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GK-2021-0000 | 发布日期: | 2021-09-16 10:11 |
来源 | 县教体科技局 | ||
内容概述 |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国省教育大会精神,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课后服务工作,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增强教育公共服务能力,根据中省市课后服务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国省教育大会精神,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课后服务工作,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增强教育公共服务能力,根据中省市课后服务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引领,以服务学生、家庭和社会为宗旨,充分利用学校管理、师资和教育资源等方面优势,发挥学校在课后服务中的主渠道作用,主动承担起学生课后服务的责任,切实解决学生课后教育管理问题,解决家长课后按时接送学生和课后辅导负担过重问题,使人民群众具有更多的获得感和幸福感,积极构建课内外相结合的良好育人生态。
二、基本原则
(一)学校主导原则。各中小学要结合师资、场地、设施设备等实际,主动承担责任,自主开展课后服务工作,充分发挥课后服务主渠道作用,尽可能满足学生需求。学校可根据需要,与县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乡村少年宫、研学实践教育基地等单位,共同开展课后服务工作。
(二)非营利性原则。根据课后服务的性质,学校开展课后服务工作所需经费,通过收取服务性收费方式筹措,坚持成本核算,保基本运转,每学期实行零节余。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参加课后服务免收相应费用。
(三)自愿选择原则。各学校要充分尊重学生需求和意愿,在家长申请签字同意的基础上,组织开展中小学生课后服务,不得以任何方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加,也不得以任何方式拒绝或推诿学生参与。
(四)因地制宜原则。坚持从实际出发,根据学校条件、服务能力、办学特色按照“一校一案”要求制订实施方案,探索课后服务运行模式,不断提高课后服务质量,并加强经验总结,形成可推广的典型案例。
三、组织机构
为规范有序推进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成立石泉县课后服务
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县教体科技局局长
副组长:县教体科技局分管副局长
县发展和改革局分管副局长
县人社局分管副局长
成 员:责任单位相关股室负责人
义务教育学校校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教体科技局,由分管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工作职责:
县教体科技局负责县级方案的制定,指导学校做好课后服务工作,规范课后服务行为,提高课后服务质量,进行课后服务工作的督导检查与考核评估。
县发改局负责督促学校做好收费前的政策宣传和收费公示等工作,联合县教体科技局对课后服务经费和收费进行监管,保证专款专用。
县人社局负责创造政策环境,统筹解决人员不足问题。
义务教育学校负责本校课后服务工作方案的制定,做好服务前的政策宣传,发布课后服务清单,审核学生课后服务申请,与自愿参加的家长签订课后服务委托协议,对课后服务时间、内容、收费等信息进行公示。根据需求科学合理设置服务项目,组织教职工按照学校课后服务安排实施课后服务工作,加强课后服务安全管理,对课后服务过程、质量进行监管并进行考核,根据考核发放酬劳。按标准核算课后服务费,做好费用收取、管理与结算,按要求进行公示。
四、服务安排
(一)明确服务对象。课后服务的对象为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所有学生。
(二)统一时间要求。推行“5+2”模式,课后服务的时间为5天在校学习日(周一至周五,周末、寒暑假和法定节假日除外)中午放学期间和下午放学后,每天至少开展2小时,结束时间根据冬季、夏季作息特点,并与当地正常下班时间相衔接,初中学校可上晚自习,但不得违反睡眠管理工作有关要求。全县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工作于2021年秋季全面实施。
(三)丰富服务内容。各学校因地制宜,根据实际情况,结合参加课后服务学生的特点,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积极提供丰富多彩的服务内容,帮助学生培养兴趣、发展特长、开阔视野、增强实践,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可提供的课后服务内容有:
1. 提供作业辅导。学校安排专人照管学生在指定场所自主进行复习、作业、预习或课外阅读等,可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进行补习辅导与答疑,为学有余力的学生拓展学习空间。严禁将课后服务变相为集体教学或集体补课。
2. 开展集体活动。学校根据办学特色和学生特点,组织学生参加有意义的集体活动,发展学生兴趣与爱好,增强学生体魄。可组织学生集体进行阅读交流、电影观赏、音乐欣赏、美术欣赏、体育运动、劳动实践、娱乐游戏、拓展训练等活动,提升学生综合素质。可根据本校设施设备、师资条件,自行组织或者与县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研学实践教育基地等合作,组织丰富多样的社团活动、兴趣小组活动或综合实践活动供学生选择,培养学生兴趣特长。
(四)强化人员配备。各学校应充分调动在职教职工参与课后服务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组建以在职教职工为主的课后服务工作队伍。学校要根据课后服务内容统筹安排教师,探索实行“弹性上下班制”,教师主动参加课后服务的表现应作为职称评聘、表扬奖励的重要参考。可动员退休教师、学生家长和其他社会热心人士等志愿服务力量,统筹解决人员不足问题。对参与课后服务的志愿人员,学校要严格把关并加强管理,确保课后服务质量。严禁校外培训机构以任何形式进入校园参与组织实施校内课后服务。
