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曾溪镇受灾群众安置救助工作方案 | ||
索引号 | zjzfzxz/2021-0044 | 公开目录: | 信息公开 |
公开责任部门 | 曾溪镇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2021年10月01日 |
有效性 | 已失效 | 公开日期: | 2021-10-08 14:09 |
内容概述 | 曾溪镇受灾群众安置救助工作方案 |
为切实提高应急救助能力,高效、有序开展受灾群众生活救助,确保受灾人员基本生活,保障灾区社会和谐稳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市、县总体部署,重点救助、分类救助,妥善安置受灾群众,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衣穿、有干净水喝、有临时安全住所、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最大程度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
二、救助对象及标准
(一)救助对象
受“8.19”以来多轮自然灾害影响以及其他自然灾害造成家庭财产损失,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困难的受灾群众。
(二)救助标准
(1)灾害应急救助补助。用于紧急抢救和转移安置受灾群众,解决受灾群众灾后应急期间无力克服的吃、穿、住、医等临时生活困难,按照人均300元标准发放补助。
(2)遇难人员家属抚慰补助。因灾遇难、失踪人员亲属发放一次性抚慰金补助不低1万元/人的标准发放。
(3)过渡性生活救助补助。帮助因灾房屋倒塌或严重损坏无房可住、无生活来源、无自救能力的受灾群众,解决的基本生活困难,按照人均1800元标准发放补助。
(4)倒塌、损坏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帮助因灾住房倒塌或严重损坏的受灾群众重建基本住房(不含闲置已久无人居住住房、偏房、用于饲养畜禽的住房以及拥有第二处安全住房的),按照每户不低于2.5万元标准发放补助;帮助因灾住房严重损坏的受灾群众维修住房,按照每户5000元标准发放补助;帮助因灾住房一般损坏的受灾群众维修损坏住房,按照每户2000元标准发放补助。倒塌、损坏房屋恢复重建补助不得与其他住房类保障政策重复享受。
(5)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补助。对口粮、衣被、取暖等方面存在困难的受灾群众及时纳入自然灾害冬令、春荒期间生活困难救助,按照人均口粮一次性补助不低于100元/月的标准发放,从当年12月到次年5月。
(三)资金来源
积极争取上级救灾资金。
三、规范救助程序
(一)认真调查摸底。各村要精准建立受灾人员救助工作台账,并上报镇应急办。受灾人员救助工作台账主要内容应包括户主姓名、身份证号码、家庭类型、家庭人口、需救助情况(人数、时段、总量)、救助款物发放情况等基本信息。
(二)规范救助程序。严格按照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的工作规程,通过“户报、村评、镇审、县定”四个步骤确定救助对象。具体核定程序:受灾人员本人提交申请书,村委员会填写《自然灾害救助申请审批表》,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符合救助条件的,在村范围内公示不少于10天,由村民委员会将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提交镇应急办。
(三)坚持公示公开。救助款发放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重点保障重灾区和重灾户及自救能力较差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应公示申请救助花名册和民主评议后的上报救助花名册。遇紧急特殊情况不能在发放前公示的,事后要及时公示并说明理由。
四、严格发放方式
实行“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的资金发放程序,通过“一卡通”发放到人到户。按照"专款专用,保障重点"的原则,根据受灾群众自救能力实施分类救助,不得预留资金,严禁优亲厚友,不得以慰问金形式发放救助资金。
五、工作要求
(一)核准救助对象。各村要采取逐村逐户核实的办法,全面准确摸清紧急转移安置、过渡性生活救助、倒损房屋需重建或修缮对象、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补助,并逐户逐人建立台账。重点救助低保户、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孤残人员、优抚对象。
(二)明确工作责任。各村驻村工作队长和支部书记是受灾群众生活救助申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村驻村工作队长和支部书记要严格把关,按照文件要求准确收集受灾人员基本信息,上报申报材料并签字背书。镇财政所负责受灾群众生活救助资金的兑付,确保专款专用,严格落实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管理规定,确保救灾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三)严肃工作纪律。各村要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实施好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坚持民主评议和公示制度,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对以欺骗、冒领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生活救助金的,由村委会负责追回冒领款项,对因失职或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违规办理生活救助的人员,要严肃追究责任,并视情节轻重按规定给予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石泉县曾溪镇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