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2021-0000 | 公开日期: | 2021-09-13 09:48 |
来源 | 行政审批服务局 | ||
内容概述 | 石泉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印发《2021年12345热线工单办理情况负面清单考核办法》的通知 |
各镇、各单位:
现将《2021年12345热线工单办理情况负面清单考核办法》予以印发,请对照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逐项自查,对标补短。2021年目标责任考核我局将参照此考核办法对各镇、各单位12345热线工单办理工作予以赋分,请务必高度重视,认真抓好落实。
一、考核原则
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以人民群众是否满意为标准,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采取日常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对推诿事项及群众反映强烈事项从严考核,确保群众呼声有响应,群众诉求能解决。
二、考核对象
石泉县12345便民服务平台承办单位(详见附件1)。
三、考核内容
考核总分100分。考核内容分为工单办理、退单、延期、群众满意度及日常配合5个方面,另附加分项。(详见附件2)
四、结果运用
1、年度考核由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组织实施,严格按照考核办法,依托12345便民服务平台系统数据及日常掌握情况,统一进行考核。
2、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报送县考核办,记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
3、本考核办法由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解释。
附件1:
石泉县12345便民服务平台承办单位名单
(88个)
城关镇、饶峰镇、两河镇、池河镇、中池镇、迎丰镇、后柳镇、喜河镇、熨斗镇、云雾山镇、曾溪镇、纪委监委、县委办、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政协办、人武部、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政法委、法院、检察院、编办、机关工委、党校、档案馆、总工会、团县委、妇联、工商联、残联、红十字会、科协、文联、政府办、发改局、教体科技局、经贸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审计局、财政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统计局、文旅广电局、卫健局、市场监管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应急管理局、医疗保障局、扶贫局、行政审批服务局、信访局、林业局、招商服务中心、供销联社、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创建办、生态环境分局、城乡开发公司、扶贫开发公司、经开区开发公司、税务局、烟草局、人行石泉支行、工行石泉支行、农行石泉支行、农发行石泉支行、农商银行、长安银行、邮储行石泉支行、供电分公司、邮政分公司、电信分公司、移动分公司、联通分公司、公路段、养老经办中心、大唐石泉水电厂、广电网络公司、气象局、水文站。
附件2:
12345热线工单办理情况负面清单考核表
考核内容 |
评 分 标 准 |
考核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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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单 办理 (30分) |
办结率 |
工单按期办结率100%不扣分;99%-100%扣5分;98%-99%扣10分;97%-98%扣15分;97%以下扣30分。 |
系统统计查看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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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 办理 |
接到工单后,未在第一时间与诉求人联系的,经查实1件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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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 反馈 |
反馈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相符、欺瞒回复的,经查实1件扣10分。 |
系统统计查看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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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馈内容不规范,过于简单及不完整的,1件扣2分。 |
系统统计查看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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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单率 (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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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工单总量,退单率低于5%的不扣分;5%-10%扣3分;10%-15%扣6分;超过15%的,扣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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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统计查看记录综合研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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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期率 (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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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工单总量,延期申请低于5%的不扣分;5%-10%扣3分;10%-15%扣6分;超过15%的,扣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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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统计查看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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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 满意率 (30分) |
对群众反映的合理诉求,承办单位办理解决后,由12345热线进行100%回访。回访满意率达到80%的,不扣分;70%-80%的扣10分;60%-70%的扣20分;低于60%的,扣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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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统计查看记录综合研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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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内容 |
评 分 标 准 |
考核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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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工作配合(20分) |
及时响应率 |
未能按照12345热线中心要求,按时对知识库内容更新完善的,一次扣2分;工单未能及时签收(工作日超过4小时以上未签收的),1次扣3分。 |
平时统计查看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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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接话日活动参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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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两次联系,单位主要负责人仍推脱参加12345热线的党委书记、局长、镇长接话日活动,一次扣5分。 |
平时统计查看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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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制落实 |
对工作响应不及时的,无正当理由相互推诿,造成群众合理诉求迟迟得不到解决的,一次扣5分。 |
平时统计查看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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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知 识培训 |
根据当前群众反映热点,未能按12345热线中心邀请进行业务知识培训及交流的,一次扣5分。 |
平时统计查看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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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项 |
1. 年平均办件量超过120件,加5分。 2. 受到群众来电来信表扬的,1件加1分;办理效果特别好,收到群众锦旗的,1次加5分。 3. 热线办理工作信息、典型经验被国家级新闻媒体采用的加10分,省级加5分,市级加1分。 4. 承办单位的热线工作受到国务院及国家部委表彰的,每次加10分;受到省政府及省级单位表彰的,每次加5分;受到市委、市政府表彰的,每次加2分。 |
平时统计查看记录 |
石泉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1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