(五)规范收费管理。依据市发改委、市教体局《关于全市中小学校内课后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安改发价格〔2020〕442号)、市教体局《关于全市中小学校内课后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安教体函〔2020〕481号)文件精神,规范操作课后服务收费有关事项:
1. 明确课后服务收费原则与对象。举办课后服务的中小学校,依规向自愿参加学校内课后服务并签订课后服务协议的中小学生家长收取。学校应主动向社会公开公布课后服务内容、服务方式、服务时间、收费标准、费用开支等情况,严禁强迫学生参加课后服务并收费。严禁以家委会或其他校外机构等名义进行收取课后服务费。对于违规使用专项经费或以课后服务名义乱收费的行为,将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责任。
2. 统一课后服务收费标准。按照上级文件有关规定,全县中小学校内课后服务收费按每生每课时4元的标准收取,学校在保证课间休息时间的前提下,每天按不超过2课时收费,课后服务时长超过1课时不足2课时按1课时算,超过2课时按2课时算,小学每学期最高不超过600元,初中每学期最高不超过400元。课后服务费从学校正式提供课后服务之日开始计算,据实核算收取,并实行最高限价管理。
3. 关于收费和支出问题。中小学校内课后服务收费属于服务性收费。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1619号)和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教育厅《关于我省公办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价行发〔2011〕124号)文件规定:“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不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服务性收费收入由学校根据实际支出列支,严禁任何部门、单位或个人以任何理由截留、挪用、挤占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资金。”根据以上文件精神,学校所收取的课后服务费进入单位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往来资金集散户”(注明单位名称及项目名称),收入挂往来“其他应付款”,支出直接下往来进行账务处理。各校收取课后服务费,用于校内参与课后服务教职工、购买社会服务人员的劳务报酬,学校开展课后服务产生的水费电费、消耗品购置、场地器材维护等开支,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挪用。校内课后服务费原则上按学期收取,学期末按日结算,一期一结,多退少补,放假前全部清算到位,不得结余、结转,对中途退出的学生,应按实际服务天数据实结算退还结余费用,中途转入的学生,按进校后的时间折算收取。
4. 关于票据问题。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的意见》(教财〔2020〕5号)第十三条加强教育收费收支管理中明确规定“学校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时要按照财务隶属关系使用财政部门印(监)制的财政票据,在收取服务性收费时应使用相应的税务发票,代收费时应使用资金往来结算票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教育劳务营业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3号)第五条规定“各类学校(包括全部收入为免税收入的学校)均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办理税务登记,按期进行纳税申报并按规定使用发票”。各学校(法人单位)主动到当地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函〔1993〕174 号)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的相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领用发票。税务登记的办理、发票领用开具、纳税申报等具体业务,请与县税务局对接办理,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五、组织实施
各学校要按照学生申请、班级审核、学校实施的程序制定实施方案,并于开学前报县教体科技局备案。以学期为周期,以需求为依据,分项目混班编排,开展针对性课后服务,满足学生个性化需求。
(一)摸底调查,制定方案。各学校对本校功能部室、仪器设备、活动场地、师资等资源进行摸底调查,并在广泛征求学生课后服务需求后制定本校课后服务工作方案,明确开展时间、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安全保障等内容。
(二)编制清单,告知家长。学校结合学生需求和校内资源,依据学段和学生年龄结构,编制课后服务内容清单,并通过家长会、钉钉群等形式将开展课后服务的时间、内容、安全保障等事宜告知家长。
(三)学生申请,班级审核。按照自愿的原则,家长阅知《关于课后服务致家长的一封信》(附件1)后根据学生所需选择课后服务类型和内容,并填写《课后服务申请单》(附件1)上交学校,经班级审核同意后,学校与家长签订《石泉县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委托协议书》(附件2)。
(四)统筹规划,分类实施。学校依据学生申请,在充分考虑可利用的校内资源的基础上,依据学段和学生年龄结构,分类组织实施,并根据服务条件的变化及学生需求对服务内容进行动态调整。
六、工作保障
(一)提高思想认识。实施学生课后服务作为一项民生工程,是教育系统用心解决老百姓实际问题“最后一公里”提供的新服务,也是国家有效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过重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重要举措,事关百姓福祉、事关社会和谐、事关青少年健康成长,各学校要统一思想,切实把它作为一项便民、利民、惠民的重要工程,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取得社会各界对课后服务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积极稳妥地推进。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校要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加强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统筹规划和组织领导。对教师开展课后服务、学生参加课后服务的过程进行监管,要对每种课后服务的人数、内容、时间、形式等进行档案资料留存,做到过程清楚,有案可查。要将开展课后服务工作纳入校本教研,及时研究解决出现的新问题,创新服务模式,开发课后服务内容,形成相应的精品课程,不断提升课后服务质量。
