机构。

三、登记办法

1.在行政审批部门注销原营利性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及营业执照,重新申领非营利性机构办学许可证,登记为非营利性学科类培训机构;(仅适合学科类培训机构)

2.在行政审批部门变更现有营利性培训机构的经营范围,去除学科类培训业务,核定非学科类培训业务,变更为非学科类培训机构;

3.在行政审批部门注销原营利性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及营业执照,不再开展任何经营活动。

三、相关要求

1.学科类培训机构在完成非营利性机构登记或变更经营范围前,暂停招生及收费行为。以上培训机构,在2021年12月底前必须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或者变更经营范围。

2.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区分类别,实行分类管理。县教育体育和科技局负责中小学学科类培训机构、各类外语培训机构、体育培训机构、科普知识培训机构的管理;县文化和旅游广电局负责文化艺术培训机构的管理;县民政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自身职能对培训机构主体进行管理。

3.对不贯彻落实《意见》等精神的现有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县“双减”工作专班按照行业法律法规,依法进行处置。各含有学科类培训内容的培训机构截止2021年12月底,仍没有进行营转非登记或变更经营范围的培训机构,县教体科技局将依法终止其办学资格。

石泉县教育体育和科技局 石泉县民政局

石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石泉县文化和旅游广电局

石泉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1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