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zfbmfgj/2021-0198 公开日期: 2021-08-11 20:54
来源 石泉县发展和改革局
内容概述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提高城区停车场利用率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石泉发改局关于对县十八届人大六次会议第20号建议的复函

类别:B类

签发人:黄健

陈泽玖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提高城区停车场利用率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降低停车收费准的建议

(一)政府制定停车收费标准政策依据和范围

1.《陕西省定价目录》:“城市占道停车、自然垄断经营、公益性停车场停车收费标准”授权设区市、县人民政府定价。

2.《陕西省物业服务管理办法》(陕发改价格〔2019〕924号)文件第五条规定:“成立业主大会之前的住宅小区(多层、高层)、保障性住房、房改房、老旧住宅的物业服务费和停车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除此之外,其他类型物业的物业服务费和停车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二)我县停车服务收费标准及执行情况

1.我县主城区内政府投资的公共停车场均按照2018年9月12日石泉县城市建设指挥部办公室、石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石泉县物价局、石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发布的《关于整合利用石泉县主城区停车资源的通告》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具体标准为:30分钟内免费,30分钟至1小时2元,1小时后每小时1元,累进计费,收费时段内每天单次封顶20元/位车;实行车位包月包年优惠措施:包月价格300元/月,包年价格3000元/年,各停车场必须做好明码标价。

2.已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停车场收费标准按照规定由小区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定价,以合同方式约定。

3.《关于整合利用石泉县主城区停车资源的通告》规定的收费标准,是四部门经过调研,并报经县政府同意后施行的,也是比较切合我县实际情况的。基本无降价空间。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宣传教育和监督管理,提高停车场经营者守法经营和广大群众规范停车的自觉性,积极协调、引导各停车场降低包年(月)和夜间停车费用,提高停车场利用率。

二、关于调整北环路临时停车位停车时间的建议

因县城主干道少(共有3条)、南北支线道路狭窄且未贯通,背街巷道需保持消防救援畅通;向阳大道人、车流量较大,滨江大道路窄,且午后锻炼的人较多,均不宜设置临时停车位,尤其是开学季,人、车流量更大,易造成交通安全风险,根据县城交通实际,参考借鉴国内大中小城市管理模式,在充分考虑多种因素的情况下,只能在北环路设立了300多个夜间临时停车位,因夜间21时前,主城区交通流量依然较大,21时后至次日7时,车流量相对较小,所以允许停放时段设为夜间21:00至次日07:40。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提出宝贵意见。

联系人及电话:王文胜  13772967128

石泉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