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政民互动> 民意征集>正文详情
索引号 -GK-2021-0000 发布日期: 2021-09-18 10:29
来源 乡村振兴局
内容概述 《石泉县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办法(试行)》起草解读说明

石泉县乡村振兴局关于《石泉县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办法(试行)》起草解读说明

解读说明人:乡村振兴局  何燕祥

一、制定原则

本《办法》主要依据国家乡村振兴局 中央农办 财政部《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函〔2021〕51号)及省扶贫办等七部门《关于加强扶贫资产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陕扶办发〔2020〕15号)文件精神,结合各级扶贫项目资金管理规定和我县实际拟制。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是脱贫攻坚工作的延续,主要是对脱贫攻坚工作开展以来各级投入扶贫资金形成的项目资产进行管理、维护、运营以及处置工作提出的具体措施,《办法》的实施可进一步提高资产使用效率、夯实管护责任,延长使用年限,可从制度层面防范资产损毁和流失,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工作关系到我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利于实现同乡村振兴有效对接。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分八章二十七条,分别从指导原则、资产确权、运营管护、收益分配、资产处置、监督管理、职责分工等对扶贫项目资产管理进行了详细规定。《办法》已征求包括发改、财政、农业农村、交通、水利以及司法等相关单位具体意见,并按照各单位提出的意见进行了修改。

三、建议意见

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工作按照“主管主责”原则落实,秉持“管理主体不乱、管理责任不乱”的原则,主管单位负责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主要责任。乡村振兴部门代为履行县政府扶贫项目资产监督和管理责任,各主管部门负责项目资产日常监管和管护资金调度责任,扶贫项目资产确权登记单位负责日常运营管理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