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GK-2021-0000 发布日期: 2021-03-09 15:02
来源 发改局
内容概述 《石泉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领导解读】《石泉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实施方案》

解读人:县发改局(秦岭办)局长(主任)  黄健


2021年3月8日,石泉县人民政府印发了《石泉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实施方案》(石政发〔2021〕5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将有关内容进行解读。

一、背景依据

为切实加强我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根据《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规定,2018年8月县委办、政府办印发了《石泉县加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施方案》,提出了我县秦岭保护工作的总体要求、预期目标、重点工作及保障措施。2019年12月1日,《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经重新修订颁布实施,2020年《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安康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规划》陆续修订出台。按照省市总体安排,我县及时启动修订了《石泉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实施方案》,在充分征求部门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按程序组织专家论证,并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最终形成了《实施方案》送审稿,报请县政府审定印发。

二、目标任务

到2025年,石泉县秦岭区域的水资源、林业资源及土地资源等方面实现全面保护与治理,逐步降低城镇及农村生产生活对秦岭生态环境的影响,基本解决水污染及垃圾问题,生态环境保护力度持续加强,植被与水源涵养、水土保持、生物多样性等生态功能大幅提升,公共服务能力、基础设施建设、生态产业发展和生态补偿水平大幅提高,森林覆盖率由现在的78%达到82%左右,实现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90%以上,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9%以上,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为100%,单位生产总值能耗降低率达4%以上,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取得重大进展,生产、生活、生态“三生融合”的发展格局基本形成。到2035年,我县秦岭区域生态系统稳定性显著增强,生态系统质量明显改善,自然生态系统基本实现良性循环,生态安全屏障作用充分发挥。生态旅游、康体养生、涉水产业和山林经济等生态产品产业体系形成规模,真正实现生态环境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三、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共分为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区域范围及功能区划、重点任务、保障措施六个部分。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严守环境质量底线、严守资源利用上线”的要求,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统筹考虑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可持续性,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统筹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参照国土空间规划中“三条控制线”合理划定生态功能区,加快推进植被、水资源、生物多样性、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治理、生态产业发展、民生改善与乡村振兴等重点任务,将石泉建设成为空气清新、环境优美、生态良好、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全国“两山”示范县、全国文化旅游强县、西北康养宜居名县。

(二)基本原则。明确了我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中应坚持的“保护优先,预防为主”、“以人为本,优化环境”、“严格监管,严格管理”、“绿色低碳,集约高效”、“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等五项基本原则。

(三)主要目标。明确了我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2025年中期目标及2035年远期目标。

(四)区域范围及功能区划。明确了我县秦岭保护区域范围及核心保护区、重点保护区、一般保护区。

(五)重点任务。从贯彻执行国土空间规划要求、加强植被保护、加强水资源保护、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治理、大力发展生态产业、推进基础设施与城乡建设、积极推进民生改善与全面乡村振兴等八个方面明确了工作任务及责任单位。

(六)保障措施。从加强组织领导、加快宣传落实、加大资金扶持、实行网格化管理、健全奖惩机制等五个方面,明确了工作要求。

四、涉及范围

我县秦岭保护区范围指东西北面以县界为界,南面以汉江为界,涉及饶峰镇、两河镇、池河镇、中池镇、迎丰镇、云雾山镇全部村(社区)及城关镇、后柳镇、喜河镇、曾溪镇部分村(社区),共10个镇、95个村民委员会、20个社区居委会,面积1142平方公里。

五、关键词诠释

1.核心保护区:指秦岭保护区范围内海拔2000米以上区域,秦岭山系主梁两侧各1000米以内、主要支脉两侧各500米以内的区域;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核心保护区,世界遗产;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一般控制区中珍惜濒危野生动物栖息地与其他重要生态功能区集中连片的区域。

2.重点保护区:指除核心保护区、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外,秦岭保护区范围内海拔1500米至2000米之间的区域,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的一般控制区,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湿地公园等自然公园的重要功能区,植物园、水利风景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野生动物原生境保护区(点)、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国有天然林分布区,重要湿地,重要的大中型水库、天然湖泊;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等。

3.一般保护区:指秦岭保护区范围内除核心保护区、重点保护区以外的区域。

政策原文:http://www.shiquan.gov.cn/Content-229569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