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石泉县喜河镇人民政府关于扎实做好2021年度秸秆禁烧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zjzfxhz/2021-0033 公开目录: 信息公开
公开责任部门 石泉县喜河镇人民政府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喜政发〔2021〕24 号 成文日期: 2021年09月16日
有效性 已失效 公开日期: 2021-09-22 13:47
内容概述 为全面做好我镇辖区内秸秆禁烧(包括杂草、垃圾、落叶等)工作,进一步加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确保镇域空气质量持续向好,结合我镇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石泉县喜河镇人民政府关于扎实做好2021年度秸秆禁烧工作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各相关站所:

为全面做好我镇辖区内秸秆禁烧(包括杂草、垃圾、落叶等)工作,进一步加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确保镇域空气质量持续向好,结合我镇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提高政治站位,严格落实主体责任

各村、社区和相关站所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将露天禁烧工作放在心上,抓在手上,落到实处,充分认识做好环境质量保护的重要性。要严格杜绝秸秆焚烧现象,全辖区内不得出现一次露天秸秆焚烧(荒草、落叶、垃圾等)问题,各工作队长和村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支部书记和村主任为直接责任人,按照领导包片、驻村干部包村,村组干部具体包抓到户,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做到目标明确、包片包干、责任到人,自上而下形成严密的秸秆禁烧管理体系,确保禁烧工作全覆盖无空白,责任落实无盲点,确保辖区内不见烟雾、不见火光、不见黑斑。

二 、加大宣传力度,推广秸秆综合利用

一是各村要充分利用微信、广播、宣传册以及入户走访等多种方式进行广泛宣传秸秆禁烧公告、相关法律法规,营造强大的舆论攻势和震慑氛围。根据时段及路段张贴公告,把具体措施、法律法规宣传到村到户到人,帮助农户从思想上树立“焚烧秸秆违法”的意识,入户宣传同时要逐户签订秸秆禁烧承诺书留存归档。

二是镇环保所要印制宣传公告在主要道路、村庄进出口及田间地头、道路两侧张贴禁止露天秸秆焚烧的通告,并启用宣传车,进行大范围、全方位的宣传,起到告知、警示作用。镇农综站要积极推广应用秸秆还田机械,积极引进秸秆利用新技术,发展生物质燃料等秸秆利用技术。要通过灵活多样、通俗易懂的形式,深入宣传焚烧秸秆带来的污染环境、浪费资源等危害,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使秸秆禁烧工作真正变成群众的自觉行动。

三、加强巡查力度,严查焚烧行为

禁烧期间,各村、各环保网格员要定期不定期开展巡查工作,对发现焚烧现象立即制止,对不听劝阻的及时联系派出所、农综站进行处置。镇农综站、镇环保所联合喜河派出所要进行巡回检查,对焚烧秸秆(荒草、落叶、垃圾等)者,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实施处罚。对焚烧第一把火的人员,从重从快实施处罚,并追究有关人员法律责任。对因焚烧秸秆而引发火灾、交通事故、毁坏树木及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依法追究责任。

四、加强督导检查,实行责任追究

各村、各责任人要高度重视秸秆禁烧工作,加大宣传力度,加强巡查检查,严防死守,随时制止焚烧现象,同时将秸秆禁烧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之中。在秸秆禁烧期间,镇纪委将全程参与此项工作的督查检查,对因工作不重视、措施不力、失职渎职,导致焚烧秸秆行为发生的,将根据秸秆焚烧情况,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石泉县喜河镇人民政府

2021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