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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GK-2021-0000 发布日期: 2021-04-02 10:04
来源 创建办
内容概述

石泉县创建办关于《石泉县城区街道“门前四包”责任管理办法(讨论稿)》起草情况说明

解读说明人:  创建办   阮捷

2021年1月,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安康市城区街道“门前四包”责任管理办法》(安政办发〔2021〕2号),按照县政府分管领导批示,为改善城市环境,美化市容市貌,创造干净、整洁、优美的市容环境秩序,倡导文明经商,巩固提升我县国家卫生县城、省级文明县城,健康石泉建设等创建成果,打造优美的人居环境,我办根据《陕西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陕西省城市公共空间管理条例》《陕西省爱国卫生条例》等有关规定,参照《安康市城区街道“门前四包”责任管理办法》,结合我县实际,起草了《石泉县城区街道“门前四包”责任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按程序征求各部门意见后,送请县司法局进行了法制审查,形成了目前的(讨论稿)。《办法》(讨论稿)共11条,办法坚持政府负责、属地管理、群众参与的原则,明确了“门前四包”的具体内容和责任主体,明确县住建局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是管理主体,社区和镇是实施主体,城镇社区协助做好辖区公共卫生管理工作,教育引导辖区单位居民履行责任。对县城区范围内的街道实行自包门前卫生、自护门前设施、自护门前绿化、美化、自管门前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