(三)确保安全稳定。各学校要完善课后服务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课后服务人员责任,加强对师生安全卫生意识教育;强化活动场所安全检查和门卫登记管理制度,制定并落实严格的考勤、监管、交接班制度和应急预案措施。由学校组织在校外实施课后服务的,必须提前报县教体科技局审批同意,切实消除在交通、场地、消防、食品卫生、安全保卫等方面的隐患,确保师生人身安全。维护好学校和师生合法权益,统一为在校学生购买校方责任综合险,保险时限和内容要涵盖校内课后服务。
(四)加强考核评价。县课后服务领导小组将加强对课后服务工作的监管,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开展督导检查,切实保障课后服务质量和学生安全。县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将课后服务工作纳入教育督导范围,确保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持续有效开展。学期末通过实地检查、征询社会人士和家长意见、组织经验交流等形式,对学校开展课后服务工作进行考核评估,结果纳入学校年度综合考核之中。各校要加强对教职工参与课后服务工作的考核评价,认真总结在课后服务过程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形成可供借鉴推广的典型案例。
附件1:
关于课后服务致家长的一封信(参考模板)
尊敬的家长:
为贯彻落实国家“双减”要求,根据安康市教体局、市发改局、市人社局联合印发《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安教体发〔2019〕69 号)、市发改委、市教体局《关于全市中小学校内课后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安改发价格〔2020〕442 号)、市教体局《关于全市中小学校内课后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安教体函〔2020〕481 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安教体发〔2021〕52 号)等文件精神,解决家长无法按时接送学生、无力辅导课业等实际困难,避免监管盲区,减少意外事故,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经研究,我校决定开展学生课后服务工作。
1.服务时间: (服务时长由学校根据季节、天气等实际情况进行合理调整)。
2.学生课后服务工作遵循“家长自愿、校内实施、成本分担、有效监管”的原则。学校提供的课后服务,在不加重学生课业负担的前提下,安排作业辅导、阅读、游戏、书法、合唱、器乐、美术、棋类、体育、科普等兴趣活动。
3.根据安康市发改委、市教体局《关于全市中小学校内课后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安改发价格〔2020〕442 号)文件精神,课后服务收费标准为4元/课时˙生,每天不超过2课时收费。课后服务收费原则上以一学期为固定周期收取,小学每学期最高不超过600元,初中每学期最高不超过400元。课后服务费从学校正式提供课后服务之日开始计算,据实核算收取,并实行最高限价管理。我校每天服务时间为 课时,收费为 元/课时˙生,本学期总收费为 元。
您孩子如需要参加课后服务,请填好回执并交回班主任,如果不需要参加课后服务,请在下午正常放学时间接回孩子。
XX学校
20XX年 月 日
附件2:
石泉县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委托协议书(参考模板)
甲方(学 校):____________
校长姓名: 电话:
乙方(监护人):____________ 电话:
身份证号: 住址:
学生姓名: 班级:
乙方为方便子女接送和家庭作业辅导,经认真考虑,决定将孩子交由甲方实行校内课后服务。为明确权利义务,经双方平等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乙方委托甲方在服务时段履行对学生的看护和教育管理责任。甲方要以高度负责和敬业奉献的精神,为学生提供安全、科学的学习管理,使学生各方面素质得到全面的发展和提高。乙方有责任配合甲方对学生的管理,有权利提出甲方对学生管理的建议。
二、甲方在学生参与课后服务期间负责看管学生,并提供作业辅导、阅读、科技、合唱、器乐、美术、书法、棋类和其它体育等活动,供学生选择。当天课后服务结束后学生由家长接回。
三、委托期限和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在校学习日(周末、节假日除外)下午放学后。时长由甲方根据季节、天气等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并告知乙方。
四、开学时,甲方按照每生每课时 元收取课后服务费,本学期共计 元。
五、学生当日不参加课后服务的,乙方需提前告知甲方。
六、因下列原因或者学生擅自脱离监护发生意外事故而致人身或财产损失的,甲方履行了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的,乙方不得向甲方提出赔偿要求:
1.地震、雷击等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造成的;
2.学生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态,甲方不知道或者难于知道的;
3.其它意外因素造成的。
七、甲方对因提供条件不当,故意或重大过失未能充分履行监护义务,造成学生财产或人身损害的,甲方及其负责人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八、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学校盖章): 乙方(签字):
校长(签字):
媒体解读:https://www.shiquan.gov.cn/Content-2304746.html
专家解读:https://www.shiquan.gov.cn/Content-2304752.html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