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中共石泉县委办公室 石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次生灾害防范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紧急通知
索引号 /2021-0000 公开目录: 信息公开
公开责任部门 中共石泉县委办公室 石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石办发〔2021〕17号 成文日期: 2021年08月22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1-08-23 09:04
内容概述 为切实做好本轮强降雨防范应对工作,严防次生灾害发生,有序开展灾后恢复重建,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中共石泉县委办公室 石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次生灾害防范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镇党委、人民政府,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驻石各单位:

为切实做好本轮强降雨防范应对工作,严防次生灾害发生,有序开展灾后恢复重建,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持续抓好抢险排险。应急、电力、通讯、水利、交通等部门要迅速组织力量,加紧抢通县镇主干道和通村路,以及受损的供电、通信、道路、水利等基础设施,确保抢险救灾工作顺利开展,尽快恢复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各镇要对已经出现的灾害险情,及时组织相关技术力量,研究制定除险和治理方案,迅速落实排险排危措施,尽快消除险情;对短时间内难以排除的灾害险情,要设立警示标志、安排专人全天候值守,提前做好群众撤离避险工作。尤其对老弱病残、鳏寡孤独、留守儿童等重点群体,要严格落实“人盯人防抢撤”措施,务必全部撤离到安全地带,确保无人员伤亡。抢险救援队伍要随时做好抢险准备,确保出现险情快速响应、迅速救援、妥善应对、高效处置。

二、严防次生灾害发生。各镇和相关部门要立即组织干部对山洪危险区、走山滑坡区、城镇低洼易涝区、临水靠山敬老院、移民安置点、老屋旧宅、被洪水浸泡过的建筑物等重点部位,以及病险水库、塘坝、堤防、尾矿库等重点区域,开展拉网式隐患排查,落实党员、干部分片包干监管责任,加强隐患监测预警,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分类处理,严防山洪、泥石流、滑坡等次生灾害发生。各镇各部门要大力开展防灾、避灾宣传,引导群众不到河边山边和出现险情地带停留观望,避免出现意外伤亡。文旅广电部门要加强景区景点管理,对涉水涉河及存在安全隐患的景区景点一律暂停对外开放。

三、做好受灾和转移群众安抚工作。各镇要开展受灾群众心理疏导工作,消除心理焦虑、恐慌等负面情绪。要切实做好受灾群众和转移群众的生活安排和监管,确保群众有房住、有饭吃、有洁净水喝,严禁出现已转移群众私自返回的情况;待强降雨结束后,在确保群众原住址安全的前提下有序组织群众返回。

四、抓紧恢复重建和生产自救。各镇要及时掌握道路、电力、通讯、水利等基础设施和农作物受损情况,统筹做好灾后重建工作,积极组织生产自救。尤其要做好防返贫监测工作,摸清脱贫群众受灾情况,落实帮扶措施,防范因灾导致的返贫致贫风险。农业农村部门要指导各镇加强农业生产技术指导,抢种补苗,加强水淹农作物的病虫害防治和田间管理,及时调运恢复生产所需种子、化肥等农资,最大限度减少灾害损失。

五、精准统计上报灾情。各镇和相关部门要严格落实防汛信息报送制度,做好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人员转移、救援组织、灾后重建等方面情况统计工作,按程序及时向县委、县政府“两办”报告。如遇重大突发情况要立即报告。

六、抓好市场保供和社会稳定。卫健部门要指导各镇开展环境清理和消、杀、灭等防疫工作,重点做好受污染水源、动物尸体、畜圈、厕所地消杀,加强饮用水卫生、食源性疾病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监测,防止食源性疾病暴发、介水传染病等发生。经贸部门要加强粮油食品各类生活必需品的调配和供应准备,保障消费市场总体运行平稳。应急管理部门要统筹做好物资调度,保障救灾物资和群众日常生活用品供应充足。公安部门要加大交通疏导力度,重点做好受损道路、桥梁、堤坝等重点区域的警戒工作,确保过往群众安全;切实加强受灾镇村的社会综合治理,严厉打击哄抬物价、偷盗破坏、聚群哄抢救灾应急物资和造谣蛊惑群众等违法犯罪行为。

七、强化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宣传部门要大力宣传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中的典型事迹,大力弘扬正能量,用正确舆论引导、鼓舞和激励广大干部群众增强重建家园的信心,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克服等、靠、要思想,自觉开展生产自救互救、重建家园;要指导各镇各部门切实做好防汛救灾信息发布工作,对外发布的信息要实事求是、严格审核,确保发布的信息准确。

八、加强工作统筹和监督问效。县防汛指挥部要加强全方位全过程统筹和指挥调度,科学安排部署,强化监督问效,破解重大难题,推动工作落实;各联镇县级领导要深入包联镇村,靠前指挥,压紧压实责任;各镇主要负责人要坚守岗位,果断决策,把任务细化到村、到户、到人、到点,组织镇村干部落实防、抢、撤、救措施。县纪委监委要加强监督执纪,对因工作失职、渎职造成人员伤亡的,依纪依规追责问责。

中共石泉县委办公室  石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22日

【公文PDF原件】:石办发〔2021〕17号