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GK-2021-0000 发布日期: 2021-08-19 21:04
来源 石泉县发展和改革局 安康市生态环境局石泉分局
内容概述 关于对政协石泉县十三届六次会议第49号提案的复函

石泉县发展和改革局 安康市生态环境局石泉分局关于对政协石泉县十三届六次会议第49号提案的复函

类别:B类

签发人:黄健 王玉安

王小丽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治理我县白色污染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我县白色污染治理现状

近年我县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紧扣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主题,坚持以新发展理念为统领,牢固树立“两山”理念,结合县域生态环境治理实际,建立了“宣传教育、监测监管、隐患排治、投入保障、投诉举报、责任落实”六大机制,实现环保投入与环保能力建设协调发展,覆盖全县的环境监测监控和指挥平台体系全面建成,宣传教育、联合执法和隐患排治常态化开展,部门协同、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基本形成。

依据《安康市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实施方案》(安发改环资〔2020〕518号)文件精神,按县政府安排,石泉县发展和改革局、安康市生态环境局石泉分局制定并印发了《石泉县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石发改发〔2020〕570号),文件要求建立健全塑料制品生产、流通、消费和回收处置等环节管理制度体系,规范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和处置,遏制“白色污染”。到2022年,全县范围内一次性塑料制品消费量明显减少、替代产品得到推广、塑料废弃物资源化能源化利用比例大幅提升、形成一批绿色物流模式;到2025年,全县范围内塑料制品生产流通消费和回收处置等环节的管理制度基本建立、多元共治体系基本形成、替代产品开发应用水平进一步提升、全县塑料垃圾填埋量大幅降低、塑料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到2020年底,禁止生产和销售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签;禁止生产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到2022年底,禁止销售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到2022年底,县城建成区的商场、超市、药店、书店等场所以及餐饮打包外卖服务和各类展会活动,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集贸市场规范和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禁止使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袋。到2025年底,县城建成区的集贸市场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到2022年底,县城建成区、景区景点餐饮堂食服务,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到2025年,餐饮外卖领域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消耗强度下降30%。到2022年底,全县范围星级宾馆、酒店等场所禁止提供一次性塑料用品,可通过设置自助购买机、提供续充型洗洁剂等方式提供相关服务;到2025年底,实施范围扩大至所有宾馆、酒店、民宿。到2022年底,全县范围邮政快递网点可循环中转袋使用率达90%以上,45毫米以下在窄胶带使用率达到95%以上,降低不可降解的塑料包装袋、塑料胶带、一次性塑料编织袋使用量。到2025年底,全县范围邮政快递网点禁止使用不可降解的塑料包装袋、塑料胶带、一次性塑料编织袋等。

二、主要工作措施

(一)强化各级职责,确保责任落实。按照责任分工和部门职能,将塑料污染治理任务细化到相关镇和部门,合理确定实施路径,积极稳妥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工作。发挥企业主体责任,强化政府监督管理,加强政策引导,形成政府、企业、行业组织、社会公众共同参与的多元共治体系。

(二)强化投诉办理,加强执法力度。依托县、镇、村书记民情“三本账”, 设立12369环境投诉处理中心,公开投诉举报电话,设置投诉举报奖励资金,引导群众参与环保监督,并按照规范程序开展投诉处理工作。

三、下一步工作

(一)加强宣传教育。在机关、企业、校园、社区、村组、家庭、商场、医院、工地、车站、酒店等场所,广泛开展《石泉县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实施方案》生态保护知识和法律法规宣传,充分利用走村入户、电视网络等方式,引导公众减少使用不可降解塑料制品,推广使用可降解材料制品,创造人人关注环保,人人保护环境的社会氛围。

(二)强化源头管控。在全县范围内,严格塑料制品项目审批。在全县范围内对生产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以医疗废物为原料制造塑料制品;生产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签;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的项目一律不予审批。从源头截断白色污染增量。

(三)推广应用替代产品。在商场、超市、药店、书店等场所,推广使用环保布袋、纸袋等非塑制品和可降解购物袋,鼓励设置自助式、智慧化投放装置,方便群众生活,大中型场所设立固定推广点。在餐饮外卖领域推广使用符合性能和食品安全要求的秸秆覆膜餐盒等生物基产品、可降解塑料袋等替代产品。在重点覆膜区域,结合农艺措施规模化推广可降解地膜和可回收地膜。

(四)严格执法监督。推行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加强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处置等环节的环境监管,依法查处违法排污等行为,持续推进废塑料加工利用行业整治。对发现有关塑料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行为的,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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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泉县发展和改革局 安康市生态环境局石泉分局

2021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