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GK-2021-0000 发布日期: 2021-05-17 08:43
来源 石泉县创建办
内容概述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夯实城区街道沿线机关单位、商户等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人的责任,完善相关管理制度,2021年5月15日,《石泉县城区街道“门前四包”责任管理办法》(石政办发〔2021〕17号)(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印发,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领导解读】《石泉县城区街道“门前四包”责任管理办法》

解读人:县创建办主任 杨峰魁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夯实城区街道沿线机关单位、商户等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人的责任,完善相关管理制度,2021年5月15日,《石泉县城区街道“门前四包”责任管理办法》(石政办发〔2021〕17号)(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印发,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2021年1月,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安康市城区街道“门前四包”责任管理办法》(安政办发〔2021〕2号),按照县政府批示,由创建办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制定我县城区街道“门前四包”责任管理办法。实施城区街道“门前四包”是落实县城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责任制的具体体现,是维护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的有效举措,是鼓励群众积极参与城市管理,提升市民群众文明素质的有效途径。为改善城市环境,美化市容市貌,创造干净、整洁、优美的市容环境秩序,县创建办组织起草了本《办法》(征求意见稿),经挂政府网站公示、公开征集意见、法制审核、集体讨论等多项程序,经县政府2021年第5次常务会议审定后印发。

二、制定依据

《办法》起草的依据:《陕西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3号)、《陕西省公共空间管理条例》(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二届〕第4号)、《陕西省爱国卫生条例》(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二届﹞第25号)、《安康市城区街道“门前四包”责任管理办法》(安政办发〔2021〕2号)。

三、目标任务

进一步巩固提升“国家卫生县城”、“国家园林县城”、“省级森林城市”、“省级文明县城”创建成果;为建设全国“两山”示范县、全国文化旅游名县、西北生态经济强县打好卫生基础;为广大市民群众创造整洁、优美的城市环境。

四、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20条。

(一)第一部分,1-4条。主要明确“门前四包”的实施依据、适用范围和责任主体。

(二)第二部分,5-9条。主要明确“门前四包”主要内容。《办法》明确“门前四包”主要指门前卫生、门前绿化、门前秩序、门前设施。

(三)第三部分,10-13条。《办法》明确职责划分。《办法》规定,“门前四包”责任实施主体每年度应与责任人签订责任书,明确责任区域和责任内容,责任人自觉接受实施主体、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第四部分,14-18条。《办法》主要明确“门前四包”的检查考核和结果运用。

(五)第五部分,19-20条。《办法》主要明确“门前四包”的施行日期。《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

五、涉及范围

《办法》适用于石泉县城区街道,城区街道是指县城区范围内的街道,“门前四包”责任区范围是责任人所属建筑物立面、墙基(围墙)至人行道道沿以内区域。

六、关键词诠释

“门前四包”:自包门前卫生、自护门前设施、自护门前绿化美化、自管门前秩序。

七、惠民利民举措

(一)由县环卫所负责县城规划区内日常保洁,合理设置垃圾收集站、垃圾投放点(垃圾桶),做到生活垃圾日产日清。

(二)由县城市管理监察大队和县市场监管局负责规范设置临时摊点,为农户产品销售提供便利条件。

(三)由县交警大队规范管理机动车停放,杜绝车辆“乱停乱放”现象。

政策原文:http://www.shiquan.gov.cn/Content-226510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