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石泉县公安局关于对县十八届人大六次会议第78号建议的复函
索引号 zfbmgaj/2021-0025 公开目录: 信息公开
公开责任部门 石泉县公安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石公函〔2021〕75号 成文日期: 2021年08月19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1-08-22 13:45
内容概述 对县十八届人大六次会议第78号建议的复函

石泉县公安局关于对县十八届人大六次会议第78号建议的复函

类别:A

签发人:王君

刘小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对316国道池河沿线加水点加强管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2021年6月15日,我局池河派出所(交管中队)民警联合石泉县交通局执法大队及汉阴县路政大队相关负责同志对316国道池河沿线加水点开展现场检查,共检查三家临时加水点,分别是,位于316国道池河沿线新兴村陈长宝、王先兵、陈洪三家临时加水点。检查过程中,发现王先兵、陈洪两家临时加水点无安全停车场地、利用公路路面停放车辆进行加水经营活动,影响公路畅通,存在安全隐患,同时在316国道K1952+560m上行线设置加水洗车利用公路排水沟排放污水,造成公路路面积水损坏路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陕西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汉阴县路政大队对王先兵、陈洪两家临时加水点现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取缔加水洗车设施设备。

目前,316国道池河沿线新兴村王先兵、陈洪两家临时加水点已停止临时加水经营活动。下一步,我局池河派出所(交管中队)将联合石泉县交通局执法大队及汉阴县路政大队对316国道池河沿线加强交通安全巡查监管力度。

希望您一如既往多为公安工作提供宝贵意见和建议,我们将认真加以完善改进。以上答复您是否满意,请反馈意见。

联系人及电话:池河派出所   0915-6612110

石泉县公安局

2021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