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石泉县公安局关于对政协石泉县十三届六次会议第45号提案的复函 | ||
索引号 | zfbmgaj/2021-0026 | 公开目录: | 信息公开 |
公开责任部门 | 石泉县公安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石公函〔2021〕76号 | 成文日期: | 2021年08月19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1-08-22 13:46 |
内容概述 | 政协石泉县十三届六次会议第45号提案的复函 |
类别:A
签发人:王君
谢红英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大摩托车、电瓶车管理力度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摩托车、电动车管理一直是县交警大队的工作重点。今年以来,为强化摩托车、电动车安全管理,全面遏制摩托车、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交警大队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今年3月下旬,由交警大队抽调专人组建五个“一盔一带”专项行动整治小组,在城区各重点主干道设置检查点对摩托车、电动车违法行为开展集中整治。重点围绕驾乘摩托车、电动车不带安全头盔,对涉牌涉证、逆向行驶、超员超速、非法加装遮雨棚、酒驾醉驾等多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严管重处。各基层中队及巡查中队同步在各自辖区开展摩托车、电动车违法行为整治。截至目前,共检查摩托车、电动车8000余辆,查处各类违法行为420余起。其中不戴头盔240余起,饮酒后驾驶摩托车45起,无证驾驶30余起,无保险20余起,拆除遮阳伞40余把,批评教育510余人次。目前,城区头盔佩戴率已达85%以上。
二、为切实提高摩托车、电动车驾驶员道路交通安全意识,消除道路交通事故安全隐患,各执勤组对摩托车、电动车驾驶员的交通违法行为坚持以教育和处罚相结合的原则,违法行为处理后,开展面对面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对扣除12分的交通违法统一要求上路开展交通安全劝导,使其充分认识交通违法行为的严重性。交警大队利用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发布宣传信息、进入学校开设交通安全课宣讲、利用护校岗向家长发放宣传单等形式开展摩托车、电动车交通安全不间断宣传,让交通安全深入人心。同时,对涉摩托车、涉电动车违法行为进行曝光,呼吁广大群众引以为戒,增强文明交通意识,自觉摒弃交通陋习,严格遵守交规,做到安全驾车、文明出行。
关于您提到农村道路多存在无证驾驶的情况,各基层交警中队同步开展了摩托车、电动车整治,对查处的无证驾驶一律依法处理。民警深入各乡镇交通劝导站开展形式多样的交通安全宣传,警民携手共创辖区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关于您提到摩托车超速、逆行的违法行为,交警大队责成城区中队加强对重点时段、重点路段的巡逻管控力度,对超速、逆行等违法行为依法惩处,确保辖区交通秩序安全有序。
下步工作中,交警大队将持续建立摩托车、电动车长效管理工作机制,采取“集中行动与日常整治相结合、严管重处与宣传教育相结合、错时检查与集中检查相结合、定点执勤与流动巡逻相结合”的勤务方式,形成多层次、广覆盖防控网络,精准打击,严查摩托车、电动车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切实堵塞路面管理漏洞,深入推动摩托车、电动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扎实开展。
希望您一如既往为公安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我们将认真加以完善改进。以上答复您是否满意,请反馈意见。
联系人及电话:石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6321259
石泉县公安局
2021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